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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9 16:14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1日


嘉兴市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积极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审批等涉政中介机构延伸”的工作部署,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6号)、《浙江省审改办关于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审批等涉政中介机构延伸工作的通知》(浙审改办〔2017〕3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发〔2017〕8号)精神,结合近年来上级有关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进行清理和规范,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延伸,通过取消中介服务事项、降低收费标准、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一步加快涉批中介改革,切实解决涉批中介服务缺乏规范、效率不高、水平不齐、竞争不充分等问题,力争到今年9月底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平均降低50%,服务时间平均压缩50%。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清理。

1. 实行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对照《浙江省行政审批中介(专业技术)服务事项目录》(浙发改社体〔2016〕373号),对政府各部门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予以取消;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但有明确内涵、外延限定的,要严格按照限定范围实施,不得随意扩大;对影响小、建设内容简单的项目,要实行报告、登记或免除中介服务等简易操作办法;应由行政机关办理的事项,不得交由中介机构办理;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或者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前置中介服务;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至中介机构继续办理。6月底前,编制调整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牵头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各行政主管部门)

2. 推进审批部门“三脱钩”。对照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职责,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梳理清理,审批部门必须与中介服务机构在人员、业务、经费上彻底脱钩。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和挂靠关系,剥离行业协会现有行政职能及开展本系统行政审批有偿中介服务业务。审批部门直属单位成立的企业性质中介服务机构,可以通过依法撤回股份、转让股份、划转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退出审批部门审批事项有关的中介服务业务等形式,予以脱钩。对5月底未落实“三脱钩”工作的部门,将进行通报。(牵头部门:市编委办,责任部门:各行政主管部门)

3. 形成充分竞争市场环境。清理取消各种行业性、区域性的行政审批中介市场保护政策,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形成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9月底前,各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引进国内外资质等级、执业水平、资信度高且本地紧缺的中介机构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培育一批实力强、信誉好、水平高的中介机构,鼓励做大做强、不断扩展,确保同一性质的中介机构达到3家以上。(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各行政主管部门)

(二)规范服务行为。

4. 搭建服务平台。建立和完善全市“1+7”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淘中介”)。采集和发布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执业人员、业绩等基本信息,公示服务流程、服务时限、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信息,发布项目需求信息等,为委托人和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网上竞价、合同备案、服务评议等功能,实现委托人和中介机构网上双向选择、双向服务的“淘宝式”服务。在将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纳入“淘中介”的基础上,进行动态调整。〔牵头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各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5. 确定服务规范和办事指南。明确中介服务的服务规范,细化服务项目,对需要委托人向中介机构申报的材料、承诺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要件的文本格式内容进行“四规范”。6月底前,编制完成中介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开。(牵头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各行政主管部门)

6. 规范服务收费。根据行业竞争情况,分别收集汇编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目录。建立健全中介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制度,监督和规范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严防价格欺诈和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对指定或变相指定企业到指定机构接受检测、代理、查询等服务并收费的情况,加强监管,严格查处。9月底前,力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平均降低50%。〔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行政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各行政主管部门〕

(三)优化服务流程。

7. 推进建设项目“多图联审”。按照“统一受理、并联审查、限时办结”的原则,对建筑施工图、消防施工图、人防专项施工图、防雷装置施工图等,建立联合审图机制,实行一窗受理、联合审查,并按照省住建厅等八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浙建〔2017〕6 号)要求,进行完善。〔牵头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市建委、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

8. 实行建设项目“多评合一”。根据企业需求,对项目前期推进阶段所涉及的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建立联合评估机制,实行“多评合一”,将相互分割的单一评价并联,减少评价过程中的重复环节,减轻企业负担。6月底前,在全市推广“多评合一”。〔牵头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9. 探索区域性联合评价。在有条件的开发区、园区范围内,推动“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环境标准”逐步取代项目能评、环评,通过实行区域性联合评价,让入驻企业和部门更多享受评价成果。9月底前,制定方案并积极推进落实。〔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经信委,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四)加强综合监管。

10. 强化动态监管。实行中介机构信息公开,对中介机构名称、资质资格、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和执业人员、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执业记录、投诉处理以及执业受到的奖惩等信息,通过网络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方便委托人查询。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监管方案,落实监管措施。6月底前,对各行政主管部门落实中介机构监管工作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牵头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市编委办)

11. 强化评价督促。建立和完善由委托人、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行政服务中心等组成的多层面评价机制,对中介机构实行量化评定,相关考评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布。9月底前,制定中介机构考评办法。(牵头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各行政主管部门)

12. 健全奖惩机制。各行业要明确中介机构失信认定办法和标准,建立中介机构信用记录,并建立健全中介机构失信黑名单和守信红名单,对服务优、信誉高的中介机构在政府投资等项目上优先予以推荐,对服务差、信誉低的中介机构在“信用嘉兴”“淘中介”和行业主管部门网站予以公示。6月底前建立完善的失信黑名单信息发布机制。(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各行政主管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审改办负责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行政审批中介机构延伸的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处室,为“最多跑一次”改革向行政审批中介机构延伸提供组织保障。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行政审批中介机构延伸的各项工作。各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所主管行业中介机构,优化服务意识,简化服务流程,采取主动上门服务等多种举措,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

(三)加强监督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行政审批中介机构延伸各项工作的落实。工作推进和任务完成情况,以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象的评议及投诉等情况,将纳入“五型”机关和县(市、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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