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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9 16:05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八届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


嘉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精神,大力推进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要求,通过三年努力,到2019年底,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合力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各行业(领域)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全面摸清,信息共享平台基本形成;涉及人口密集区和列入限制、退出规划区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完成搬迁、关闭或转产,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自动化控制能力持续增强,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显著改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治理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1.加强统筹协调。在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基础上,完善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充实相关成员单位,建立季度会商机制。同时,根据有关法规和规章要求,落实安监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职责。(由市安委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2017年6月前完成)

2.强化部门安全管理职责。参照省级部门职责分工,结合市级部门三定方案,明确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并由主管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嘉兴港规划范围内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照《关于以清单形式明确嘉兴港规划范围内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体的会议纪要》(嘉安委办会议纪要〔2017〕1号),落实监管责任。(由市安委办、市编委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2017年9月前完成)

3.依法推动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一是建立企业履行法定职责量化考核标准,开展年度企业履行法定职责督查考核;二是引导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三级标准化复评通过率达到100%,积极推动企业争创二级标准化;三是推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员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设立安全总监,2017年底前全部配备到位;四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执法时间占全年执法计划一半以上,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月度执法方案,依法严厉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曝光力度,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由市安委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2017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4.完善责任考核和追究制度。一是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在“平安嘉兴”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按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二是加大对事故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要求,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等责任。(由市安委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持续推进)

(二)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

5.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风险。一是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风险摸排的主体责任;二是依据《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安委〔2016〕7号), 参照省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风险数据采集规范,指导所属行业开展危险化学品风险摸排工作;三是各县(市、区)组织、督促、检查辖区内相关单位全面履行危险化学品风险摸排和数据填报义务。(由市安委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2017年12月前完成)

6.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据库。一是在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基础上,建立具有行业特点、分级管理的安全风险数据库;二是对涉及重大风险和跨区域风险的重大危险源、高危化学品、油气管道、危险货物运输等,建立分类管理的安全风险数据库,并将相关数据资料融入全省数据库。(第一项由市安委办牵头,第二项由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和市港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2017年12月前完成分级数据库,2018年12月前完成分类数据库)

7.发挥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的作用。一是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推进全市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据库建设,推进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整合;二是依托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大数据平台,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预防数据平台;三是督促企业和危险货物托运人认真履行风险告知义务,严格执行“一书一签”要求;四是利用平台为社会公众、相关单位以及政府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咨询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服务。(由市安委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8.推动企业使用安全管理信息平台。一是督促企业利用主管部门的监管平台或自建安全管理平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二是配合省行业主管部门,探索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及时记录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三是利用危险化学品生产各类危险化学品消耗基础数据,通过进出物料平衡,模拟计算企业各类危险化学品库存数量,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第一、三项由市安委办牵头,第二项由市安监局、市经信委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三)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9.统筹优化产业布局。一是按照“多规合一”要求,优化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原则上不再新增化工园区(集聚区);二是通过规划编制和区域安全风险评估,明确县(市、区)域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负面清单,科学设置生产区域、储存场所、经营市场和运输干道,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第一项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第二项由市安委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2018年3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持续推进)

10.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提升工程。一是督促各县(市、区)按照“原地提升、搬迁入园、停产关闭或转产停业一批”要求,一对一明确企业治理方案,结合“退散进集、退低进高”,加大推进力度;二是督促各县(市、区)对处于人口密集区和列入限制、退出规划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和经营带储存(不包括加油站)企业全部实施搬迁、关闭或转产,其他不在化工园区(集聚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除属于配套企业或在工业园区内之外,原则上也实施搬迁、关闭或转产;三是督促各县(市、区)加大化工园区(集聚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治理力度,南湖区大桥化工园区要在前几年治理的基础上,加大整合力度,做到存量减少。平湖市独山港区临港石化产业园要精准招商,引强选优,做到新增提质。海盐经济开发区新材料及化工园区、嘉兴港区中国化工新材料(嘉兴)园区要对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退低进高”,做到存量提升。其他化工集聚区(集中点)要退危控量,降低区域安全风险;四是督促各县(市、区)出台危险化学品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五是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基础管理示范化和班组安全管理规范化活动;六是开展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活动。(第一至四项由市经信委牵头,第五、六项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2018年3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持续推进)

11.加强危险化学品园区风险管控。一是督促各县(市、区)按照《嘉兴市遏制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实施方案》要求,健全六类重点企业清单,定期开展化工园区(集聚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二是加强化工园区封闭式(半封闭式)和安全监管、危险源监控、人流物流管控、应急保障和医疗救助“五个一体化”管理,实现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检查执法的高效联动。嘉兴港区中国化工新材料(嘉兴)园区要在2018年底前完成,平湖市独山港区临港石化产业园、海盐经济开发区新材料及化工园区要在2019年底前完成;三是进一步完善化工园区、嘉兴港公共化工管廓的报警和监控装备,深入开展各类油库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由市安委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12.加强重大危险源和跨区域安全风险管控。一是参照省级部门共享机制建设,建立安监部门与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二是督促企业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重点管控,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三是进一步完善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安全管理机制,对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实施全过程管控。(第一、二项由市安委办牵头,第三项由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和市环保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2018年3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持续推进)

