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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业经济开发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2-12-01 16:58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我市农业发展基础,提升三产融合水平,增强创业创新活力,补足要素资源短板,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定不移推进城乡一体化全面打造乡村振兴示范地的意见》(嘉委发〔2018〕11号)精神,经八届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推进农业经济开发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三农”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围绕乡村振兴总要求,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高起点规划、高强度投入、高标准建设、高效率管理、高水平示范的要求,将农业经济开发区建设成为生态高效农业发展的样板基地、科技创新应用的前沿阵地、农业项目合作的首选之地、产业融合发展的引领之地、体制机制创新的先行之地,发展形成具有嘉兴特色的农业经济开发区模式,为我市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全面打造乡村振兴示范地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合理选址,科学规划。农业经济开发区一般应设在农业基础良好、产业特色鲜明、土地流转率高、区位优势明显、引领作用较强的重点涉农乡镇。开发区建设规划要坚持多规合一,统筹现有资源,做到一张蓝图绘到底。

——以农为本,融合发展。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立足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突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和多种功能拓展,主攻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

——探索试点,创新示范。突出问题导向,聚焦农业发展的难点和短板,坚持先行先试,努力在管理机制、政策体系和资源要素保障等方面做出有益的探索和突破,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为面上农业转型发展作出示范。

——开放开发,共建共享。坚持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将农业经济开发区打造成为海内外客商投资的重要窗口,形成工商资本、农业经营主体以及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参与建设的多元投资体系,建立完善多种形式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开发区建设成果惠及更多农户。

(三)目标要求。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规划建设面积不少于2万亩的市级农业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应至少达到“八个一”,即:组建一个高效运转的开发区管理机构,建立一套绿色生产与生态循环农业体系,建成一条以主导产业为基础的农业全产业链,培育一个联结紧密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立一个功能完善的农民创业创新孵化园,做强一个以特色农产品为核心的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一个与主导产业相结合的休闲观光农业基地,招引一批海内外高层次农业主体和一流的农业科技合作、资本投资项目。开发区内主导产业亩均产出比全县平均高20%以上。

二、重点任务

(四)做强生态高效农业。推行绿色农业标准体系和生产技术模式,建设一批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进一步提升“三品一标”认证比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特色农产品安全风险管控“一品一策”行动,全面推行规模生产主体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科学布局区域种养产业,完善配套处理设施,构建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主体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县域大循环”三级循环体系。开发区内全面实现农作物秸秆、畜禽养殖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全面回收处置田间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旧农膜。以发展品质农业为基础,构建特色鲜明、互为补充的农业品牌体系,开展品牌宣传推介活动,提升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溢价能力。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创品牌、管品牌、强品牌的联动机制。

(五)壮大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鼓励普通农户、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强化合作社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开发区农业主体法人化水平。支持龙头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强化加工、物流、营销功能,引领产业链转型升级。培育发展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在开发区内搭建以创业孵化、科技创新、培训教育、示范带动为主要功能的农民创业创新孵化园,促进农民创新创业低成本、便利化和信息化,为现代农业发展储备新动能。建立健全农业招商机制和项目准入制度,积极争取国际一线农业品牌企业、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等投资兴业,吸引国际一流的农科、农研、农创团队创业创新,鼓励有情怀的工商企业回乡兴业、回归农业、回报农村,进一步提升开发区发展的内生动力与外生合力。

(六)强化科技创新与应用。培育壮大本土“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强化开发区与农业科研院所的联系与合作,着力选育引进具有竞争力的名特优新品种,促进农作物品种和生产技术的升级换代,建设一批农业科技合作示范基地。围绕农业生产方式转型,加快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和先进设施装备在产业链各环节的推广应用,提升农业生产机械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农业大数据运用水平,推动开发区管理决策精细化、科学化,强化农业决策指挥与应急管理能力。鼓励引导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加强与电商平台、物流企业的合作,以电子商务带动市场化、倒逼标准化、促进规模化、提升品牌化。

(七)推进三产融合发展。结合开发区特色优势产业,合理布局科技研发、精深加工、仓储物流、贸易集散等功能区块,全面推进供应链、产业链与价值链建设。推动农业经济开发区建设与美丽乡村、美丽农业建设有机结合,推进农业与休闲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生等深度融合,发展观光农业、体验农业、创意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学习借鉴市场化运营模式,打造乡村旅游品牌,将农民转化为乡村旅游从业者,将农产品转化为旅游地商品,将美丽农业转化为美丽经济。从普通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需要出发,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大力发展农业绿色生产技术服务、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服务、农产品初加工服务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充分发挥公益性服务机构的引领带动作用,提高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

三、政策支持

(八)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开发区专项扶持政策,对绿色农业发展、基础设施提升、全产业链建设、三产融合发展、农业人才引进、创新合作平台建设和组织机制创新等重点建设内容予以大力支持。在启动、建设和验收三个阶段,对农业经济开发区的建设进度、投入强度和招商力度等各项工作予以考核评价,对通过阶段考核的市本级农业经济开发区,给予1000万元的市级奖补资金,区级财政配套比例不低于1:1,各县(市)也要统筹安排开发区建设专项资金。对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示范带动作用明显且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重大农业投资合作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的奖补政策。

(九)强化农业用地保障。各县(市、区)要有效保障农业经济开发区内的设施用地、建设用地需求,在预留5%左右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每年5%的年度计划指标和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中,应予以优先安排、重点保障。

(十)加强金融信贷服务。金融机构要根据农业经济开发区建设需求优化信贷服务,简化贷款手续,创新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服务农业的针对性。扩大有效抵(质)押物范围,鼓励和支持各类涉农担保机构为投资现代农业的主体提供担保。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提高保障标准,优化理赔程序,积极开发地方特色农业保险险种。

(十一)加强农业人才支撑。加强农业人才培育和引进,完善人才交流机制,为开发区建设储备高素质人才。鼓励各类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到开发区投资创业,按投资额度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统筹解决各类人才子女入园(托)、入学、医疗保障等事宜。对入驻农民创业创新孵化园的农创客,在前3年孵化期内给予办公场所、标准大棚租金优惠。

四、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农业经济开发区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科院、市供销社(农合联)、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政策制定、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同时建立由所在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挂帅的农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管委会可下设由国资控股的农业发展公司作为运行平台。

(十三)优化指导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结合各自职责做好工作指导。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宣传,营造开发区建设的良好氛围。强化服务意识和政策配套,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着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为主体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

(十四)强化考核督查。将农业经济开发区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乡村振兴考核,各地要及时认真上报信息数据。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农业经济开发区建设各项指标对各地开发区建设情况定期开展绩效评估、督查和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申请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考核验收,对通过验收的市级农业经济开发区予以授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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