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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嘉兴市低碳城市试点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1 11:27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低碳城市试点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9日


嘉兴市低碳城市试点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17-2019年)

为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我市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加快绿色低碳发展,实现城市绿色转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7〕6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31号)等精神,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

积极探索多领域协同制度创新,加快构建低碳产业体系,促进城镇低碳化建设和管理,引导形成低碳生活消费方式,强化低碳金融服务。到2019年,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基本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低碳城市试点经验。

1.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和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超额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

2.到2019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达到17.9%,全市清洁能源装机容量力争达到930万千瓦(含核电)。(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到2019年,公共交通出行比例累计提升3.6个百分点,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累计下降6.7%,单位建筑面积能耗累计下降6.2%。(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局)

4.到2019年,累计新增和改造平原绿化面积4.5万亩,力争累计新增省级森林城市2个、森林城镇5个,全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农业经济局)

二、重点任务

围绕产业、城镇建设、生活消费、金融等重点领域,实施“四大行动”,以“低碳+产业”行动推动多产业升级,以“低碳+城镇建设”行动促进多领域协同,以“低碳+生活消费”行动向多角度渗透,以“低碳+金融”行动促进多政策支撑,加快我市绿色低碳发展。

(一)实施“低碳+产业”行动。

1.推进产品绿色化。全面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推动绿色设计及产品发展。在产品设计、开发源头综合考虑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影响,实现产品对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支持企业建设绿色设计信息数据库、绿色设计评价工具和平台,推动绿色设计和绿色工艺技术水平提升。鼓励企业应用产品轻量化、模块化、集成化、智能化等绿色设计共性技术,采用高性能、绿色环保的新材料,开发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绿色产品。培育一批绿色设计服务机构,开展绿色产品第三方评价和认证。制定发布《全市绿色产品目录》,引导绿色生产。到2019年,累计开发推广绿色示范产品100种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推进过程生态化。强化生产过程节能降耗,重点实施燃煤电厂能效提升、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和变压器能效提升、绿色照明、新能源推广应用等六大节能工程和企业能耗在线监测平台提升计划。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对火电、钢铁、化工、水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印染等七大行业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企业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支持企业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到2019年,完成300家以上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绿色技术改造,重点在纺织印染、化工、化纤、建材、皮革、铸造、电镀等领域每年安排绿色改造项目100个以上。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强化“退散进集”和“低小散”行业整治,开展落后产能淘汰“666”行动计划。抓好燃煤锅(炉)窑淘汰改造,全面淘汰10蒸吨以下小型燃煤锅炉。加大清洁能源供给,深化光伏产业“五位一体”创新综合试点,大力实施光伏应用“进园入企”和“进村入户”,对符合建设条件且年耗标准煤5000吨及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建设。普及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并网,争取每个县(市、区)建成一个装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上的国家级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到2019年,全市累计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500兆瓦以上。深入推进煤改气、油改电。〔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建委、嘉兴电力局,各县(市、区)政府〕

3.推进产业循环化。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搭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形成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生态工业网络,实现资源共享和副产品互换的产业共生耦合,进一步降低资源消耗和废物排放。争创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点。大力推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快工业固废处置项目建设,积极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积极发展静脉产业,推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推进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再生骨料等技术改造。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循环体系,培育一批资源综合利用骨干企业。积极发展再制造产业,鼓励专业化再制造服务公司与生产制造企业合作,加强再制造技术研发和推广,完善产品质量技术标准、生产规范和认定制度,推动一批电机、智能终端、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实施再制造项目。积极申报国家示范工程,探索“以旧换再”及再制造企业“大宗用户定向回购”模式。健全废旧产品回收体系,推动再制造集聚发展。力争到2019年,全市建成1-2个行业再制造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二)实施“低碳+城镇建设”行动。

1.推进建筑低碳化。推广绿色建筑,实施新建建筑绿色发展计划,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星级及以上、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对新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12层以下居住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推广利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提高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比例,三年累计实施装配式建筑500万平方米(含钢结构)。推进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探索开展近零碳排放建筑以及低碳学校、医院、村(社区)、工厂、楼宇等试点建设,每个县(市、区)至少开展一项试点,争取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立完善建筑用能监测管理体系,探索推广建筑智慧能源管理系统,推动5000平方米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设置用电分项计量系统并接入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探索对年二氧化碳排放量超过1万吨的大型商业设施、商贸综合体、楼宇开展碳排放核查试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机关事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2.发展绿色交通。加快省级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创建,提高公共交通覆盖率,市区建成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96%,300米覆盖率达到77%以上。推进智慧交通建设,完善智慧交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多种运输方式协同调度和多部门的协同应急指挥,提升交通运输行业精准管理及便捷服务能力。推进公众出行服务系统建设,实现市、县实时公交信息集成共享,完善市区道路智能控制系统,深化停车诱导系统建设。促进低碳交通设施发展,实施交通绿色发展计划,三年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4000台以上,至2019年新能源车占新增或更新公交汽车的比例达到85%以上。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主要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全覆盖,三年累计新建公交等专用充换电站5座、城市公用充换电站4座、城际公用(高速)充换电站扩建2座、公用分散充电桩300个。促进船舶岸电发展,优化船舶岸电布点建设。加快铁路网络建设,积极谋划启动城市轨道交通,重点推进杭海城际等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智慧办、嘉兴电力局)

