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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长三角最优金融生态区的实施意见(2017~2020年)
发布日期:2022-12-01 10:21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发挥金融生态建设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实现经济金融良性互动,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我市建设“诚信、稳定、高效、创新”的长三角最优金融生态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日臻健全,建成1~2个省级信用县;“三位一体”金融监管协同作用充分发挥,全市银行不良贷款率控制在1%以内;金融集聚平台功能显现,金融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达到8%以上;支持实体经济成效显著,制造业贷款占比超过40%;有效发挥科技金融创新作用,引领经济转型升级,将我市建设成长三角最优金融生态区。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金融运行环境,夯实金融生态建设基础。

1.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建设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切入点,建立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机制,重点完善小微企业、科技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网络。加快建设市小微企业、科技型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全面规范信用信息记录、使用和披露,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深入开展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创建,促进农村信用环境持续改善。加大全社会信用宣传力度,树立信用示范典型,培育一批信用示范企业。(由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牵头,市金融办、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2.加强金融机构债权保护机制建设。全面排查骗贷、骗保、恶意逃废等金融债务线索,依法保护金融债权。实行风险处置分片负责制,梳理困难企业、担保链风险企业“帮扶名单”,鼓励发展前景较好但杠杆率过高的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实施债转股,支持主业经营有潜力但暂时出现资金链、担保链问题的企业实行破产重整,对产能过剩、无救助价值的“僵尸”企业运用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等方式实现市场出清。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法院推行金融案件简易审理机制,开辟审理“绿色通道”,加大金融债权案件执行力度,提高金融债权受偿率。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模拟演练,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金融突发事件。(由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监分局牵头,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3.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建立跨市场、跨行业的保护机制。建立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评估体系,探索推进区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评价。探索建立金融纠纷第三方调解、金融仲裁等金融消费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形成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模式。深入推进金融知识普及月宣传活动,推动金融知识进农村、进社区。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金融机构年度综合评价与监管评级,引导其创建“公平、诚信、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由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监分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市银行业协会、市保险业协会等配合)

(二)健全金融监管体系,提高金融风险防控处置效率。

4.强化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制度建设,细化监管要求,补齐交叉金融领域、理财业务等领域监管“短板”,实现“穿透式”监管。提高非现场监管能力,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手段定期开展风险监测分析,实现监管关口前移。提高现场检查针对性,加大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潜在风险的核查力度,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坚持纠罚并重、罚没并重和机构人员“双罚制”,充分发挥监管处罚警示作用。(由嘉兴银监分局牵头,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银行业协会、市保险业协会等配合)

5.健全监管协作机制。健全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协商合作、监管联动、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消除监管盲区,防止监管套利。完善沟通会商机制,定期召开市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和金融稳定工作会议,研究金融改革发展重大事项。强化金融监管部门及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加强金融活动异常信息研判,建立信息通报和案件移送制度,加大联合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非法集资、违法发放贷款、高利转贷、金融诈骗等金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推动金融机构切实承担风险管理责任,完善市场规则,健全市场化、法制化违约处置机制。(由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牵头,市金融办、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嘉兴银监分局等配合)

6.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监管、主体监管的原则,建立执行顺畅、督导有力的风险防控责任制。将金融生态区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金融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区域性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并积极推动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规范业务流程,强化风险管理,提高抗风险能力。(由市金融办牵头,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监分局、市经信委等配合)

7.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各类具有融资功能的非金融组织协会,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社等非存款类融资组织的行业自律作用。通过建立完善行业自律管理框架,加强与金融管理部门沟通协作,共同引导从业机构合规审慎经营,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由市金融办牵头,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监分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等配合)

(三)提升金融产业能级,发挥金融集聚效应。

8.提高金融产业集聚能力。提升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发展水平,提高金融产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积极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建立“担保+保险”等风险分散机制。加快培育引进会计、审计、法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证券咨询、保险经纪等服务机构,构建专业化金融中介服务体系。进一步推进金融资源空间集聚和合理配置,形成长三角南翼科技金融创新中心,争创开放型经济金融服务先行区和金融安全示范区。创建浙江省全面接轨上海示范区,健全沪嘉两地互访和对接机制,加大重点项目突破力度。争取到2020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超400亿元,占GDP比重达到8%以上,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6%以上。(由市金融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银行业协会、市保险业协会等配合)

