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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嘉兴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9 17:03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7年嘉兴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6月8日


2017年嘉兴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7年是我市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的关键一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以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市、县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为目标,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的原则和“四个最严”的要求,认真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工作,加快构建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为把党的诞生地建设得更加美好而努力奋斗。

一、抓“双安双创”,努力提升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一)从严标准,稳步推进。将“双安双创”作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载体和主抓手,市县两级以点带面同步推进,积极争取嘉兴列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范围。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创建,确保海宁市、桐乡市成功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适时召开全市创建工作推进会。

(二)加大投入,强力推动。把“双安双创”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统一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深入推进创建工作,加快提升区域食品安全整体水平。配齐配强创建办力量,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查指导。加大创建工作投入,充分保障创建所需的财力、物力,重点补齐检验检测、基层执法、风险监测、队伍建设、应急管理、信息公开等短板,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装备设备、基础设施等建设。

(三)改革创新,深化试点。结合创建工作,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创新试点和社会共治长效机制标准化建设试点,围绕科普宣传、责任落实、基层网络、检测能力、社会共治等重点领域,探索严密高效、科学先进的食品安全治理模式,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试点单位要真抓真试,敢于克难攻坚,善于改革创新,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积累经验、作出示范。

二、抓专项整治,着力解决食品领域突出问题

(一)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行动。按照“严字当头、全链联动、问题导向、定点排雷”的要求,以“一区三边一部”(种养殖集中区、食品批发市场周边、农贸市场周边、校园周边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全面梳理排查食用农(林、水)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相关产品、保健食品等环节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加强针对性抽检,找准症结确立“排雷清单”,对症下药加大整治力度,全力开展全市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行动。

(二)开展“两禁一超”专项整治。聚焦畜禽水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力量开展畜禽水产“两禁一超”专项整治行动。注重部门协作,加大专项抽检力度,强化检打联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清理违法违规网站,曝光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畜禽水产品生产经营行为,稳步提高畜禽水产“两禁一超”专项整治抽检合格率。

(三)继续实施餐桌安全治理和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行动。推进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五大提升工程”,确保餐桌安全治理行动圆满收官。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加大农村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力度,认真排摸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现状,找准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严打行业潜规则,坚决消除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推进农村家宴中心建设,增加农村食品安全知识供给,让广大农村与城市一道共享食品安全发展成果。

(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抓住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开展多部门联合集中整治和打击。始终保持对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强化信息公开,追究责任到人,形成食品生产经营者敬畏法律不敢违的强大威慑力。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平台建设,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密切部门交流,强化工作合力,确保对各类案件处理依法、到位。探索研究适用行政拘留食品违法案件规范办理的指导意见。加强打击食品犯罪的专业队伍建设。

三、抓全程监管,督促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环节监管。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合理布局种养业,积极推行农牧、农渔结合等新型农业种养模式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健康养殖等技术,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兽)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检查,深化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畜禽屠宰、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组织实施现代农业“标准化+”行动,积极推行农业良好生产规范,实施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兽药处方药管理、兽药二维码追溯等制度,指导农户依法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追溯体系建设,积极开展省级试点,努力推广试点智慧监管APP。推进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市、县两级初级水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库,加快水产生产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二)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管。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HACCP)体系,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完善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管理、主体责任自查报告、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等制度规范,着力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抽检监测工作机制建设,规范落实核查处置要求。继续开展地产食品“533”安全保障行动。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专项检查。依法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规范管理。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及标准宣贯,强化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

(三)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深入推进城区农贸市场质量追溯及快速检测体系建设,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加强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分级管理。贯彻落实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办法、小微食品经营者监管办法、临近保质期食品监管办法和网络食品经营者监管办法,督促网络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部署开展“放心肉、放心菜超市”创建活动。强化畜禽产品入市监管,规范家禽定点屠宰与市场销售行为,严厉打击未经检验检疫上市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变质、过期食品销毁处理的有效监管。加强食盐全过程安全管理,切实消除食盐安全风险隐患。

(四)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开展“放心餐饮双千双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全面推行餐饮痕迹化监管,完善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自查自评、量化分级管理、责任约谈等制度。提升餐饮量化分级动态管理质量,持证餐饮单位量化等级公示率达到95% 以上。深化食品经营许可制度改革,加强饭店、咖啡馆、酒吧、茶座等四类场所许可整合后的许可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大型、特大型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阳光厨房”建成率达到70%,加快“阳光厨房”管控平台建设。继续开展网络订餐“净网行动”。实施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提升工程。深化食品摊贩治理。加强餐厨废弃物规范化收运管理。

(五)完善食用农产品准出准入对接机制。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以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为契机,农业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加快建立以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为核心内容的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依托基层执法监管和技术服务机构,加强督导巡查和监督管理,确保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过程中的产地证明真实、有效。

