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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编委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全面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9 16:13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编委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全面推进 “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关于全面推进 “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

(市编委办 市行政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6号)、《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专题组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的通知》(浙跑专办字〔2017〕2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发〔2017〕8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全面推进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探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加快政务服务由政府部门各自受理向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转变,实现政务服务流程全面优化、服务效率大幅提升、人民群众改革获得感明显增强的目标。

二、主要内容

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及其分中心、部门办事大厅设立综合受理窗口,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方式,依托政务服务网进行资料共享和传送,并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实现集成高效审批。通过实施“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使企业和群众由“跑多个窗口”转变为“跑一个窗口”,由“跑多次”转变为“跑一次”“跑零次”。

三、重点工作

(一)设立综合窗口。综合考虑办理事项领域、办理流程关联度、办理数量多少等因素,在完成“综合受理窗口”设置基础上,不断优化完善。市行政服务中心按照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后的实际情况,科学设置相应“综合受理窗口”。各县(市、区)及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行政服务中心根据实际,现阶段应设立投资项目审批、商事登记、不动产交易登记、社会事业、医保社保、公安服务、纳税服务等“综合受理窗口”。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其他部门办事大厅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要求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并将其受理系统纳入市县“综合受理平台”,实现办理过程和结果接受统一监督,待条件成熟后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加快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向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延伸,探索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前台综合受理,县、乡镇(街道)后台分类办理,乡镇(街道)、村(社区)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流程,实现县(市、区)、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的“一窗办理、一站式服务、一个平台共享、全县域通办”和全流程效能监督。〔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配合单位:市级相关审批部门〕

(二)梳理规范事项。深化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各地、各部门要重点从企业和群众办事角度对“一件事情”进行梳理,优化办理流程,明确办理条件。市级部门要按照权力清单梳理本部门能继续下放的审批事项,实现企业投资、市场准入等审批链在同一层级完成。对已经下放的事项制定详细的审批服务规范和标准,确保同一审批事项在全市范围内按照审批内容、材料、要件、流程、时间、收费实行“六统一”规范审批。对保留审批的事项制定公布标准化规范化的办事指南,并由“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质监局、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市级相关审批部门〕

(三)优化运行机制。突出“用户”导向,着力研究一件事情涉及多个部门、多个事项,群众和企业需要“多次跑”“多头跑”的事项办理的标准化。5月底前,对涉及多部门办理的事项,建立“一家牵头、统一受理、同步办件、集中实施、限时办结”工作机制,统一纳入“综合受理平台”,建立一体化的办事规范和办理流程,实现无缝对接、集成办理。重点推进企业和群众办事角度“一件事情”的“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在承诺办理时间内,由过去群众和企业在部门间“来回跑”改为申报材料等信息在部门之间流转,实现申报材料一次提交、事项办理只跑一次。〔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市级相关审批部门〕

(四)健全配套保障。5月底前,以投资项目审批、商事登记证照联办等为重点的综合受理窗口的受理权,由原部门委托给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受理人员的人事关系调整到行政服务中心。具体人员调整方案由行政服务中心提出,其中涉及行政、事业人员编制的,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行文确定,转(聘)任手续由同级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办理;涉及编外人员(岗位合同工)数额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行文确定,相关聘用(派遣)手续由同级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涉及经费预算由同级财政部门调整安排。围绕提升行政服务效能的要求,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5月底前开发完善“综合受理平台”,建设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体系,按照政务服务的业务协同需求,实现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与各级政务服务网业务办理平台的数据实时互通。围绕强化政务服务管理监督的要求,5月底前建立健全行政服务中心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制度,建立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的业务闭环。〔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委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配合单位:市级相关审批部门〕

(五)完善服务方式。按照优化服务、提高效率的要求,建立健全容缺受理、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等配套制度,开展联审、模拟、代办“三制联动”。9月底前,围绕省政府确定的重点突破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商事登记、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等领域的要求,建立高效审批、“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环境标准”“多图联审、多评合一、联合验收”、多证合一、证照联办、快递送达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服务方式。〔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是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牛鼻子”。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 “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协调配合。要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市编委办、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做好“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全面谋划,主动担当,切实抓好牵头负责的工作。设立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和其他有办事大厅的部门要按照要求,制定规则,优化流程,抓好落实。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明确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并做好对县(市、区)对应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督促。

(三)强化督查考核。开展专项督查,建立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地进度。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影响整体进程的地区和部门,严格责任追究,确保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近期需重点推进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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