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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两强三提高”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8 11:32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人民政府“两强三提高”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2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7日


嘉兴市人民政府“两强三提高”建设行动

计划(2018-2022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推动政府更好地履职尽责,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两强三提高”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浙政发〔2018〕16号)要求,结合我市政府自身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按照现代化经济体系和现代政府建设要求,聚焦“强谋划、强执行,提高行政质量、行政效率和政府公信力”,牢牢坚持为民执政、依法行政、高效施政、实干勤政、从严治政,全方位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化品质的现代化网络型田园城市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两强三提高”为目标,聚焦“会谋、善干、笃行”,深入推进政府自身建设,力争到2022年,基本建立机构设置科学、职能定位准确、运行高效透明的现代政府,基本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完备的工作体系、协同的政策体系、精准的评价体系,政府职能转变和治理数字化转型基本完成,行政质量和效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明显提升,政务环境、营商环境和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走在全省前列。

二、重点任务

(一)弘扬红船精神,大力实施政府系统党的建设行动。

1.加强政治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不移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紧跟核心,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大力弘扬红船精神,切实提高当好红船“护旗手”的政治站位,奋力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党的诞生地的伟大实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党委〔党组〕,各县〔市、区〕政府党组)

2.加强思想建设。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高质量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落实《嘉兴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党委〔党组〕,各县〔市、区〕政府党组)

3.加强组织建设。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严格执行政府党组工作规则。加强政府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创新组织活动方式,全面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各项制度,从严教育监督管理党员。(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党委〔党组〕,各县〔市、区〕政府党组)

4.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省“36条办法”和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具体措施。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和基层制度,扎实开展“社情民意大走访、‘八八战略’大宣讲、思想观念大解放”活动,提高政府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整治“四风”难题,严把办文办会关,2018年起各级政府文件、会议数量和会议经费原则上不得增加。(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党委〔党组〕,各县〔市、区〕政府党组)

5.加强纪律建设。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支持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问责。严格执行《嘉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述职述廉制度、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和抽查核实制度等规定。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管控。从严从实抓好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党委〔党组〕,各县〔市、区〕政府党组)

(二)聚焦科学决策,大力实施行政决策能力提升行动。

6.加强科学谋划能力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嘉兴发展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围绕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高水平建设具有国际化品质的现代化网络型田园城市等进行系统研究,加快构建市级部门、各级政府、科研院所等协同研究机制。市级各部门、各级政府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每年确定10个左右重点课题,将课题成果转化为政策或工作举措。(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7.发挥智库决策咨询作用。强化智库协同发展,不断壮大政府顾问、法律顾问、决策咨询委员等决策咨询队伍,高水平办好“咨政客厅”。积极探索开展高端智库建设,加快构建具有嘉兴特色的新型智库体系。完善智库服务行政决策机制,聚焦重大行政决策需求确定选题和方向,提高政策研究能力、决策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委政研室〔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咨询委,各县〔市、区〕政府)

8.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贯彻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嘉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重视运用政协专题协商意见。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

9.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和年度评估计划。建立评估结果反馈整改、二次评估、结果运用监督等机制。(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

(三)强化高效执行,大力实施政府执行力提升行动。

10.实行重点工作清单管理。推行重点工作清单制度,明确每项重点工作的任务表、时间表、责任表。强化重点工作“执行台账”管理,健全“清单+台账+考评”制度体系,实现年初有清单、年中有督查、年末有考评、全年有台账。(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11.改进政务督查工作。加强督查工作统筹,完善督查机制,制定年度重点督查工作计划,建立有清单、有督查、有考评、有激励、有问责“五位一体”的大督查工作体系。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灵活运用自查、书面督查、实地核查等方式方法,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及专项督查、对账督查等形式,提高督查精准度和实效性。(责任单位:市督考办,各县〔市、区〕政府)

12.健全政府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加快构建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有机统一的考核体系。创新考核办法,加强专项考核整合,推进指标项目设置的科学化,加大社会评价力度和覆盖面。注重考核结果评价运用,扩大考核结果运用范围,提高各级政府部门工作积极性与执行力。(责任单位:市督考办,各县〔市、区〕政府)

13.健全行政问责和容错免责机制。深化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重点惩治庸政懒政怠政行为。落实《嘉兴市改革创新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四)注重制度供给,大力实施行政质量提升行动。

14.改革政府机构设置。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在市委统一领导下,调整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加强和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理顺政府部门间和部门内设机构间的职能分工,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各县〔市、区〕政府)

15.规范行政权力。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动态调整权力清单,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全面推行“无差别全科受理”和“一网通办”。全面推广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加快推行企业对标竞价“标准地”制度。深化南湖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化“一单两库一细则”建设,形成事前管标准、事中管达标、事后管信用的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16.健全政务服务标准。认真实施上级政务标准,研究制定重点领域政务标准清单,逐步形成具有嘉兴特色的政务服务标准。鼓励以标准化手段推进政务服务工作,积极实施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17.推广移动政务。开展行政效能革命,加强政务流程优化再造。全面应用政务钉钉系统,加快办公流转、会议管理、督查督办等掌上办公应用开发,2018年底实现政务钉钉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五)树立法治思维,大力实施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行动。