13.加强运输过程安全管理。一是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规定要求,落实危险货物的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措施;二是严格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条件;三是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卸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四必查)制度;四是落实港口作业、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申报制度,严把装卸作业关;五是嘉兴港危险货物集中场所,应配套建设危险货物查验、处置、救援等安全设施;六是加大内河、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过境船舶和车辆的巡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道路、内河运输和内河码头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涉及嘉兴港由市港务局牵头,第三项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2018年3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持续推进)

14.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一是督促各县(市、区)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由市环保局负责,2018年3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持续推进)

15.严格安全准入。一是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二是完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联合审查机制;三是督促各县(市、区)严禁在化工园区(集聚区)外新建、改建、扩建和事故企业重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严控配套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审批。四是督促嘉兴港区、平湖市、海盐县和南湖区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制定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防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落地。(第一、二项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第三项由市经信委牵头,第四项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2018年3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持续推进)

16.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反应工艺危险度,明确安全操作条件,提出有关安全风险防控建议,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由市安监局牵头,2018年12月前完成)

17.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一是开展对挂靠和不具备相关能力的设计单位的清理工作;二是强化对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监督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三是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单位的责任。(由市建委、市质监局、市安监局按职责分别负责,2018年3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持续推进)

(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18.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一是加强民防特救队等重点救援队伍建设;二是继续推动嘉兴港区、平湖市独山港区和海盐经济开发区依托企业建立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其他地区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明晰队伍和装备配备标准;三是继续推动嘉兴滨海区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联动协调机制建设;四是加快建立信息共享的应急救援决策支撑系统;五是积极参与培育应急救援专业现场指挥官工作;六是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队伍有偿使用制度,完善应急储备物质企业无偿储备、有偿使用和政府补贴、企业负责的机制。(第一项由市民防局、市安监局分头负责,第二至六项由市安委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19.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一是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每年对监管人员至少组织一次专业技能培训,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3/4的要求;二是南湖区大桥化工园区、海盐经济开发区新材料及化工园区配备不少于8名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嘉兴港区中国化工新材料(嘉兴)园区、平湖市独山港区临港石化产业园配备不少于10名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其他化工集聚区(集中点)配备不少于5名专职安全监管人员。(由市安委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2018年12月前完成)

20.加快政府公共保障设施建设。一是督促平湖市独山港区、嘉兴港区加快危险化学品停车场建设,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提供停靠、检测、洗消和维修、加油等服务,嘉兴港区在2018年6月前完成,平湖市独山港区在2019年底前启动;二是协调平湖市独山港区临港石化产业园在2019年前完成政府扣押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设置,实现专库存放。(由市安委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21.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服务。一是加快培育技术服务机构,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服务全覆盖;二是建立向外企学习先进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机制,每年组织一次学习参观交流活动;聘请外企优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为市级专家,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等活动;三是严格技术服务机构监管,规范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中介机构,报请有权管理部门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并追究相关责任。(由市安委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2018年3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持续推进)

22.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一是在危险化学品领域建立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二是建立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共保体,鼓励共保体通过向第三方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企业提供投保前安全风险分析、参保期内定期安全检查和特殊作业、第三方施工及变更管理等专业安全技术服务。(由市安监局负责,2017年底前实现全覆盖,持续推进)

23.进一步发挥科技引领作用。一是严格落实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等相关要求;二是按照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要求,2018年底前完成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三是2017年在嘉兴港区启动危险化学品企业智能工厂试点工作;四是嘉兴港区应急响应中心在2018年底前完成提升工程建设,平湖市独山港区临港石化产业园应急响应中心应于2018年启动建设;五是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24.加快化工安全人才队伍建设。一是继续推动化工专业学历班、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班教育,配合开展化工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开办化工安全网络教育;二是推动开展危险化工工艺和自动化操作人员培训,强化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针对性、专业性和实用性;三是鼓励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的岗位技能达到要求。(第一、三项由市安监局、市教育局牵头,第二项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2018年3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持续推进)

25.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一是在嘉兴港区化工园区建立定期向公众开放的安全环保日制度。二是在化工园区(集聚区)的出入口,利用大型广告牌、显示屏等载体,开展安全文化宣传。三是分析、收集国内外各类典型事故案例,建立本地区、本行业安全事故案例库,在《南湖晚报》开设“周三说安全”专栏。(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2017年底前完成)

三、进度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7年4月至5月)。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或具体的行动计划,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深入整治阶段(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主动牵头或参与推进相关工作落实,根据省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风险数据采集标准,指导各地全面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四个一批”要求,落实综合治理的路线图、任务书和责任人,及时统计上报危险化学品企业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关闭或转产任务完成50%以上。

(三)深化提升阶段(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对照方案查漏补缺,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四)总结阶段(2019年11月)。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于11月15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送市安委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嘉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分别确定1名科级联络员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将名单报送市安委办。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内容,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并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抓紧部署落实。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将制定的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及时报送市安委办,今后每季度要向市安委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督查通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将对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任务,定期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查。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纳入市人大、市政协监督、督查工作,促进工作落实。市督考办要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作为督查重点内容,加快工作推进。市安委办要及时收集各地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各项督查情况,编制综合治理专刊,建立每季通报机制。

(四)强化考核推动。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在“平安嘉兴”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量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考核指标,对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对单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创优活动,激励相关单位和人员积极参与治理工作。

(五)加大宣传力度。利用会议、安全论坛、各类媒体和大型广告牌等多种途径,广泛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活动。特别是重点化工园区(集聚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开辟专栏进行发动,营造工作氛围,切实增强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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