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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生猪肉品市场供应保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2-01 11:04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和政策依据

(一)制定背景

2018年8月3日,全国发生首起非洲猪瘟疫情,死亡率高达100%,且尚无有效疫苗,全国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骤降,生猪产能紧缩,多重因素导致猪价持续高位运行。对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要求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增强猪肉供应保障能力。随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分别联合农业农村部出台了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文件,对生猪产业的预算投资安排、贷款贴息、土地环评和交通运输等方面予以一定的政策支持,自然资源部也出台了保障生猪养殖用地的文件。同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4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9〕52号)明确提出各市生猪增量、冻猪肉储备目标任务以及各项扶持政策。为切实抓好生猪增产保供工作,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生猪肉品市场供应保障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9]899 号);

3.《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19]69号);

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电发〔2019]39号);

5.《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产业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 号);

6.《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对仔猪及冷鲜猪肉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9]77号);

7.《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 44号);

8.《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9]52 号)。

二、主要内容

本《通知》主体框架,共分为四部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控疫情、保供给、促发展”的工作要求,坚决走规模化、科学化养殖的新路,不走散养污染环境的老路,坚持“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循环化、数字化、基地化”发展方向,统筹生猪增产保供工作,切实维护市场稳定。

(二)目标任务。按照“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要求,明确县(市、区)政府是生猪增产保供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布局区域内规模生猪养殖场,立足自身做好生猪养殖场的改建、扩建、新建,探索建立销区与产区调剂协作机制,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9年31万头、2020年57万头、2021年75万头生猪出栏任务。各县(市、区)要于今年10月底前上报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布局图、完成时间表、责任人等。

(三)工作措施。

1.坚持畜牧业绿色规模高质量发展方向。明确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发展方向,加快创建美丽生态牧场、农牧对接绿色循环体,打造具有嘉兴特色的现代化畜牧产业。

2.有效保障猪肉市场供应。在不污染环境的前提下,挖潜扩能,全面提升现有猪场生产能力。完成省政府下达的1200吨冻猪肉收储任务,有条件的地方适当增加储备,建立完善保供稳价调控机制。拓宽猪肉供应渠道,积极推动其他畜禽品种的开发利用,引导群众替代消费。

3.严密防控非洲猪瘟疫情。遵循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准则,突出精准化管理要求,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地毯式排查和立体化防控。强化硬件改造和软件提升,进一步筑牢养殖、屠宰、运输防线。加强畜牧队伍稳定性,提高监管能力。

4.落实各项政策保障措施。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改(扩、新)建猪场的支持。一是实施生猪项目奖补。对达到高标准、现代化的改(扩、新)建猪场,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一定比例的财政奖补。二是支持种猪场建设。经审核,2021年12月31日前获一级(原种)种猪场、二级种猪场资质的,分别予以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奖补(嘉兴黑猪原种场的奖补以市为主)。三是强化非洲猪瘟自检能力。鼓励规模生猪养殖场提升非洲猪瘟自检能力,对购买检测设备和试剂的,予以50%的财政补助,每场每年补助金额不高于20万元,连补3年。

5.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增产保供工作涉及部门较多,要求各部门明确分工,加强统筹协作,切实做好生猪肉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

(四)工作要求。生猪生产关乎国计民生和社会大局稳定,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氛围,确保生猪增产保供任务如期完成。

三、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范围:全市。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电话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农业农村局。

(二)解读人:蒋皓。

(三)联系电话:0573-8287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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