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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9 09:15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嘉兴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0日


嘉兴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对标国际、全国一流的长三角地区营商环境最优城市建设,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9〕2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进一步明晰政府和企业责任,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简约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强化政府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我市营商环境的“北斗七星”格局,打造长三角地区营商环境最优市。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根据省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按照“清单同步发布、方案同步制定、全市同步实施”的方式,于2020年1月1日,在全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对上级设定、实施的事项,在积极争取支持的前提下实施更大力度的改革举措。对我市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市级事项清单。

依据《浙江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2019年版)》,结合我市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实际情况,逐项比对厘清对应关系并予以调整,并形成市级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业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二)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1.直接取消审批。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有效规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取消审批后,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各事项主管部门要同步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政府权责清单,不得继续实施。直接取消审批后,相关主管部门仍对相关经营活动负有监管职责;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对应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要及时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2.审批改为备案。对可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需要企业及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以便有关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改为备案。对备案事项,应明确完成备案手续的条件,强化信息共享、简化手续,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提供便利化网上备案渠道,实现当场办结。企业备案后,有关主管部门要明确监管规则,依法实施有效监管。有关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发现企业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应依法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但不得以备案情况为依据限制或处罚企业经营活动。

3.实行告知承诺。对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有关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按照要求书面承诺达到行政许可条件的,行政机关可以先行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主管部门要依法准确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制定告知承诺书范本。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主管部门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对企业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企业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主管部门应平等对待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企业承诺内容应向社会公开,方便社会监督。主管部门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因未按规定履行告知程序造成的损失由有关主管部门承担,因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

4.优化审批服务。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不具备取消审批或实行告知承诺条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优化审批服务。一是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试点,将更多事项审批权限下放我市,市级层面的审批事项要通过先行先试向县(市、区)下放,最大程度实现企业就近办理;二是要进一步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大幅精简经营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坚决取消“奇葩证明”,采取并联办理、联合评审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主动压减审批时限;三是对许可证件设定了有效期限,但经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的,原则上要延长或取消有效期限;四是对有数量限制的事项,要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布局规划、企业存量、申请企业排序等情况,方便企业自主决策。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审批环节最少、办事效率最高、开放水平最佳、企业获得感最强”的目标,积极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推进机制,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政务数据办等四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改革具体协调推进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大改革力度,加强上下对接和业务指导,要制定和完善告知承诺清单、样式、办法及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本部门、本系统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落细。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压实部门监管责任,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制定产业扶持目录,以更大力度推进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

(二)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别制定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举措,坚决纠正“不批不管” “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在着力打造“互联网+监管+信用”的综合监管闭环的同时,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高风险行业和领域实行重点监管。要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要增强监管威慑力,对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撤销、吊销有关证照,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三)持续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市政务数据办要持续统筹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改革,着力推进涉企“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公布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时限约束,消除隐性门槛。

(四)强化法治保障。市司法局牵头做好我市地方层面涉企经营许可的清理工作。全市各级部门要按照实现“零许可”的改革目标,通过立改废予以清理。通过改革和清理,形成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并根据改革推进情况动态调整事项清单。要加快推动我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

(五)抓好执行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改革总体要求、具体任务、主要举措、时间要求,层层落实目标任务、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高质量完成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要做好改革政策的工作培训和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形成全社会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各县(市、区)要总结评估改革试点工作情况,及时研究问题、完善政策举措,并注重总结和推广各县(市、区)、各部门好做法好经验。

附件:嘉兴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201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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