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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22-12-01 17:29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促进我市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构建高质量高标准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37 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围绕打造“粮安工程”示范市、粮食流通现代化先行市、粮食产业经济贡献市等目标,主动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以粮食精深加工为重点,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产购储加销”一体化全产业链为主要模式,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形成一批辐射范围广、带动能力强、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粮食产业集群和骨干企业,实现由粮食生产大市向粮食产业强市转变。力争到2020年,培育产值50亿元以上的米制品、面制品、饲料、酒及生化制品等粮食产业集群4个,打造产值10亿元以上龙头企业5家,产值1亿元以上龙头企业20家,全市粮食产业总产值达到250亿元。

二、主要工作

(一)积极培育壮大粮食产业主体。

实施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工程,全市培育或引进2 家主营业务收入20亿元以上的大型龙头企业、3 家10亿元以上和20家1 亿元以上的骨干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结成产业联盟,发展粮食产业化联合体。在推荐和认定各级各类农业龙头企业中,同等条件下对粮食产业化企业予以倾斜。在确保区域粮食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创新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参与地方储备粮代储、轮换等相关业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快推进粮食产业转型升级。

一是加快实施“五优联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骨干粮油加工经营企业为核心,构建“优种+优购+优储+优加+优销”的优质粮油全产业链,实现“产购储加销”顺畅有序衔接,打响“嘉兴好粮油”品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二是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加快发展绿色农业,支持粮食主体申请无公害、绿色、有机、良好农业规范等通行认证,积极培育“中国好粮油”产品。推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加快“放心粮油”示范县(市)创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嘉兴海关)

三是大力发展主食产业。支持米、面、玉米和杂粮及薯类主食制品的工业化生产、社会化供应,发展方便食品、速冻食品。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新模式。鼓励开发个性化功能性主食产品,保护并挖掘传统主食产品,加强主食产品与其他食品的融合创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是促进粮食精深加工与转化。鼓励发展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粮食精深加工项目,增加专用性、功能性食品以及保健、化工、医药等方面产品的有效供给。开展粮食等副产物综合利用示范,支持传统酿造业和传统食品制造业提升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着力创新粮食产业发展方式。

一是促进全产业链发展。支持粮食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产销对接和协作,共同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和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拓展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发展“产购储加销”一体化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是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以粮食产业园和区域特色粮食产业为基础,打造产业承接平台,培育特色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三是推进粮食产销合作。支持我市企业到主产区建设粮源基地和仓储物流设施,鼓励主产区企业在我市建立加工和营销网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是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粮食名牌产品,不断扩大我市粮食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对经“三品认证”的,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给予奖励。鼓励企业推行更高质量标准,建立企业标准领跑者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不断夯实粮食产业发展基础。

一是实施粮食仓储物流现代化工程。推进沿海、沿河、铁路沿线主要粮食物流通道和节点建设与提升。支持粮食批发市场提升改造、拓展功能。支持嘉兴港粮食专用码头海河联运建设,打通内河航道。建设布局合理、仓容匹配、设施先进、功能完备的粮食仓储设施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国有粮食企业利用现有仓储物流设施为粮食加工企业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是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开展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安全风险监测,逐步建立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加工。切实增强进口粮食风险管控意识,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制度体系,加强进口粮食指定口岸风险防控能力建设,督促进口粮食企业严格落实风险防控制度和措施。及时查处各类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等。(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嘉兴海关)

三是强化科技创新和人才支撑。实施“科技兴粮工程”和“人才兴粮工程”。加大对营养健康、质量安全、节粮减损、加工转化、现代物流、智慧粮食、“仓顶阳光”等领域相关基础研究和不合格粮食处理技术等急需关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推进信息、生物、新材料等高新技术在粮食产业中的应用。支持粮食科技创新中心、人才培育中心、产学研基地、成果转化基地和技能实际操作基地建设。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通过校地企合作,加快培养粮食行业短缺的实用型人才;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提升粮食行业职工的技能水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财税扶持政策。统筹利用粮食及其他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品牌培育和粮源基地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落实粮食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以及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按规定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国家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对其取得的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对接受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食储备或应急成品粮储备任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其承担粮食储备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资金账簿和承担粮食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按规定免征印花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二)加强金融支持服务。各金融机构要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和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企业厂房抵押和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创新“信贷+ 保险”、产业链金融等多种服务模式。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为粮食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保险服务。(责任单位:嘉兴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农发银嘉兴市分行)

(三)强化用地用电保障。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用地予以统筹安排和重点支持。支持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用地,增强企业融资功能。全面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优化行业监管服务。深化粮食行业“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粮食产业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对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粮食运输车辆,公安交警部门按相关规定发放通行证,并给予通行便利,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粮食安全办公室要加强对粮食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指导服务,加大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实绩在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各级粮食部门负责具体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推动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完善配套措施和协作机制,发挥好粮食等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合力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通知》(嘉政办发函〔2016〕9号)同时废止。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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