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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机器人+”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9 15:54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机器人+”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已经八届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


嘉兴市“机器人+”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

“机器人+”是指以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为基础的智能化制造过程,是“机器换人”的升级版,将从根本上改变传统工业生产方式,促进工业生产提质增效。为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贯彻落实《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嘉兴行动纲要的通知》(嘉政发〔2016〕14号),加快孕育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和新产业,以“机器人+”撬动智能制造,加大企业技术改造有效投入,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三年内实现“机器人+”“123”目标,即:拥有在役工业机器人10000台,完成“机器人+”技术改造投资2000亿元,实施300个智能化制造项目。规上工业企业亿元工业增加值从业人员数比2016年下降18%,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22%。2019年,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装备产业规模力争达到300亿元以上。

——实施“机器人+”全覆盖投资工程。力争在三年内实施“机器人+”技术改造项目6000项、总投资2000亿元、规上工业企业实现新一轮全覆盖。力争在三年内,建成“机器人+”示范行业(省、市两级)30个以上,建成若干个机器人研究院、机器人特色产业园。

——实施万台“机器人”在役运行工程。实施机器人制造、检测、上下料、焊接、喷涂、抛光、运输等系列“机器人+”行动,力争到2019年底,在役工业机器人保有量突破1万台,制造业机器人密度达到130台/万人以上,培育、引进“机器人+”服务公司200家以上。

——实施智能化升级行动工程。力争在三年内,实施智能化制造项目300个,项目产品生产周期缩短20%,不良品率降低20%。引导“机器人+”企业积极应用自动化控制、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在实现自动化的基础上,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逐步形成“自动化生产线+工业机器人+专用网络”等物联网式制造车间和制造工厂,不断推进制造过程的智能化升级和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广泛推进“机器人+”。

1.大力推进重点传统行业“机器人+”深度应用。以加快传统行业转型升级为重点,以改造传统设备、优化传统工艺为方向,以行业“机器人+”为抓手,围绕制冷家电、木业家具、经编、化纤、汽配等劳动相对密集、实施“机器人+”作用相对明显的行业,分类编制“机器人+”专项实施方案,明确不同行业“机器人+”的目标任务、推进模式和实施规模,并落实到具体主体、企业和项目,实现由一部分行业、企业改造向多行业产业链协同提升的转变。

2.加快重点生产环节工业机器人广泛应用。加快机器人在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质量要求高、危险系数高的生产环节的应用,重点推进上下料、物料搬运、电弧焊、高温切割、去毛刺、熔渣、抛光、除锈、喷漆、涂装、施胶、装配、检测等生产环节上机器人的广泛应用。

(二)大力发展工业机器人及其新业态。

3.推进工业机器人在重点和先行领域有所突破。依托我市机器人应用的领先优势,加快发展与之相适应的具有比较优势的机器人产业,推动机器人产业园建设。重点发展上下料机器人、弧焊机器人、打磨喷涂机器人、桁架机器人、切割机器人、码垛机器人、智能导引车(AGV)等适应我市制造业特征的高性价比机器人,着力提升六轴及以上嘉兴机器人的竞争力。在工业机器人高精度运动,机器视觉、力觉等智能认知,故障诊断及维护等领域,努力突破关键技术,着力推进智能化发展。

4.大力培育本地工业机器人装备产业。吸引国内外知名研发机构、企业在嘉兴建立机器人生产基地,支持本地龙头企业开展机器人领域内的强强联合和兼并重组,引导其向系统集成商发展,向能满足我市机器人应用实际需求的制造商和服务商发展,并带动相应零部件配套产业的发展,培育一批特色鲜明、技术领先的嘉兴机器人装备产业。

5.培育“机器人+”新业态和新服务。着力培育“机器人+”专业服务团队,在设计、定制、采购、租赁、培训、人才、维修等方面提供新服务、新模式。积极引导我市工业机器人公共服务平台的发展壮大;积极引导服务于某一行业领域的研究咨询和优化的服务公司,在制冷家电、木业家居、经编、化纤等“机器人+”较为深入的行业内进行突破;鼓励各类创新性金融机构参与合作,引导中小微企业利用融资租赁等各种新型融资方式实现“机器人+”。

