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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深化创建省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1 10:39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深化创建省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行动方案》已经八届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5日


嘉兴市深化创建省科技金融改革创新

试验区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省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创建,着力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广度和深度,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创建浙江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方案的通知》(嘉委发〔2017〕3号)精神,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创新驱动发展系列战略部署,按照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要求,以深化省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为契机,通过政策引导和制度创新,进一步推动金融资源要素向科技创新领域集聚,实现科技进步与金融创新互为促进、融合发展。力争到2018年末,基本形成全流程、全覆盖的科技金融组织体系,银行业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达到800亿元;科技型企业“新三板”挂牌总数达到60家、实现上市达到40家;到2020年末,银行业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达到1000亿元;科技型企业“新三板”挂牌总数达到100家、实现上市达到80家,形成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嘉兴模式”,努力争取我市成为全国第二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组织体系。

1.开展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分类评估。积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行或科技金融专营事业部。开展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升级试点,建立评估与引导机制,从业务专注度、服务便利度、人员有效性、考核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分类评估,并根据得分情况进行“星级”等级评定,不断提升科技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牵头部门:嘉兴银监分局;责任部门: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

2.推动科技保险专营机构发展。进一步加强与浙江保监局等部门沟通联系,加快推进太平科技保险公司落地运营,鼓励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在嘉兴设立科技保险事业部,开展科技保险业务。建立健全科技保险统计指标体系,制定科技保险专营机构绩效考评办法,对服务科技型企业绩效较好的给予一定政策支持。(牵头部门:市金融办;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保险业协会)

3.支持设立科技小贷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依托高新园区等创新平台设立科技小贷公司。支持现有小贷公司创新发展,探索适合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小贷公司,在其名称使用、经营区域、机构设置、业务创新、持股比例等方面给予支持。(牵头部门:市金融办;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4.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中的基础作用,通过出资新设、增资扩股、兼并重组等方式,设立一批服务实体、主业突出、经营规范、实力较强、信誉较好、影响力较大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大力发展科技担保业务。到2017年末,市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金达到2亿元以上,各县(市)确保组建1家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鼓励社会化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政策性担保业务,加大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服务力度。(牵头部门:市经信委;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监分局)

5.大力发展科技金融中介服务。积极引进发展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信用评级、产权经纪、代理代办等服务机构,大力发展创业培训和融资咨询服务机构,完善科技金融服务链条。推进有条件的园区、孵化器开展科技型小微企业中介服务集体采购,或实行中介机构常驻服务机制,进一步提升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水平。(牵头部门:市科技局;责任部门:市金融办、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监分局)

(二)进一步深化服务保障能力。

6.稳步扩大科技型企业贷款规模。进一步完善科技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加大考核评价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加大科技领域信贷投入,对设立的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单列信贷规模,并保持逐年增长。力争全市科技型企业银行年贷款余额增速不低于全市各项贷款余额平均增速。(牵头部门: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嘉兴银监分局)

7.积极推广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制定科技金融创新产品评审办法,建立科技金融产品推广会商机制,破解科技金融产品推广应用难点。大力发展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质押等无形资产质押融资,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应收账款服务平台功能,推动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增量扩面。对科技型企业应收款项用于质押融资的,相关部门(主体)应在质押登记手续办理中给予企业便利。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在我市设立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代办点,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办理程序。探索投贷联动模式,鼓励银行机构与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等合作,通过债权与股权相结合的方式,为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支持。推进银行与保险公司、担保公司、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合作,探索开展科技型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力争到2018年末,全市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余额达到500亿元、投贷联动业务规模达到3亿元、专利权质押贷款余额达到3亿元;到2020年末,全市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余额达到600亿元、投贷联动业务规模达到5亿元、专利权质押贷款余额达到4亿元。(牵头部门: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监分局;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市科技局)