18.改进政府立法工作。科学编制年度政府立法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建立合法性审查标准化制度,落实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定期清理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推进公众参与立法工作,落实立法民主协商、立法听证、立法集体会审等制度。(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

19.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充实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健全联合执法统筹协调机制,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探索推行综合执法领域“综合查一次”。建立统一的执法监管系统,完善网上办案机制。(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编委办、市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20.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和基本准则。健全和落实好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加强对执法监管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倒查追究。(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综合执法局等有关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1.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快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创新。依法落实行政应诉职责,强化败诉案件分析研判和问题整改。健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编委办、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22.加强依法行政保障。制定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和结果运用。落实普法责任制。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县(市、区)、镇(街道)法治工作力量。健全政府与法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强化服务意识,大力实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23.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浙江政务服务网嘉兴平台,推动网上网下一体融合,实行政务服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在重点民生领域大力推进网上公共服务应用开发。深化“12345”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实现群众咨询投诉举报事项“统一接入、统一流转、统一回访、统一督查、统一考核”。(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信访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4.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加强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规划、政策、投入、项目等统筹衔接。总结推广海盐省级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及标准。开展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行动,实施一批标准化试点项目,2020年底前建成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5.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行“多证合一、证照联办”,试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着力提升商事登记便利化水平,着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探索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委办、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法制办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七)突出智慧引领,大力实施政府数字化转型行动。

26.强化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全力打破信息孤岛,积极推进各级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与“一窗受理”平台对接,为政务服务“无差别全科受理”提供系统支撑。做大做强城市大数据中心和政务云等基础平台,完善人口、法人、空间地理信息等基础库,健全数据共享交换、数据分析、数据展示等功能,打造城市“超级大脑”。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推动民生领域等公共数据向社会开放。(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委办、市智慧办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7.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步伐。以建设新型智慧城市为契机,编制嘉兴市政府数字化转型信息系统工程规划,启动实施政府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配合做好大数据监测分析平台和大数据决策辅助系统建设工作。以政府数字化转型为先导,撬动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有序推进审批服务、执法监管、社会管理、城市管理、安全管控、智慧办公等数字化协同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委办、市智慧办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8.建立数据标准和安全制度。规范公共数据管理,制定公共数据采集归集、开放共享、安全保密、运维管理、权属责任等标准。严格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政府网站安全防护。(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安全局、市网信办、市智慧办,各县〔市、区〕政府)

29.改革公共数据管理服务体制。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加强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机构建设,统筹全市数据资源管理,促进公共数据整合共享和开放利用。(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智慧办)

(八)夯实基层基础,大力实施基层政府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

30.深化“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落实镇(街道)“四个平台”建设工作导则,推进四级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全面建立镇(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推进网格化管理标准化建设,增强市、县(市、区)综合指挥平台数据分析的权威性、准确性和预测预警预防的针对性。2022年底前,建立镇(街道)全面覆盖、功能集成、互联互通、运行协同的基层治理体系。(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综治办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31.深化镇(街道)综合管理体制改革。制定镇(街道)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明确不同类型镇(街道)的功能定位,加快转变镇(街道)职能从“重管理”向“重服务”转变。深化“自治、法治、德治”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推动基层综合治理模式从单向管理到双向互动转变、从行政监管服务到更加注重社会协同治理转变。强化派驻镇(街道)机构属地管理,推动县(市、区)职能部门的资源、服务和管理重心下移。(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综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九)坚持公正透明,大力实施政府公信力提升行动。

3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对新出台政策措施及时解读、主动解疑释惑。健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网上公示制度。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到2022年全面实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健全社情民意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网信办,各县〔市、区〕政府)

33.建立健全守信践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在重大项目建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严格履行约定义务。加大对政府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34.健全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加强考评结果运用。完善全市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信访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加强队伍建设,大力实施公务员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35.加快建设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政府。注重团队学习,坚持和完善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机关干部集中学习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常态化培训机制。开展政府系统公务员分层分类培训,实施全市“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计划。推进公务员跨地区跨部门交流。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

36.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和选录工作。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推进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分类改革,实行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和职级并行改革。改进公务员选录,探索开展市级机关面向部分“双一流”高校择优选调应届毕业生工作,加快建立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常态化机制。继续开展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录公务员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37.健全公务员考核奖惩机制。深化公务员考核机制改革,开展公务员分级分类考核试点,逐步推行“多考融合”,完善“岗位对责、绩效对账”考核制度。注重考核工作实效,将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紧密挂钩,落实公务员带薪年休假、疗休养等政策。充分发挥行政奖励的激励引导作用。(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责任主体和配套措施,推进落实情况要按年度向市政府报告。

(二)完善工作举措。各牵头部门要于2018年9月底前,组织制定重点任务专项工作计划,加强统筹协调,着重解决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难题,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主动配合。承担改革试点任务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可操作的改革方案。

(三)健全督查和追责机制。加强过程管理,按年度进行督查和追责,对行动计划推进落实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和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褒扬;对执行不力、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反馈不及时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附件:嘉兴市人民政府“两强三提高”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2年)实施方案重点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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