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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1 11:21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


嘉兴市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全面提高供给质量,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72号)精神,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紧扣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以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为主攻方向,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突出质量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持续深入打好“三强一制造”转型升级组合拳,加强标准、质量、品牌和公共服务、质量技术基础、制度等供给,全面提升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效益。

——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升。到2019年,规模以上企业主导产品采标率稳定在70%以上,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85分以上。培育省政府质量奖企业4家、市长质量奖企业43家、“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企业28家、浙江工业名牌产品190个、浙江出口名牌60个、省级以上服务业品牌20个。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500万平方米,新增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2个、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18个。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5%,地表水省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达到50%。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3个县(市、区)建成“全国质量强县示范县”。

——质量建设基础更加稳固。进一步增强标准化和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技术基础,提高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质量,弘扬工匠精神,培养质量人才,全民质量素质不断提升。到2019年,培育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2家,主导制(修)定国际标准8项,主导或参与制(修)定国家标准850项,制定“品”字标“浙江制造”标准28个,制定服务业地方标准30个,新增国家级质检中心2个、各类省级以上创新基地5家以上。

——质量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质量宏观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不断优化,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发挥社会组织在质量建设中的功能作用,社会监管、舆论监督更加科学有效,质量保险等多元救济机制逐步建立,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维护质量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标准提档升级行动。

1.提升重点领域标准水平。开展传统产业标准提升工程,以先进标准引导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逐年提高企业主导产品采标率。鼓励新兴产业成立标准联盟,制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团体标准。开展消费品标准提档专项行动,推动家用电器、消费类电子产品、服装服饰、箱包产品等重点行业开展与国际先进标准关键指标对标工作,推动重要消费品内外销产品与发达国家“同线同标同质”。推进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探索新型监管服务模式标准化。(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嘉兴检验检疫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充分激发产业标准创新活力。建立科技创新与标准创新互融互促机制,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促进先进标准与区域经济、产业集聚融合。加强对团体标准的管理和监督,支持将专利融入团体标准。深化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开展标准先进性评价,建立标准领跑者制度。(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3.协调推进绿色产品认证。研究优势产业、创新发展领域绿色产品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支持发展低能耗、低排放、高附加值产业,统筹协调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试点相关工作。引导优势企业对标达标,开展绿色产品认证,抓好“美丽乡村”区域品牌认证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经济局)

4.加快标准化国际化步伐。关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标准,提升国际标准化能力和水平。鼓励出口龙头企业以标准“走出去”带动产品、技术、装备、服务“走出去”。指导重点出口产业和企业积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农业经济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实施质量提升共治行动。

5.开展质量提升示范活动。深入推动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建设,提升区域总体质量水平。围绕《中国制造2025嘉兴行动纲要》明确的重点领域,组织实施一批质量提升示范项目,树立一批质量标杆,不断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实施质量管理升级计划,引导企业实施卓越绩效评价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广泛开展质量控制(QC)小组等群众性质量活动。(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

6.完善质量安全可追溯机制。充分运用物联网技术,率先在食品药品、农产品、重点消费品、特种设备、建设工程等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等领域,建立完善质量可追溯系统,并逐步扩展到其他领域。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召回等质量安全责任。建立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严守质量安全底线。(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建委、市农业经济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7.着力推进质量共治。推动建立产品质量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推动一批行业协(商)会功能提升转型,充分发挥其在推进质量共治方面的行业自律作用。完善市场反溯监管机制,充分发挥“百姓买样团”等群众性监督团体作用,加强产品质量监管。构建统一的质量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进企业(组织)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完善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推进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继续实施全民质量素养提升工程,弘扬质量文化,传承工匠精神。(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旅委、市金融办、市国税局)

(三)实施品牌培育创建行动。

8.加强品牌建设制度供给。健全政府质量奖、名牌、著名商标等品牌认定、发展与保护机制。积极引入第三方开展品牌认定评价,对符合高标准、高质量要求的产品进行市场化认证,走社会化品牌评价发展之路。(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9.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围绕全市重点产业,实施品牌培育工程,开展品牌训练营等培育活动。深入开展对标达标、质量比对,查找与“品”字标“浙江制造”、国际知名品牌的差距,实施补短板工程。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收购国际品牌,加强品牌整合,推进品牌国际化。支持产业集群区域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10.推进“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走出去”。加强对“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的宣传推广,支持“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企业通过海外参股、并购、建立战略联盟等形式“走出去”,提高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鼓励企业建立公共海外仓,简化品牌企业在海外投资建厂自用产品以及在国外设立批发展示中心、商品市场、专卖店、海外仓产品的检验检疫手续。实施出口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帮扶行动,不断提升服务“走出去”战略水平。(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嘉兴检验检疫局)

(四)实施公共服务创优行动。

11.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建立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体制,完善公共服务负面清单。全面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逐步改变以政府为主体的单一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体系,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最低供给规模与质量标准,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12.强化公共服务精准供给。借助大数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精准预测需求趋势,建立需求导向型供给机制,扩大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等公共服务覆盖面,集中财力重点支持事关全市发展和民生的公共项目,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13.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质量公共服务“最多跑一次”。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在财政资金预算安排中,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基本建设投入置于优先地位,逐步加大对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社会保障等社会公益性事业的投入。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拓宽社会力量进入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实施质量强基行动。

