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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2-11-28 11:15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重大项目的谋划、招引、服务等推进工作力度,加快重大项目落地生根,发挥重大项目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项目推进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领导机制

成立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及分管城建、工业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项目推进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重大项目建设协调推进,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项目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强化领导联系项目机制,市领导每人联系 “百年百项”项目及重大产业项目各1个,各县(市、区)领导每人联系2个重大基础设施或重大产业项目,并将联系项目的年度推进目标任务和主要节点报市项目推进办。市、县(市、区)领导每月至少听取1次联系项目的情况汇报,每季度至少走访1次项目现场。同时市、县(市、区)领导要积极参与重大项目谋划招引,其中总投资10亿以上的项目,各县(市、区)主要领导要亲自接洽;20亿以上的项目如有需要可报请市委、市政府安排相关领导接洽;50亿以上的项目可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接洽。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项目清单化、节点化管理机制

重大项目实行清单化、节点化管理,每年制定年度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建立工作清单,逐条逐项分解任务,按月制定推进计划,排出时间节点任务、工程形象进度。各业主单位要挂图作战,认真对照实施,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项目协调服务机制

建立重大项目协调推进会议制度,全市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市项目推进办集中汇总,需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报重大项目协调推进会议集中讨论。会议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召集,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适时安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落实重大项目协调推进会议上确定的事项,市项目推进办将对相关情况进行后续跟踪,对落实工作不力的,进行集中通报;对落实工作严重滞后,影响重大项目推进的,进行责任追究。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内积极履行职责,建立定期协调工作机制,及时组织会商、协调,加强部门工作配合,通过重点跟踪服务、市区联动服务等形式,加快项目审批,加大服务力度。

四、进一步健全完善预警督查通报机制

根据项目清单化、节点化管理要求,每月对全市重大项目实行评估预警,按照进度正常、滞后和严重滞后三种情况进行分类。建立全方位的督查通报机制,通过月度季度通报、半年度督查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确保重大项目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完成。每月对市、县(市、区)领导联系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每月对省市县长工程、“十大百亿”项目及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进展进行通报;每季度对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及省市县长工程、“十大百亿”项目及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通报。以滞后和严重滞后项目为重点,每半年开展一次重大项目推进情况督查,发现问题的,要求立即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及时整改到位,督查情况要及时通报。

五、进一步健全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加大重大项目考核力度,将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纳入县(市、区)年度绩效考核。对重大项目建设中推进有力、措施到位、成效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记功表彰;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约谈问责。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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