(六)加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推进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大力推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增加检查结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充分运用网站、微博、微信、头条号等载体,曝光所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四、抓能力建设,健全完善技术支撑体系

(一)提升检验检测能力。继续推进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工作。统筹整合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等相关检测资源,改善检测条件,提高检测能力。探索推进食品安全检测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平台资源共享。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创建省级特色产品重点实验室。加强应急检验实验室建设,提升突发事件应急检验检测能力。鼓励引导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和企业自检机构健康发展。扩大抽检覆盖面,及时发布抽检信息,加强风险警示和消费提示。

(二)提升标准管理与风险监测能力。优化企业标准备案,推进企业标准备案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根据上级要求出台风险监测能力(设备配置)建设标准,加强风险监测技术机构规范化建设,市级风险监测能力(设备配置)达到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考品目的90%以上。优化食源性疾病监测策略,病例监测覆盖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加强食品中污染物及其有害因素监测,年风险监测食品样本量达到1件/千人口。推进哨点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化建设。条件允许情况下组织部分县(市、区)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充实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梳理分析风险监测信息,定期会商、通报风险监测结果。

(三)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修改完善市县两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深化舆情监测,加强预警工作,提升食品安全舆情监测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完善地区间、部门间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加大应急装备建设力度,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或演练,探索推动跨区域、跨部门、多层级应急演练。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防范问题产品跨区域流动和风险跨区域传播。

(四)提升“智慧监管”能力。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手段,提升监管水平和监管效能。探索食品原产地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在重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探索建立关键控制点实时监控系统。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包装标识体系对接,共建共享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日常监管、执法办案、监督抽检等信息,加快推动电子追溯系统基本覆盖食用农产品及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

五、抓基层基础,持续深化网格化监管

(一)深入推进“三个规范化”建设。按照“15个一”的标准,扎实推进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确保全年全市60%以上镇(街道)食安办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将基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作为提升基层监管能力的有力抓手,加强组织机构、监管队伍、基础设施、监管保障、管理机制建设,完善监管信息化装备和监管工作。深化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继续推进农产品快速检测免费开放。

(二)打造基层责任网络“升级版”。大力推进“两网融合”,深化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各项工作。加强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推广运用“食安通”“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APP”等移动监管信息平台。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四个平台”建设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浙委〔2016〕3号),保持镇(街道)食安办与监管站所体系上独立完整、功能上互为补充、机制上紧密衔接,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在基层得到加强。积极推进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站建设和食用农产品村级协管员队伍建设,推动监管责任到位到边。

(三)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基层一线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能力建设,全市基层市场监管所所长培训率达到70%以上,每年集中开展食品安全协管员业务培训2次以上。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绩效评价。完善以绩效评价为基础的协管员(信息员)报酬补助机制,大力宣传协管员优秀事迹,充分调动广大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抓社会共治,全力动员各方力量共同参与

(一)拓展共治渠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实施意见。深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严格落实风险防控“六个一”措施,推动承保机构设立食品安全防灾减损公益资金项目,推广创新性合同文本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参保“体检”文本。继续推进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试点,在嘉善县、南湖区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其他地区出台实施方案并至少在一个镇(街道)开展试点,总结完善食安金融联合惩戒机制。深化食品安全“四个你我”活动,出台社会监督员队伍管理办法。实施“百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新三年行动。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凝聚食品安全相关行业协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工作合力,发挥各方作用,服务提升监管工作。

(二)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设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平台,设立网上咨询平台,依法规范及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事故处置、重大典型刑事案件、黑名单、企业信用等信息,扩大公众知情权。统筹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建立食品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损”的社会氛围。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

(三)深化宣传教育。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健全食品安全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常识宣传力度,加快市县食品安全科普宣传中心、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建设,每个镇(街道)宣传站建设2个以上,每个村有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栏。充分利用企业资源,大力推进政企共建科普基地。完善自媒体宣传平台,构建上下联动的“微矩阵”,实现市县两级食品官方微信和今日头条号全覆盖,增强公众微信号可读性和影响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直通车“三进”等主题活动。

七、抓责任落实,完善考评加大问责力度

(一)完善责任体系。各地要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强化负总责意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意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统一性、专业性、权威性,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认真落实“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要求,支持监管部门切实履行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职责,保障经费投入,健全事权明晰、权责匹配的监管体系,积极探索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等行为,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强综合协调。各级要及时调整换届后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及其办公室,加大对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力度,强化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完善食安委日常运行机制,统筹各方资源,加强各级食安办力量,提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水平。深化部门间、区域间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行刑衔接、应急联动等机制建设,完善与上海、杭州等毗邻地区食品安全工作合作机制。

(三)强化督查考核。完善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地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平安嘉兴建设等考核内容,并适当提高权重。制定对下级政府和同级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考核细则并抓好组织实施。加强对“十三五”规划、食品安全市县创建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探索差异化考核和第三方评价考核机制,改进日常性考核和暗访工作方式方法,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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