14.夯实质量技术支撑。加强标准化创新能力建设,研制一批新兴产业领域国家和行业标准,完善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实施高能级计量标准装置建设工程,建立一批高准确度、高稳定性计量标准,推动重大测量基础设施和计量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实施制造业计量基础提升工程,推动企业导入国际测量管理体系。培育一批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检测专业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

15.加强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对照产业发展需求,培育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品牌咨询、质量责任保险等新兴质量服务业态,完善质检、计量、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质量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培育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服务机构。创新“互联网+质量服务”模式,推进质量技术资源、信息资源、人才资源、设备设施向全社会开放共享。(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16.推动完善检验检测市场发展。加快推进环杭州湾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推动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和创新发展。改革市场准入机制,支持社会力量投资检验检测领域。加强市场监管,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共治作用,构建诚信体系,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

三、重点工程

(一)实施八大千亿产业质量提升工程。支持骨干企业培育和重大项目建设,在八大千亿产业中分别选取十家以上骨干企业和十个以上重大项目,对入选企业在项目建设、资金扶持、产业对接、品牌培育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相关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产业基金引导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国家信息经济示范区建设,开展嘉兴试点城市建设及乌镇互联网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积极支持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十百千”龙头骨干企业等示范试点建设。深入推进智慧医疗、养老综合改革、社会办医(国家)联系点和健康旅游先行区等试点工作。开展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建设,建成一批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区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探索在服装、制鞋、家居等行业开展大规模个性化定制项目试点。(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实施十大传统产业质量提升工程。开展消费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加强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开发应用,积极推动企业打造“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精品。加快实施“标准化+传统产业”行动,制定一批高水平的传统产业“浙江制造”标准及重点产业集群团体标准。加大对“低小散”企业(作坊)的整治力度,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推进百项产品升级与工业强基工程示范项目,加速传统行业工业机器人应用。加快推进传统制造业类特色小镇建设,打造一批产城融合的新型产业发展载体。强化龙头企业培育,形成一批总部型、品牌型、协同制造型、绿色与安全制造型、高新技术上市型的“五型”企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实施服务业质量提升工程。推动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加快推动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服务业标准研制,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健全服务质量治理体系,推进服务业企业质量管理认证工作。构建重点服务行业质量监测体系,推进实施社会监督员制度,健全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平台。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指标,开展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培育一批代表“浙江服务”优质形象的企业,全力打造“浙江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文产办、市文化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旅委)

(四)实施建筑业质量提升工程。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水平,提升工程品牌形象。加强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标准实施,推进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落实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责,强化过程质量控制。将农房建造质量监管与评估纳入统一管理,确保农民自建房的质量安全。加强农村危旧房屋监管,加快推进危旧房改造,确保农村房屋使用安全。推行工程质量担保和保险制度,完善工程质量追偿机制。积极推广工程总承包制,创新建设工程管理机制。提高工程科技含量,积极开展“优质优价”实施工程,引导和创建一批优质工程。(责任单位:市建委)

(五)实施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工程。执行严格的环境标准体系,持续提升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促进节能降耗、提质增效。持续深化“五水共治”,实现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重点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污泥整治、河湖清淤连通“三大工程”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污水管网建设,推进县级以上主城区雨污管网分流改造、农村纳污管网配套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标改造,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出水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重大工程为重点,全面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城市扬尘和烟尘整治、农村废气控制等六大专项行动。开展重点区域臭气废气整治,推进废气“全收集、全封闭、全加盖、全治理和全监管”。大力实施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建成嘉兴市危险废物信息化监控平台。持续深入推进“三改一拆”“四边三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切实提高城乡生态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水利局、市农业经济局)

(六)实施公共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坚持民生优先,构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公共交通、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文化体育、行政便民、信息化、平安嘉兴等领域全面开展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工作。均衡配置优化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价机制,健全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保障制度,提升城乡义务教育质量。深入实施优质医疗资源“双下沉、两提升”工程,全面开展县级医院与沪杭等城市医院合作办医,加快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覆盖所有县(市、区),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健全覆盖包括城镇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农村居民以及被征地农民等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优化农村公路建设,加强水源地保护与供水工程建设,努力改善饮水安全和人居环境等条件。推进“平安嘉兴”建设,健全基层综治组织网络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为重点的社会管理,增强服务管理工作实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市质量提升工作,加强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市级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质量提升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推进举措,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强化质量考核。优化质量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质量提升工作年度统计、考核体系,适时对计划实施效果开展评估和监督检查,将重点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三)优化法治环境。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和质量行政执法,健全质量执法监督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的曝光和查处力度,提高全民质量法治意识,强化质量舆论监督。

(四)加强政策保障。加大对品牌企业培育的支持,推动土地、能源和环境容量指标向重点品牌企业倾斜,优先培育知名品牌企业上市。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鼓励设立质量提升专项基金,强化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的质量品牌要求。


附件:1.重点工程任务清单

              2.建筑业质量提升工程目录

              3.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工程目录

              4.公共服务质量提升工程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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