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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推进“标准化+”行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12-01 11:23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标准化+”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6〕2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5号)精神,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推动标准化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层级的深度融合,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推进,协调发展。完善创新激励、试点推广、服务保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形成导向明确、架构科学、运转高效的标准化工作新格局。

2.坚持融合创新,引领发展。加快标准创新和科技创新的融合,汇聚市场创新要素,充分发挥“标准化+”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和新模式的催化效应,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均衡性发展,促进全市质量迈向中高端。

3.坚持强化供给,质效优先。全面融入浙江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加快制定实施高水平标准,推动各领域增加标准供给,提升供给质量和效率。

4.坚持聚焦重点,分类指导。坚持以点带面,突出关键领域,广泛运用试点手段,推动“标准化+”各项举措落地,形成一批可示范、可复制的“标准化+”重要成果。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市场主体标准活力有效激发,“标准化+”在创新驱动、提质增效、公共服务、绿色低碳等领域取得重要进展。

1.标准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标准创新与科技创新的互动持续加强,企业将创新成果转化成标准的能力不断提升,培育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9个,嘉兴地方标准规范平均制定周期缩短至1年以内,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公开声明制度全面实行。

2.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参与高层次标准化活动能力进一

步提升,新增国家和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9个,参与制(修)定国家、行业标准20项以上,新增地方标准规范20项以上,规上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比例达到70%以上,全市农业标准化生产程度达到62%以上。

3.标准化供给进一步增强。围绕产业转型升级、智慧城市、海绵城市、新型城镇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领域,构建结构合理、科学实用、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的嘉兴标准体系,提高标准在各领域的应用和推广,使之成为补齐我市发展短板、民生短板和制度供给短板的重要手段。

4.“标准化+”效应进一步释放。制定“浙江制造”标准30项以上,通过“浙江制造”认证企业 30 家以上,“浙江制造”区域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标准化+”对环境保护的硬约束机制基本建立,标准成为倒逼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依据。“标准化+”试点成效初步显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程度显著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标准化+技术创新。

1.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继续深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加快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和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创建,大力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一号工程”,全面落实国家有关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探索建立标准“领跑者”制度,发挥先进标准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鼓励团体标准及时吸纳专利等创新成果,提升核心竞争力。全面实施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激发企业标准创新活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培育标准创新主体。推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龙头企业建设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培育形成标准化创新骨干力量。加强标准化科研机构建设,提升标准化理论、方法、规划和政策研究能力。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承担国际、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集聚各领域标准化专家。建设一批标准化示范企业,带动全市企业提升标准化生产、服务和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科技局)

3.增强标准创新服务能力。鼓励和支持科技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深度产学研合作,加快三级科技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产业化激励机制。培育发展标准化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制定标准提供专业化服务。加强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标准信息和标准化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

(二)标准化+先进制造。

4.提高制造业标准化水平。落实《中国制造2025嘉兴行动纲要》,组织实施嘉兴制造业标准化提升计划,着力在工业基础、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方面推进标准化工作。以推进“浙江制造”标准制定、贯彻实施为抓手,引领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推动制造业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深入开展对标、达标活动,推广卓越绩效等先进管理标准,鼓励和指导达到“浙江制造”标准要求的企业申请“浙江制造”认证,组织开展“浙江制造”标准宣传贯彻,提升“浙江制造”品牌形象。(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信委)

5.加快智能制造步伐。围绕重点产业和前沿产业,开展智能制造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加强智能纺织装备、智能物流、智能电网等领域标准实施,带动智能制造整体水平提升。针对转型升级迫切、低端用工集中的产业,探索开展“机器换人”标准化工作。(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质监局)

6.加强企业标准化基础管理。引导企业加强标准科研,建立结构合理、满足发展需要的标准体系,制定高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落实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支持龙头企业承担国际、国家、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推动嘉兴优势技术标准成为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信委)

(三)标准化+新兴业态。

7.深化都市农业标准化。鼓励产业协会、学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编制具有嘉兴特色的农业团体标准,全面推行涵盖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生产记录、质量检测、包装标记以及质量追溯的“五有一追溯”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加强标准实施的约束和监督。组织开展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安全风险管控“一品一策”行动,培育一批农业标准化生产(合作社、企业)、标准化管理(农资经营、农产品监管)示范单位。(责任单位:市农业经济局)

8.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建设,以美丽乡村系列示范创建为抓手,以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升、村容村貌整治、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和村庄景区建设为重点,探索开展相关标准化工作,促进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管理水平、工作效能和村民满意度的提升,把农村建成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建委、市旅委)

