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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嘉兴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9 17:33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7年嘉兴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

2017年嘉兴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7年嘉兴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市第八次党代会的部署,以弘扬红船精神、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勇当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尖为新要求,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嘉兴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围绕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为全力打造具有国际化品质的现代化网络型田园城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抓住抓好政府重点工作,加快推进职能转变

1.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全面推进简政放权,继续精减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梳理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倒逼各级各部门减权、放权、治权,基本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的要求。全面推行“互联网+ 政务服务”,逐步形成各项便民服务“在线咨询、网上办理、证照快递送达”的“零上门”机制。(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委办、市政府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

2.联动推进“五水共治”“五气共治”和“五废共治”。深入实施“五水共治”,全面实施劣Ⅴ类水剿灭行动,加快推进污水输送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全力抓好市域外配水工程,大力实施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创建工作。合力推进“五气共治”,突出七大重点区域大气治理,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启动实施“五废共治”,合理布局并加快固体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利用设施建设,开工建设相关县(市、区)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治水办、市治气办﹞

3.充分发挥世界互联网大会效应,加快发展互联网经济,做好嘉兴市国家信息经济试点城市·乌镇互联网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嘉兴经验。﹝桐乡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4.积极打造省全面接轨上海示范区。以创建省全面接轨上海示范区为契机,深入实施政策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平台、公共服务等“七大对接行动”, 深化与沪杭战略协同、功能互补,加快实现与上海同城化。﹝市合作交流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级有关部门﹞

5.继续削减行政许可事项,积极推进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瘦身”,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一律不再核准审批,均实行备案管理。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实行“统一登记、统一赋码、并联审批、网上办结”,年内实现所有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审批、核准、备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委办、市经信委、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

6.加快政事分开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7.积极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审批等涉政中介机构延伸,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审批中介服务的具体办法,实施统一的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质量、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积极推广“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环境标准”改革。(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委办、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建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级有关部门)

8.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实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级有关部门﹞

9.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机制,探索全流程联动高效审批模式,运用大数据手段,完善“一张网”管理,打造“一体化”审批,推行“一站式”服务,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南湖区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委办,市级有关部门)

10.依托责任清单,推进部门职责精细化管理,完善事前定标准、事中管达标、事后管信用的新型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级有关部门)

11.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形成“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政府推进“最多跑一次”深化“四单一网”改革协调小组专题组和功能组其他成员单位)

12.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四个平台”建设,整合资源力量,加强智慧治理,形成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嘉兴经验。(责任单位:市编委办)

13.继续推进财政专项资金实质性整合和信息化管理,切实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功能,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发挥政府立法工作的推动和引领作用

14.组织实施2017年度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工作。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府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决策事项的,事先向党委请示、人大报告。按照围绕中心、统筹兼顾、立法工作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要求,努力提高立法工作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完善公开征求意见、立法协商、专家论证等机制,进一步扩大公众有序参与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推进立法后评估工作,建立健全清理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不断完善。加强规章的解释、说明工作和相关配套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

三、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15.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

16.完善重大事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制度,进一步推进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

17.加强政府法制机构与党委、人大常委会负责备案审查工作的机构协作配合。﹝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

18.进一步落实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和重大合同报备工作。﹝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

19.明确需建立政府法律顾问的主要部门范围,范围内部门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政府依法行政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

四、完善执法办案规范,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20.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21.深入推进以综合行政执法为主、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和联合执法协调指挥平台为配套的“一主两配”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编委办、市信访局、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

22.全面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两项制度,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责任单位: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23.加强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管理,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资格考试、发证工作和执法辅助人员的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24.继续在重点领域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

五、完善行政监督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25.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6.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完善内审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27.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60号)有关要求,修订出台配套制度。健全败诉案件报告整改、行政应诉统计与分析等工作机制,督促各级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应诉职责、依法执行生效裁判、认真反馈落实司法建议。﹝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

28.建立健全市级部门和县(市、区)政府重点工作清单制度,改革完善考核办法,严肃追责问责,做到政府各项工作有清单、有督查、有考核、有落实。(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督考办、市编委办,市级有关部门)

29.围绕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抓好政务公开制度建设,确保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大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力度,进一步促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深化浙江政务服务网嘉兴平台建设,扩大网上便民服务范围,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共享。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规范的预算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地税)局﹞

30.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制定我市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六、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1.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逐步集中市、县(市、区)行政复议职权。﹝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市编委办﹞

32.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信访协调互动等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市信访局﹞

33.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调解办法》,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

34.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民商事仲裁制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作用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5〕33号)有关要求,研究促进仲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工作措施,规范仲裁条款设置,深入开展仲裁“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改革。加强对仲裁员和办案秘书业务培训,切实加强仲裁工作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市仲裁委)

35.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扶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地税局)

36.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七、抓好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普法工作实效

37.组织实施“七五”普法规划。(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38.坚持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

39.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考试、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制度。(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

40.部署开展全民学宪法活动,把宪法法律列为各级行政学院必修课。(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单位)

41.制定全市“以案释法”实施方案,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仲裁员、公证员等以案释法制度。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和重点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采取以案释法等方式,推进法治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

42.深入贯彻《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全面落实学校法治教育师资、教材等各项要求。建立以法治教师和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相结合的中小学法治教师队伍。组织开展法治教师、法治副校长培训,并纳入继续教育计划。(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司法局)

43.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抓好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

44.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推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45.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和对外贸易法律服务,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依法维护本市居民、禾商在海外的正当权益和海外侨胞权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外侨办)

46.规范完善公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制定出台相关规定。推进公证体制改革,规范司法鉴定市场,提升公证、司法鉴定的社会公信力。(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

47.推动落实《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6]71号)精神,各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起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的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市法制办要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改进考核方式和方法,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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