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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嘉兴市总工会关于加强职工文化活动阵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9 15:25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总工会关于加强职工文化活动阵地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1日


嘉兴市总工会关于加强职工文化活动阵地建设的意见

职工文化活动阵地是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平台,是工会组织维护职工精神文化权益的重要载体,是职工群众学习知识、进行文化活动的重要场所。为充分发挥职工文化活动阵地在组织、教育、引导和团结职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满足职工全面发展的客观需求,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工人文化宫管理的意见(试行)》(总工发〔2016〕2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等七部门关于加强职工活动阵地建设意见》(浙政办发〔2016〕125号)精神,现就加强全市职工文化活动阵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将工会职工文化活动阵地建设纳入文化强市战略规划

将全市职工文化活动阵地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为城镇功能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区)、镇(街道)要加强整体规划布局。职工文化活动阵地建设、管理享受政府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同等政策待遇。根据人口规模、职工数量、财政收入、文化发展现状等因素,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从2017年起,先行在中心镇、省级特色小镇建立职工文化活动阵地,力争2020年前,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不断加大对工会职工文化活动阵地建设的支持保障力度

积极支持县(市、区)、镇(街道)和开发区(园区)新建(重建、扩建)以工人文化宫为主体的职工文化活动阵地,坚持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具备条件的可先行修建。建设、维修、管理资金纳入同级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计划和财政预算。对职工文化活动阵地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积极落实财政保障政策,由当地政府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对职工文化活动阵地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给予支持。在政府给予补助的同时,主管工会可以使用工会经费支持职工文化活动阵地发展,上级工会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大保障扶持力度,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要结合发展规划,落实用地指标,提供便捷审批服务。

三、充分发挥工会职工文化活动阵地的作用

各级总工会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聚焦职工文化服务主业,坚持围绕工会中心工作、立足基层和职工需求、适应社会多元化发展趋势开展各类文化服务,充分发挥职工文化活动阵地在组织指导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文化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坚持为职工服务的宗旨,增强职工文化活动阵地公益属性,建立工会文化活动服务机制,加强与当地公共文化机构互补。制定职工文化服务目录,加强服务品牌建设,打造具有工人文化鲜明特色和社会影响力的服务项目。大力开展为职工“送”文化、“种”文化活动,培育一批职工业余文体团队和文艺骨干,为广大职工提供培训教育和文体活动服务,不断丰富职工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同时要适应多元化发展趋势,开展各类文化服务活动,形成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共同发展、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协调统一的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对工会职工文化活动阵地队伍建设和资产管理

要合理确定职工文化活动阵地的机构、编制,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各种事业收入享受公益类单位税费优惠政策。要着力提升市、县(市、区)工人文化宫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选好配强领导班子,将有事业心、懂群众文化、会管理的优秀人才充实到文化宫。镇级职工文化活动阵地实行灵活用人机制,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招聘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等途径,使每个镇级职工文化活动阵地至少有1名管理人员,确保职工活动阵地有效管理。要加强对工会资产的保护,按照《工会法》中关于“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拔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的规定,明晰产权;对城市建设改造中需要工会职工文化活动阵地异地置换的项目,坚持先建后拆、拆旧建新,当地政府应积极协调,确保建设用地、建设资金等落实到位。

市、县两级政府要将职工文化活动阵地作用发挥情况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考核内容,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落实考核和问责的措施,为职工文化活动阵地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不断增强职工文化活动阵地服务职工、服务社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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