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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县长项目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8 11:22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市县长项目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7日


嘉兴市“市县长项目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加快推进市县长项目工程,进一步强化我市重大产业项目谋划招引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省市县长项目工程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11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高质量投资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通知》(嘉政发〔2018〕1号)等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强化投资质量效益导向,更加突出重大项目引领,更加突出实体经济发展,以高质量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全市力争每年谋划推进一批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不包括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下同)。其中,推荐100亿元左右省长工程项目1个;谋划招引50亿元左右的市长工程项目10个;谋划招引20亿元左右的县长工程项目40个以上。力争每年新开工总投资超亿元产业项目280个以上,超10亿元产业项目20个;市县长工程项目当年落地率不低于50%。

二、任务分解

(一)市政府主要领导以及分管发展改革、经信、商务等工作的有关领导每人每年牵头谋划招引一个总投资50亿元左右新的重大产业项目,并择优推荐一个项目由市委主要领导联系。

(二)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以及分管发展改革、经信、商务等工作的有关负责人每人每年牵头谋划招引一个总投资20亿元左右新的重大产业项目。原则上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每年谋划招引至少5个新的重大产业项目;嘉兴港区每年谋划招引至少3个新的重大产业项目;其中择优推荐一个项目由当地党委(党工委)主要领导联系。

(三)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旅委、市合作交流办等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每人每年牵头谋划招引一个总投资20亿元左右新的重大产业项目。

投资额“左右”的界定:对申报市长工程的产业项目,符合未来产业、前沿科技领域且具有代表性、引领性的以20亿元为下限标准;对申报县长工程的产业链、创新链和价值链中高端项目以10亿元为下限标准。

三、项目要求

申报市县长项目工程的项目原则上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产业项目。项目原则上应当符合《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修订)》要求,具体包括八大万亿产业、传统优势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项目。基础设施、房地产、宾馆酒店、城市商业综合体、产业平台(涉及二次招商)等项目不得列入。

(二)单体项目。原则要求是同一投资主体在同一建设地点投资建设的产业链上下游相关项目,能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取得唯一代码。

特别重大产业项目可分期建设,分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期。分期建设的产业项目,原则上项目代码前20位应相同。

(三)未开工项目。项目应处于谋划研究至落地开工阶段。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全市重大产业项目谋划招引清单,市县长工程项目均纳入清单。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应及时报送谋划招引的重大产业项目进入清单。市级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滚动推进,对符合条件的市县长项目即报即列,项目数少于下达任务数的要求“退一补一”。市县长工程清单动态调整后报省发展改革委核定备案。

增列(退出)市级清单的基本程序是: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提出要求增列(退出)项目的书面意见,由市发展改革委核报市政府同意后,符合条件的项目增列(退出)市级清单。

退出市级清单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项目已落地开工;(2)因政策调整,项目不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3)投资主体终止投资意向。

(二)建立健全项目“先报先入”机制。列入市级清单的项目(限于已签订具备法律约束力合作协议的项目),按照“谁先申报、谁领先机”的原则,其他地方不得与已列入市级清单的项目属地进行竞争。对其他地方再引入同一投资主体从事同一建设内容的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无居民岛)、能评、环评审批、项目核准和新增授信等相关手续。

(三)建立健全全流程跟踪推进制度。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市县长项目真实可靠。建立市县长项目谋划招引的“执行台账”,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要按月汇总市县长项目谋划招引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对项目正式签约、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取得项目代码、取得用地许可、完成施工图设计、获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等关键节点情况,需及时报告。

(四)建立健全招引推进制度。各级领导要亲自谋划招引,对照项目清单,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张作战图、一个服务小组”的服务机制,抓节点、破难点,推动项目落地开工。各级要建立市县长项目工程推进联席会议制度,以主要领导为召集人,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重大产业项目谋划招引的重大决策和综合协调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大产业项目谋划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市县长项目工程按省考核口径落地率达到50%以上。

(五)建立健全联动协作机制。探索建立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机制,各项目牵头领导在专注牵头项目的同时,如发现其他项目招商信息线索,要及时转达移交。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如存在确因土地、环境等要素问题无法安排的项目,要及时上报,由市政府统筹协调落户其他地区,确保优质项目不外流。国土资源、规划、环保等部门要靠前服务,做好政策引导工作,为项目签约落地提供保障。

(六) 建立健全通报督促制度。定期组织重大产业项目督查,对市县长项目工程谋划招引和推进滞后的地区和单位,由市发展改革委定期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提交书面通报,鼓励先进、督促落后,推动形成“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各地政府(管委会)也要定期听取市县长项目工程推进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

(七)建立健全考核激励制度。将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推进市县长项目工程工作情况列入年度党政目标责任制考核,将市县长工程落地率情况作为目标责任制考核“一票否优”参考指标。将市级有关部门推进市县长项目工程工作情况纳入“五型机关”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推进市县长项目工程是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我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主体责任,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牵头领导要加强谋划,开展招商洽谈,协调项目审批、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主抓部门要在牵头领导带领下,建立各项工作推进机制,做好项目招商信息收集、企业联系对接、项目审批、全程协助服务等,及时向牵头领导汇报谋划招引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协助做好工作台账,报送相关信息资料;市发展改革委要建立市县长项目保密机制,涉及各地政府竞争或商业秘密内容的,应当严格控制知晓范围。

(二)积极向上争取。加大向上争取力度,力争更多省级层面的优质项目落户到嘉兴,力争我市项目由省领导牵头推进,争取我市更多项目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名单,在项目用地、用能、排污、碳排放等方面争取优先保障。对特别重大产业项目给予“一企一策”支持。各级政府产业基金优先投向市县长项目工程。

(三)加强工作保障。对重大产业项目谋划招引所必需的人财物等给予重点保障。在推进市县长项目工程一线培养优秀干部,对在重大产业项目谋划招引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可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褒奖。


附件:市县长项目工程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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