8.大力发展科技保险业务。推动辖区内保险机构创新开发符合我市科技型企业需求的科技保险产品,建立健全科技型企业“投保—理赔”业务流程,加强与银行、风险投资等机构的合作模式创新,通过保证保险、创业投资、保单质押融资等渠道和方式,提高服务创业创新的能力和水平。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在支持科技型企业出口业务方面的作用,扩大信用保险在科技领域的综合性服务范围。鼓励高新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与科技保险机构开展合作,建立科技风险数据信息管理体系,为科技型企业研发、融资、产业化等提供综合性保险支持。力争到2018年末,全市科技保险保费收入达到1亿元;到2020年末,全市科技保险保费收入达到2亿元。(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责任部门: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监分局、市保险业协会)

9.扩大创业投资基金规模。完善创业投资引导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基金作用,推进各地政府产业基金与优秀创投机构合作,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加快向创新领域集聚,突出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并购重组等重点领域的投资。通过政策引导,推动各类资本与我市重点产业快速融合发展。探索组建国资控股的创投机构,逐步提升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水平,推进国有资本向科技创新领域布局。〔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

10.支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制定加快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并购重组的政策,支持海宁市开展以股份制改革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建立推动科技型企业股份制改革、挂牌上市和并购重组的各项机制,并逐步向全市推广,提升科技型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能力和水平。鼓励科技型企业充分利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等平台,扩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和其他产品发行规模,积极推广资产证券化、项目收益票据等创新产品发行。发挥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发展促进会的作用,组建上市公司并购产业基金,推动科技型企业并购重组。力争2017~2018年间,全市新增股份制科技型企业300家,科技型企业累计直接融资达到200亿元,参与并购重组交易规模达到50亿元;到2020年末,全市新增股份制科技型企业500家,科技型企业累计直接融资达到300亿元,参与并购重组交易规模达到80亿元。〔牵头部门(单位):市金融办、海宁市政府;责任部门:市科技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

(三)进一步加强政策支持。

11.完善科技型企业名单库。建立全市科技型企业分层管理机制,按企业不同成长阶段进行管理,完善市本级和各县(市、区)科技型企业名单库,实行动态管理。加强跨部门、跨平台数据联通,完善科技型企业综合数据。〔牵头部门:市科技局;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金融办〕

12.提高科技金融政策精准度。针对科技金融业务发展特点,制定适合行业发展的支持政策,逐步构建覆盖科技金融全产业链的政策体系。修订完善市科技支行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优化科技金融补偿资金偿付手续,突出加大对初创型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推动科技支行业务创新;鼓励科技型企业运用科技保险规避风险,对企业投保科技保险的给予一定政策支持;对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积极探索部分科技保险险种政府出资统保模式。对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的融资担保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科技局;责任部门: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监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推进力度。进一步加强对省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相应统计监测制度,逐步建立科技金融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评估指标体系,并将科技金融作为县(市、区)目标责任制考核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考评的内容,努力形成全市上下关心、支持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为科技金融改革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牵头部门:市金融办;责任部门:市督考办、市科技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监分局)

(二)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南湖“基金小镇”作用,加快嘉兴国际金融广场建设,打造科技金融核心区。选择重点楼宇,集聚一批优质银行、证券、保险、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和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知识产权代理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科技金融特色楼宇。力争到2020年末,南湖“基金小镇”和嘉兴国际金融广场初具形象,集聚优势明显,南湖“基金小镇”入驻基金累计投资全市科技型企业超过100亿元。〔牵头部门: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科技城;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

(三)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整合科技金融服务资源,加快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平台功能。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互联网技术打造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涵盖政策发布、融资对接、企业信息、流程监控等服务功能,形成一体化、网络化、全时段综合服务体系。(牵头部门:市科技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

(四)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全市统一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披露、查询、共享、交换和应用,积极引进培育市场化的第三方征信主体,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的有效对接。(牵头部门: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

(五)强化专业人才支撑。充分发挥毗邻上海的区位优势,引进培养科技金融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建立与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等高等院校的对接联络机制,加强对全市科技金融人才的指导和服务,积极推荐科技金融高端人才进入国家、省、市各类人才计划,鼓励金融人才申报“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开展重点金融创新团队评选工作,鼓励科技金融产品、技术、工具和服务创新。〔牵头部门:市金融办;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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