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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高新技术企业“育苗造林”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9 16:58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高新技术企业“育苗造林”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1日


嘉兴市高新技术企业“育苗造林”行动计划(2017~2020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现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数量倍增。2017~2020年,每年培育省科技型中小企业500家、高新技术企业150家。到2020年底,全市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分别达到3000家和1000家以上。

——质量提升。到2020年,全市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数较2015年翻一番,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50%以上。培育具有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500家,使其成为创业板、中小板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企业的主要后备群体。

二、方法途径

(一)招商引进一批。发挥毗邻沪苏杭的区位优势和产业配套优势,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引进力度。对整体迁入我市的异地高新技术企业,可按规定享受本地高新技术企业同等政策。

(二)引导培育一批。对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情况建档立案,完善培育库,筛选一批培育对象,引导其对照国家确定的评选标准查找差距,根据产业、行业和企业发展不同阶段制订培育计划,实施重点指导帮扶,着力将成长性强的后备企业培育成高新技术企业;推动一批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内外资企业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提高我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

(三)转化孵化一批。推进“政、产、学、研、金、介、用”有机结合,鼓励浙江清华研究院、中科院浙江院、嘉兴学院、中国电科三十六所、浙大国际校区等科研院所、高校与企业合作共建研发机构,推进人才、科技与生产组织融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孵化一批高新技术企业。

(四)扶持壮大一批。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进海内外高端人才及其团队,建立高水平研发机构,提高研发创新能力,支持其承接国家、省、市重大科技专项,开展核心技术攻关,突破行业共性技术,主导或参与制(修)订技术标准。鼓励成长性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革,并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挂牌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实现做大做强。引导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强强联合、对外并购和重组整合等,迅速扩大规模、实现突破性发展。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精准科技招商。将引进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嘉洽会等招商活动的重要内容,针对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大力引进一批在行业内具有领先地位的龙头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各地出台科技型项目引进扶持政策,明确方向、突出重点,积极引进一批欧美、日韩等国家及港台地区高新技术领域外资项目。同时,加强对异地高新技术企业迁入的各项服务,切实解决异地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嘉兴的政策衔接问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

(二)加强后备企业培育。建立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数据库,每年定期筛选并认定一批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后备高新技术企业进入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跟踪和服务管理,实时了解企业专利、人员、研发投入等基本情况,支持企业加强规划管理、提升创新能力。积极推动后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做到“应报尽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地税局)〕

(三)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加快嘉兴科技城、秀洲国家高新区、嘉兴智慧产业创新园和中电科(嘉兴)智慧产业园等科技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园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孵化链利益联动机制,对科技企业从孵化器毕业进入当地产业园区的,3年内给予原孵化器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地税局)〕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通过信贷风险补偿、贷款贴息、实施科技保险等方式降低高新技术企业及后备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成本。建立服务工作机制,对纳入我市后备上市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后备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绿色通道专项服务,为企业解决上市中的问题提供“一对一”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地税局)〕

(五)落实税收相关政策。重点面向中小型科技企业,加强对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宣传培训,提高国家扩大加计扣除费用范围、放宽研发活动范围、简化对研发费用归集和核算管理等政策的知晓面。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切实落实好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对已列入县(市、区)级及以上科技计划的项目不再进行新的鉴定,直接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各级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如有异议,需向企业发送异议告知书,制作送达回证,告知其陈述申辩权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科技局〕

(六)强化用地要素保障。坚持“应保尽保”原则,优先满足高新技术企业及后备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落户或增资扩产的用地需求。对符合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后备高新技术企业,大力支持争列省重大产业项目,争取省奖励指标。(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

(七)优化人才服务环境。按照《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最优人才生态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嘉委发〔2017〕4号)要求,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及后备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管理人才申请我市提供的公租房、人才公寓,对高端人才、高级人才市场化租房、购房予以补贴;夫妻一方系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或后备高新技术企业从事研发、管理等重要岗位工作的高端人才的,优先支持其子女入学。(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建委)

(八)加大研发扶持力度。鼓励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及后备高新技术企业使用创新券向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成果或技术创新服务,以及为建立研发机构而购买研发设备、租赁闲置房产用于技术研发活动等。具体按照《嘉兴市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实施。(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九)强化政府采购支持。落实完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措施,通过采用政府购买服务、评审优惠、鼓励联合体投标等措施,提高科技型企业的政府采购参与度,促进科技型企业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招投标办公室)

(十)提升专利保护能力。加强知识产权和专利执法力度,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落实专利申请有关扶持政策,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在我市申请各类专利,对国内外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予以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专利金奖和专利优秀奖的企业予以奖励。具体按照《嘉兴市专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召开会议,加强沟通交流,协调解决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加强对本地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育苗造林”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动实施。

(二)强化财政保障。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和高新技术企业“育苗造林”行动的资金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量质并升。

(三)完善考核机制。定期对各县(市、区)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育苗造林”工作和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双倍增”目标绩效进行评价通报,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党政领导年度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经济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分工,明确实施计划,抓好落实,并对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形成“县(市、区)包干、部门协调”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机制。

(四)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和微博、微信等媒体,宣传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政策,帮助更多企业了解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和政策支持,方便企业及时了解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等情况,营造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附则

(一)对经认定为前景良好、能够产生龙头带动效应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按“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二)本行动计划相关内容将根据上级政策变化和实际执行情况及时作出调整。


附件:嘉兴市高新技术企业“育苗造林”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分解表(2017~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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