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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8 14:43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5日


嘉兴市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确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的函》(农经函〔2018〕5号),我市被列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市试点单位。为有序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完成改革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和《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浙农字函〔2018〕399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积极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也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引导农村集体成员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实现共同发展;有利于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充分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财产权益;有利于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享有更加完整的权能,落实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发展成果;有利于健全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的职能关系。

二、试点任务和具体路径

(一)试点任务。

1.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包括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通过清查、盘点、界定、核实,摸清村级集体资产和资源存量、分布、权属、结构状况;通过公开、公示、整改,保证清产核资结果准确无误并获群众认可。到2018年底,确保各县(市、区)全部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并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加强资产台账管理,做到账证和账实相符。

2.探索权能有效实现形式。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的权能。完善股权有偿退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赎回及继承、转让、赠予等流转制度,对有偿退出及股权流转的形式、条件、程序等进行规范。完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抵押、担保管理办法,规范股权管理和股权抵押担保工作程序。指导县(市、区)建设股权抵押贷款登记备案管理信息化系统,建立农村产权抵押担保风险基金,防范股权抵押担保、流转交易可能带来的损失和风险。

3.完善成员身份确认管理机制。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稳妥开展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确认工作。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已明确规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其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没有规定的,各地按实际进行“一村一策”民主协商处理。不得以村规民约和成员代表大会集体通过为借口,违背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重点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指导县(市、区)制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身份管理指导意见,建立合作社成员登记备案制度。

4.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出台新一轮村级集体经济扶持政策,明确从资金、信贷、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支持,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造血功能,提升可持续增收能力,确保所有村到2019年经常性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飞地抱团”项目建设,利用闲置、低效土地兴建高标准厂房、农贸市场、商铺店面等城镇配套设施;围绕主导特色产业,购置农业设施大棚、粮食烘干、仓储等农业设施;建立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等综合性服务组织,承接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联合工商资本投资改造村居环境,挖掘特色民俗文化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和民宿经济等。

5.探索村级组织“政经分离”。选择条件成熟的村(社区),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规范、分配有序”为原则,实行村级行政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探索建立人员资格分离、组织功能分离、干部管理分离、议事决策分离、账目资产分离机制。规范收益分配机制,对收益分配中集体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性质、用途等进行规范,鼓励有条件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章程开展分红。探索股金分配与履行社会义务相挂钩制度,引导村民遵守村规民约,促进村(社区)公共事务管理。

6.巩固完善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已改制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开展“回头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运作方式,健全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完善档案管理,促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规范健康运行。完善股权管理模式,对个别实行股权“动态管理”的村,在充分听取成员意见基础上,推动由“动态管理”向“静态管理”转变。加强协调督促,推动尚未完成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造的村经济合作社全面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

7.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依托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探索建立农村集体资金支付网上审批制度,规范收支操作程序。在村级支付业务中的小额现金结算,推广使用“村务卡”进行转账支付,强化资金支出管理。完善县(市、区)、镇(街道)两级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指导建立资产资源租赁最低限价、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分级管理”和“限额准入”制度。联合纪委、组织、审计等部门,建立农村审计巡察制度,每年抽取3%-5%的村,对财务收支、项目管理、资产运营和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等领域开展专项审计巡察。

8.强化基层农经队伍建设。积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加强农村乡镇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批示要求,督促指导县(市、区)加强基层农经队伍建设。通过公开招聘、选调、劳务派遣等多样化形式充实人员力量,镇(街道)按照“1-3万人配备2名,3万人以上配备不少于3名”的要求配备专职农经工作人员;按每3-5个村(社区)配备1名代理会计、1名出纳的要求配足财务管理人员;村(社区)按照《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规定,配备专职资产管理员。加大财政经费保障力度,提高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尤其是代理会计、出纳的薪酬待遇,增强其岗位责任心,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定期举办农经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班,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等,采取课堂教学和外出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增强业务本领,拓宽工作思路,提升谋改革、促发展的能力。

(二)具体路径。

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2018年确定海宁市为试点县,其他县(市、区)选择1-2个镇(街道)同步开展试点,2019年在全市面上推开。

三、试点进度安排

本次试点工作期限为2018年5月开始至2019年10月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5月-7月)。

拟定《嘉兴市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试点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厅,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批复后着手组织实施,包括组建相关工作机构,细化分解试点任务,落实部门(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各阶段时间节点,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8年8月-2019年7月)。

召开部署推进会、业务培训会、宣传动员会,推进《试点实施方案》落实。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分析试点工作遇到的难题,提出破解办法,在充分论证和先行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坚持典型引领,及时发现试点工作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并予以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坚持长效机制,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送试点情况和相关信息。2019年上半年,组织专家进行中期评估。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8月-10月)。

根据试点工作中制定的政策举措、取得的成效及出现的问题,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典型案例撰写、改革经验提炼等相关工作,积累经验,树立标杆,全面完成《试点实施方案》工作内容,迎接农业农村部专家组的评估鉴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县两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由毛宏芳代市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农办、市农业经济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二)建立责任机制。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层层分解落实改革任务。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明确工作职责;责任部门要做好上下对接和整体推进工作,配合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做好负责的相关工作;各县(市、区)要配强配足专业人员,全力做好各项改革工作。市领导小组将定期听取专题汇报,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及时协调推进改革具体项目。

(三)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试点工作进展,及时总结提升改革中涌现的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市上下齐心协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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