3.提升生态碳汇能力。增加林地碳汇,加快实施平原绿化,推进生态公益林建设,积极开展森林(绿化)系列创建,全市林木覆盖率稳定在20%以上。增加绿地碳汇,优化全市绿地规划建设,探索推行立体绿化,构建与城市文化、环境保护高度协调的园林绿地系统,全市建成区新增公园绿地100公顷。增加湿地碳汇,完善湿地保护利用机制,进一步推进湿地公园建设,提升湿地生态功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农业经济局)

4.加快海绵城市建设。深化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探索建立“智慧海绵”平台,并复制推广成功试点经验。围绕“渗、滞、蓄、净、用、排”,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环节,增强城市蓄水、补水、净水、排水功能,提升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及城市防洪排涝能力。(责任单位:市建委)

(三)实施“低碳+生活消费”行动。

1.倡导低碳生活。积极引导减少一次性生活用品使用,反对过度包装。加快推广低碳餐饮,鼓励使用低碳餐饮设备,推广食品低碳处理技术,实施餐厅环保节能改造,深化服务人员的低碳理念。引导民众转变消费观念,注重实用和节约,消除奢华和浪费,提倡低碳餐饮、低碳烹饪、健康饮食、清洁炉灶,推行“光盘行动”。大力倡导低碳居住,倡导低碳装修,推广普及节水、节能器具,倡导合理科学使用家用器具,引导居民自觉减少能源和资源消费。倡导低碳出行,鼓励民众采用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拼车、搭车等低碳出行方式。加快出行智能化发展,提高居民出行效率。(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2.倡导低碳消费。鼓励企业提供丰富的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探索低碳商业试点,在商场、宾馆、旅游景区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等方面践行低碳理念,鼓励创建绿色低碳批发市场、绿色商场、节能超市。鼓励购买小排量、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普及共享经济方式,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完善信用体系,有序发展网络预约拼车、自有车辆租赁、民宿出租、旧物交换利用等,鼓励个人闲置资源有效利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3.激发居民内在减排动力。推进碳普惠制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碳普惠制推广平台,分行业、分领域建立低碳行为数据收集分析平台。引进和建设碳普惠制低碳行为量化核证体系,建立企业、个人低碳行为量化核证电子信息系统。建立基于碳普惠制的商业、政策、公益、交易激励机制,选择部分行业领域和潜力较大的低碳行为开展碳普惠制试点,并组织企业、社会团体、居民家庭和个人参与试点。加快推广碳普惠制,出台鼓励政策,将减碳行为与公共服务费用优惠(如停车费减免、公交优惠等)相结合。建立嘉兴低碳企业商业联盟,鼓励企业、商家为公众的低碳行为提供消费优惠或服务。鼓励优先采购低碳认证产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智慧办、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监分局)

(四)实施“低碳+金融”行动。

1.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基础上的金融创新。组织企业做好纳入全国碳市场各项工作,鼓励支持更多企业纳入全国碳市场。启动碳基金方案研究。探索成立碳资产投资管理公司,与政府产业基金参股子基金合作,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低碳发展。支持引导企业盘活碳配额资产。积极引导光伏、风电等新能源企业开发碳资产;盘查梳理节能减排项目,评估和开发碳资产;引导支持企业投资低碳、节能环保技术和项目、实施低碳试点创建以及对接省级低碳基金等。积极探索碳资产抵押融资等模式创新。探索构建区域低碳交易市场。积极争取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推动信贷体系中的绿色投融资创新。加强产融衔接,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快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对环境保护、节水、节能、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绿色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以绿色发展为主题的企业债、公司债。支持符合条件的低碳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以股票、债券等形式募集发展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低碳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和主板上市。大力支持光伏融资租赁业发展,创新发展畜牧业绿色生态养殖等“新型主体+农户”的产业链融资模式。推广排污权抵押贷款、合同能源融资等业务,试点绿色股权、绿色债券等融资方式。构建低碳绿色信用体系,实现信息共享,将企业节能减耗、环境违规等信息依法依规纳入企业信用征信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经济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监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嘉兴市低碳城市试点建设专项工作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工作。各县(市、区)同步建立专项工作组,形成统筹协调、职责明晰、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成立嘉兴市绿色低碳发展研究中心,强化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支撑,鼓励引导相关部门(单位)建立低碳发展研究机构和团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

(二)健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初始分配制度,并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进一步培育和发展要素资源使用权交易市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利用财政专项资金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绿色制造试点示范、资源综合利用和低碳建筑、绿色交通等建设。探索开展产业项目碳排放评价,研究建立碳排放影响评估制度。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开展与国外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国际组织在绿色低碳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利用多渠道资金,引进国际先进绿色发展理念、技术和管理经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

(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环保执法监督、节能监察、清洁生产审核和生产者责任延伸,完善各级节能监察等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嘉兴市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建立完善绿色发展激励约束机制。推进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及时完成数据上报和核查工作。定期开展绿色低碳生产调查和评价,探索发布嘉兴市低碳发展指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四)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公益性的宣传活动,大力传播绿色发展理念,为绿色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教育培训、媒体、绿色公益组织、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作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宣传,引导消费者树立绿色消费理念,提升全社会参与度、积极性,为绿色低碳发展创造良好消费文化和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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