(三)以“机器人+”为支点撬动智能制造和智能经济发展。

6.推进“机器人+”与“互联网+”的融合发展。积极引进一批知名智能制造装备企业,以及提供智能工艺优化与智能控制等服务的软件技术企业,与“机器人+”企业合作共建机联网、数字化车间、企联网和智能工厂,合力解决离散生产设备间存在的融合问题,推进“机器人+”在互联网应用与大数据挖掘方面的深层次尝试,积累多行业、多项目的成功案例,并进行总结推广和应用。

7.发挥“机器人+”在引领智能制造和智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鼓励企业购买工业机器人和自动化软件,对现有装备和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孤立设备的“互联互通”和零碎工序的规整统一,形成智能化制造生产线,重点鼓励龙头企业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思维实施智能化改造。推动“机器人+”在农业、建筑业、服务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各行业智能经济的培育和发展。

三、主要举措

(一)实施“机器人+”重点项目。在每年实施“五个一批”重点工业投资项目基础上,组织实施一批“机器人+”重点项目,建立市、县、镇三级联动的项目库。将“机器人+”重点项目作为扩大技改有效投入的重中之重,三年内力争实施项目500个,完成总投资800亿元。

(二)推进中小微企业“机器人+”。通过定期举办“机器人+”现场研讨、政策宣讲、沙龙等活动,介绍国内外的先进案例,支持优质服务公司组织专家现场服务中小微企业,鼓励企业使用机器人,实施一批中小微企业“机器人+”特色技术改造项目。将“机器人+”特色项目作为推动传统行业改造升级的有效途径,三年内力争实施项目300个,完成总投资15亿元。

(三)推进“机器人+”试点示范。组织实施一批省级和市级“机器人+”示范项目、示范企业、示范行业,市和各县(市、区)每年组织百场“机器人+”现场会或服务活动,组织有关企业参观“机器人+”示范企业与示范项目。

(四)建成一批“机器人+”产业创新和服务平台。积极引导和推进协同创新,整合市内外机器人技术与产业资源,建设机器人产业创新平台,创建“六位一体”(一个基地+一个基金+一个科研院所+一个龙头企业+一个高峰论坛+一套政策)新模式,推进机器人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和商业化应用,加快系统集成、技术服务、产业基金和融资租赁等新业态、新服务的发展,推动传统行业企业尽快实现由设备更新向生产过程改造的转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工业强市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推进全市“机器人+”工作。各地要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细化政策措施,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促进“机器人+”工作常态化、持续化开展。加强“机器人+”项目统计和评价工作,强化宣传,营造良好的“机器人+”行动工作氛围。

(二)加强工作考核。由市工业强市建设领导小组每年对各地“机器人+”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先进的予以奖励,奖励费用由市和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各承担50%。每年在市、县(市、区)相关部门中评选出“机器人+”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若干名,并给予通报;每年在企业、服务机构中评选出“机器人+”优秀工匠若干名,并给予通报奖励;对“机器人+”服务公司的年度绩效进行考核,并评选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予以奖励。

(三)加大财政激励。市级各专项资金要加大对“机器人+”项目的支持力度,对省、市“机器人+”重点项目和特色项目,以及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本地“机器人+”服务公司和机器人装备产业等项目予以重点支持。简化“机器人+”项目申报手续,对列为全市“机器人+”特色项目,且总投资500万以下的项目,在满足能耗低、基本无污染的条件下,由区经信部门出具项目建设文件并经区环保、安监部门同意,可直接申请市级财政补助。充分发挥产业基金作用,运用市场化手段,加强对本地机器人装备产业发展和创新应用企业的支持。

(四)加强要素支持。推动优质要素资源向“机器人+”项目倾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机器人+”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发展市场化运作的机器人租赁公司。

五、附则

(一)本行动方案涉及的市级财政扶持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期限三年。

(二)本行动方案自2017年6月20日起实施。


附件:“机器人+”三年行动任务分解表(2017~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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