9.推动高质量特色小镇建设。围绕省、市级特色小镇建设,以标准化手段助推特色小镇集聚人才、技术、资本等高端要素,实现小空间大集聚、小平台大产业、小载体大创新。建设一批特色小镇标准化基地,以高标准推动高质量建设特色小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

(四)标准化+生态文明。

10.完善“五水共治”标准体系。建立完善涵盖供水安全、污水排放控制、防洪排涝、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监控和水资源节约的“五水共治”标准化工作推进体系。加强“五水共治”标准的普及和推广,引导社会各界通过标准评价、监督“五水共治”。(责任单位:市“五水共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建委、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

11.促进节能降耗。根据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要求,逐步提升产业准入的能耗、物耗、水耗标准,加快构建我市绿色制造体系。推进企业收运处一体化的餐厨废油资源化利用、喷水织机行业中水回用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提高资源的循环利用率。(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五)标准化+城市发展。

12.构筑新一代互联网城市。围绕互联网经济强市和新型智慧城市标杆市建设,构建嘉兴市智慧城市标准体系。以提升城市智慧化水平为核心,以实效为导向,以评价为抓手,以安全为保障,突出标准体系的顶层设计,为智慧城市建设和发展提供系统的标准化支撑。(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13.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围绕全市域统筹规划、产业优化发展、城乡一体化建设、新型城镇化投融资改革、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等5个重点领域,不断完善适应嘉兴城镇建设实际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标准体系。加强新型城镇化规划建设、资源配置、管理评价以及与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相配套的标准制定。推动标准在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应用和实施,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标准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

(六)标准化+公共管理。

14.提高政务服务效能。运用标准化手段规范事中、事后管理,落实“放管服”。制定行政审批相关标准,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逐步建成涵盖行政许可“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行政许可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价体系。在行政审批、政务公开等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提升政务服务整体水平。(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15.强化基本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开展标准效果评价。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企业隐患排查标准和监管部门执法检查标准“三标融合”工作。开展危化、矿山、工贸等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建设,培育一批示范企业,带动提升各行业、各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七)标准化+社会服务。

16.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以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为载体,全面均衡提升学校办学条件,完善公共教育标准化服务体系,全面精准提升教育服务能力。深化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健康嘉兴”建设,加强公共服务相关标准研究,建立以政府保障标准为基础、以行业服务标准为支撑、以项目技术标准为补充的全市公共服务标准体系,以标准化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增加优质公共产品供给。(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局、市卫生计生委)

17.提升基本生活服务水平。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内容、流程、权责的标准化,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标准体系建设,对重要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加快社会服务、居家养老标准化进程,探索建立社会生活服务标准化实现方式、运行规律与体制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

(八)标准化+现代服务业。

18.提升旅游服务水平。加大旅游服务标准实施力度,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品质和竞争力。重点围绕旅游景区建设和旅行社管理,提升旅游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完善旅游标准体系。针对多层次、多样化的旅游需求和形式,开展旅游标准化试点示范,引领行业服务水平整体提升。(责任单位:市旅委)

19.提高商贸和商务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金融服务、物流、现代商贸、文化创意、信息服务、会展、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服务外包、科技服务、创意产业、电子商务、专业服务、教育与培训服务、医疗保健服务、体育产业、家庭服务等服务业标准体系。加快先进服务业地方标准的制定,积极推进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打造嘉兴特色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市金融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设立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质监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定期研究解决“标准化+”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牵头职责,制定年度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结合实际,将推进“标准化+”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确保“标准化+”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政策保障。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导向作用,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强化相关部门领域“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标准化项目予以鼓励,对承担的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做好配合工作,激发全社会的标准创新创造活力。

(三)加强能力建设。积极吸纳各领域管理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业等标准化人才,建立嘉兴市“标准化+”智库,形成一批引领发展的专家队伍。建立标准化人才培训长效机制,鼓励高等院校、专业研究机构开展多层次、多渠道标准化人才培训。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标准化专业人才,广泛参加国际标准化学术交流。加强嘉兴市标准化专业服务机构建设,增强标准化服务能力。

(四)加强舆论宣传。加大“标准化+”行动的舆论引导,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标准化的参与度和积极性。加强标准解读,推动全社会了解标准、熟悉标准、掌握标准,为实施“标准化+”营造良好氛围。综合运用各类媒体,积极展示一批“标准化+”成果,全面提升“嘉兴标准”影响力。


附件:1.嘉兴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重点工作清单

              2.嘉兴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试点项目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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