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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市品质提升涉及“拎马桶”“筒子楼”住宅房屋收购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1 16:50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中心城市品质提升涉及“拎马桶”“筒子楼”住宅房屋收购方案》已经八届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7日


嘉兴市中心城市品质提升涉及“拎马桶”“筒子楼”住宅房屋收购方案

根据《嘉兴市加快中心城市品质提升打造国际化品质江南水乡名城的实施意见》,为加快解决市区部分居民居住环境恶劣、房屋结构简单、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差的实际困难,特制定《嘉兴市中心城市品质提升涉及“拎马桶”“筒子楼”住宅房屋收购方案》,具体如下:

一、收购原则、范围及对象

(一)收购原则:本次收购遵循“自主决定、市场收购、购改并举”的原则。

(二)收购范围:嘉兴市市区中环路以内区域。

(三)收购对象:无独立卫生设施的“拎马桶”“筒子楼”,并列入嘉兴市中心城市品质提升项目实施计划的老旧住宅房屋。

二、出资人、收购主体及被收购人

(一)出资人、收购主体:出资人:相关国资公司。收购主体:相关国资公司。

(二)被收购人:收购范围内无独立卫生设施的“拎马桶”、“筒子楼”住宅房屋所有权人。

三、收购时间另行公告

四、收购方式

(一)统一采用货币收购方式,对被收购房屋的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收购人)以货币形式予以支付结算。

(二)被收购房屋以“幢”或“区域”为单位(由收购主体依据自然分割区域条件自行划定)进行收购。

(三)收购主体与被收购人在收购通知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不能达成房屋收购协议的,该“幢”房屋或该“区域”房屋符合改造条件并经被收购人同意的,将由收购转为卫生设施改造。

一“幢”房屋或一“区域”房屋内有多个被收购人的,收购主体与被收购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房屋收购协议。在收购通知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率达到100%的,房屋收购协议生效;反之,签约率未达到100%的,房屋收购协议不能生效,收购行为终止。该“幢”房屋或该“区域”房屋符合改造条件并经被收购人同意的,将由收购转为卫生设施改造。

五、收购标准

由收购主体按规定确定被收购房屋总价。

六、操作流程

(一)发布收购通知:由收购主体发布收购通知,并明确收购申请意向登记时间、签约期限等内容。收购通知应送达被收购人。

(二)收购意向登记:收购意向登记以“幢”或“区域”为单位整体提出收购申请,有意向的被收购人在收购意向登记截至日前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同时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户口簿、被收购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逾期视作放弃收购,该“幢”房屋或该“区域”房屋符合改造条件并经被收购人同意的,将由收购转为卫生设施改造。

(三)签约:在收购通知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到指定地点签订房屋收购协议,逾期视作放弃收购。

(四)被收购人应结清水、电、气、物业等费用,并在房屋收购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搬迁完毕并腾空交房。由被收购人委托收购主体申请办理被收购房屋所有权等转移登记相关手续,被收购人应主动配合收购主体做好被收购房屋所有权等转移登记相关手续,收购主体为房屋产权人。

(五)户口迁移:自房屋收购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内,居民应将户口迁出。

(六)支付方式:在房屋收购协议中予以明确。

七、其他事项

(一)被收购房屋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无证私自搭建建筑一并处理。

(二)被收购人在搬迁时不得私自拆除、更换被收购房屋内的相关设施设备。

(三)被收购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签订房屋收购协议且搬迁完毕,办理房屋腾空移交手续,并将被收购房屋交给收购主体验收接管。不得损坏房屋及附属设施,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四)被收购人在签订房屋收购协议时,应移交所涉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且校验户口薄、被收购人身份证等资料并留存复印件。

(五)被收购人应确保在房屋收购协议签订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清退承租人等事宜,被收购人均应在房屋收购协议签订前自行办妥。房屋收购协议签订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被收购人承担相关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在房屋收购协议中予以明确。

(六)放弃收购和卫生设施改造的房屋所有权人,选择公共厕所等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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