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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资企业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8 14:44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下属国资企业和各市属国资企业(以下统称“国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保证国有资产真实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夯实资产管理基础。一是健全管理制度。国资企业应注重从源头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国资监管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相关管理制度要及时报市国资委或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备案。全面实行国资企业资产管理领导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制定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企业资产管理岗位职责,落实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和专门人员。二是实行全过程管理。全面贯通资产购建、接收、入账、保管、利用、处置、注销等各个环节,做到资产管理不留死角,确保资产管理“配置合理、管理高效、运行安全、处置规范”。三是提升信息化水平。依托现代信息化技术,加快国资企业资产管理平台建设,全面、及时、准确掌握资产数据。实行国有资产动态管理,通过有效处理和运用信息数据,全面实现信息共享,进一步降低管理成本,避免闲置浪费。2020年6月底前,完成国有资产数据库和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二、进一步加强资产产权管理。一是开展清产核资。定期(原则上每三年)清查和盘点国资企业资产,全面掌握资产状况。重点查找家底不清、账实不符等问题,加快推进资产账、证、表、实统一工作,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二是开展资产权证补办。加大资产权证补办工作力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和专门人员,对权证不全的资产全部进行补办权证,做到应办尽办。三是加强未入账资产管理。定期开展未入账资产排查,对权属清晰、计价准确的资产,按照会计制度规范处理,及时纳入国资企业财务账;对权属不清、暂不具备入账条件的资产,实行台账登记管理,详细记录资产状况、无法入账原因等,待条件成熟时尽快入账。2018年底前,要以市属国企国有资产若干问题调查结果为基础,完成已查明未入账资产的入账、登记工作。

三、进一步规范资产使用管理。一是加强资产盘活。加快制定资产盘活方案,大力开展招商引资,积极盘活闲置低效资产。二是规范资产出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强化资产出租管理,资产出租事项必须经集体决策。三是规范资产交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实施国有资产交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以拍卖、招投标等市场竞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提高资产处置的透明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进一步完善检查报告机制。市国资委、市审计局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国资企业资产管理工作审查,提出资产管理问题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实现监督检查全方位、全覆盖。国资企业要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工作月度统计报告制度,同时定期开展资产管理自查工作。

五、进一步强化工作考核问责。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要把国有资产安全、保值增值、日常管理等情况纳入国资企业年度考核。要强化监督结果运用,对未按规定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导致国有资产长期低效使用或流失的,按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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