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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嘉兴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1 11:46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9年嘉兴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3日


2019年嘉兴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9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坚持控源头、管过程、防风险,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一、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一)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认真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压实工作责任,构建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负责〕

(二)提高履职履责能力水平。科学界定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明晰各层级监管职责。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督促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提高领导干部履职履责能力水平。〔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负责〕

(三)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开展县(市、区)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加强镇(街道)食安办、基层市场监管所、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市食安办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负责〕

二、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双安双创”

(一)深化食品安全市县创建。秀洲区、平湖市和桐乡市通过省级食品安全县(市、区)验收。南湖区、嘉善县、海盐县和海宁市巩固省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成效,高质量通过上级跟踪评价。〔市食安办牵头,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负责〕

(二)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市、区)创建。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和模式,南湖区、秀洲区创建成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市、区)。(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南湖区、秀洲区负责)

三、加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整治和打击力度

(一)加强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治理。聚焦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问题,针对糕点、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果制品、食用农产品、畜禽产品、乳制品、肉制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在种植养殖、网络订餐、校园及周边、农村、会议营销等重点环节和区域加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治理。(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保健品市场乱象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开展网剑专项行动,加强网络食品市场监管和食品广告整治。(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三)加大惩处打击力度。加强专业化、智能化侦查稽查能力建设,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打击食品销售领域中以敲诈勒索为目的的职业举报行为。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加大冷冻食品等进口食品走私打击力度。(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嘉兴海关负责)

四、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一)完善食品安全监督机制。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食品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实施全过程监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食安委成员单位配合)

(二)强化网络食品销售和重点生产企业监管。继续推广应用智慧餐饮信息化系统,有条件的网络供餐单位安装“阳光厨房”并接入网络订餐外卖平台。加强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乳制品、调味料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深化百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新三年行动计划,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主要食品原料采购、食堂量化分级管理、饮用水安全和学生科学饮食知识教育等方面作进一步提升,使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长效化。(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完善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全面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做好与上级数据平台对接,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追溯能力。加强肉品、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平台建设及互联互通。(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一)加强源头污染防治。加强源头治理,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推动农用地安全利用。(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净化农业生产环境。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推进农药追溯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全市化学农药使用量较上一年减少60吨。积极推广应用绿色防控技术,扩大绿色防控技术示范面积。(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完善农产品标准体系。推进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安全风险管控“一品一策”行动,推动制定地方绿色农业生产标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加强粮食质量监管工作。加强基层粮油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能力和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检化室建设,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市商务局负责)

六、加强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建设

(一)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动态管理。推进地方特色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对已制定的地方标准实行动态清理,组织开展标准跟踪评价并探索延伸到县级。(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二)实施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到2019年底,市级、县级风险监测设备配置分别达到省定参考品目的90%、80%。规范食源性疾病监测处置,加强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推行“双随机”监督抽检,年风险监测食品样本量1件/千人口,年食品检验量达到4批次/千人口以上。(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定期开展风险会商。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以统一执法监管平台建设为契机,对食品安全监管核心业务进行重新梳理,优化流程,着力构建跨部门、跨层级、全链条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交流、风险控制和分析预警机制。(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食安委成员单位配合)

(四)完善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完善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提升处置效率。加强食品安全谣言防控和舆情处置,健全重大案件查办过程中信息通报机制和信息发布前评估会商机制,避免因信息披露不当引发舆情炒作。(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食安委成员单位配合)

(五)提高餐厨废弃物处理能力。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推进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市建设局负责)

七、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优化准入环境。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证照分离”“证照联办”等改革举措,针对低风险食品类别,探索推行食品生产许可先证后查、自主声明、公开承诺,大力推行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压缩审评时限,优化许可审批系统,实现一门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好。(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加大品牌食品企业培育力度。引导鼓励餐饮服务、食品流通连锁化经营,培育一批“品字标”品牌食品企业和浙江出口名牌食品企业。推动服务高效的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有序推进浙江好粮油评价及管理体系建设和放心粮油示范店创建。(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提升食品生产企业管理水平。组织开展小微食品生产企业星级亮化活动,全市新增名特优食品作坊和星级亮化小微食品生产企业80家以上。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生产规范(GMP)等管理体系。(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促进放心消费。分类开展商场超市食品安全提升工作,持续推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推进餐饮质量安全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提升行动,加强“阳光厨房”建设和农村家宴放心厨房改造提升,创建放心消费示范餐饮单位174家。(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加强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市市场监管局、嘉兴海关负责)

八、优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一)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直通车“三进”等主题活动,进一步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科学认知水平。(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食安委成员单位配合)

(二)深化社会化监督。深化食品安全“四个你我”活动,经常组织开展社会性、群众性食品安全监督活动,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机制。(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食安委成员单位配合)

(三)完善信用惩戒机制。全面推进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大力推动食品安全信用联合奖惩,实行严重失信者行业禁入制度。推进食品安全责任险试点工作提质扩面,加强区域共保体建设。(市食安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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