9.引导金融人才集聚。持续推进“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全面落实人才新政,持续引进高端、紧缺型金融人才,在创业资助、居留落户、教育医疗等方面给予便利,形成具有区域竞争力的制度优势。加强金融人才教育和扶持力度,加大金融研究和人才培养的经费投入,建设一批金融相关专业重点学科和教研基地,构建金融继续教育网络体系,实现与金融机构人才培训需求的有效对接。〔由市金融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配合〕

(四)加大金融服务力度,丰富完善金融生态链。

10.优化信贷支持服务。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配合,精准对接“四换三名”等转型升级组合拳,围绕“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和八大千亿级产业集群,着力做好信息、时尚、高端装备制造等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金融服务工作。力争到2020年,制造业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比重超过40%。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的信贷资金倾斜,主动挖掘信贷资金需求,深化金融产品创新,深入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确保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由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牵头,嘉兴银监分局、市金融办等配合)

11.加大直接融资力度。稳步推进融资渠道多元化,推动优质企业扩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等债券融资规模;支持中小企业利用“区域集优”集合票据、私募债等债务融资工具满足融资需求。推进企业实施多种形式的股权融资,推动更多优质企业境内外上市或在新三板及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鼓励上市公司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资金筹集功能,开展有利于区域产业整合提升和缓解资金链、担保链的并购重组。力争到2020年,全市新增股份制企业1000家以上,上市公司总数达到100家以上,“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150家以上。(由市金融办牵头,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监分局等配合)

12.推进保险领域改革。加快发展保险业务,培育一批服务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外向型中小企业、“三农”等的特色保险机构,探索建立综合性保险中介服务机构。加快推动重点政保合作项目落地,推动巨灾保险试点。深化保险增信机制,建立完善由政府、保险公司和银行共同参与的资金与优质项目常态化对接机制,提高对保险资金利用市场化运作的融资增信机制。建立符合保险资金特点的项目库,着力提升保险水平。力争到2020年,全市保费收入超过20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保险深度超过4%,保险密度超过4000元/人。(由市金融办牵头,市保险业协会、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等配合)

(五)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打造金融发展新优势。

13.推动科技金融创新。深化省科技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推动金融机构深化科技金融合作,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模式,推动科创资源与金融资本对接。加快科技专营机构升级试点,推动建立服务科技企业的非银金融机构。不断完善科技金融制度和体系建设,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试点,支持太平科技保险公司稳步发展,积极争创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大力开展面向科技型企业的担保业务,积极探索“保贷投”联动模式。发展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实现“政银保企”资源对接合作。(由市金融办、市科技局牵头,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监分局等配合)

14.创新普惠金融共享体系。制定普惠金融发展规划与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拓展城乡金融便民服务网络、金融产品和模式创新、现代金融科技工具推广应用等,使城乡居民都能获得安全便捷、标准规范的金融服务。推广农户小额贷款“一站式”服务,深入推进海盐县、嘉善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全国试点县建设,2017~2020年,土地承包经营权贷款余额年均增速力争达到20%以上。完善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再担保体系和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以率先试点“智慧支付工程”为契机,加快推进金融支付与政务民生服务、商业产业经济的新模式新业态的有机融合,开展“电子支付应用示范县(市、区)、镇、村”和“刷卡无障碍示范区”创建活动,加大金融IC卡推广使用力度,在农村地区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和“阳光信贷”。(由市金融办、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牵头,嘉兴银监分局、市银行业协会、市保险业协会等配合)

15.强化高质量外资集聚地建设。金融机构要充分运用外贸供应链融资、内保外贷、信用证等方式,加大对高质量外资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努力打造全省高质量外资集聚地。推进外资跨国公司本外币集中运营管理改革,促进资金双向流动,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外资企业经营成本。(由市商务局牵头,市金融办、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等配合)

16.发展特色创业投资产业。发挥南湖基金小镇、嘉兴国际金融广场等平台作用,优化创业风险投资、私募资本和本地项目对接引导机制,推动形成适应不同产业和不同成长阶段企业的专业化私募金融产业链。组建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创业投资和人才产业境外并购投资基金等,积极引导创业投资、天使投资投向初创型企业,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向创新领域集聚。(由市金融办牵头,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嘉兴银监分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等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建设长三角最优金融生态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金融生态区建设重大任务,统筹协调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嘉兴银监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承担日常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推进本地金融生态区建设工作。

(二)明确责任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围绕总体目标任务,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并积极向上争取支持。自2017年起,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推进金融生态区建设工作考核。同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交流会,交流推进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对金融生态区建设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凝聚金融生态建设共识,推动金融生态区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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