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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环境标准”改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1 09:34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57号)《关于全面推行“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61号)等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环境标准”改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总体要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重点区域进区项目审批效率,更好地优化发展环境、激发企业活力。

二、主要目标

积极探索“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环境标准”改革,建立重点区域进区项目准入标准,实行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的管理模式,逐步实现区域评价基础上的单个项目能评、环评审批简化。

三、实施区域

以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省级特色小镇等为重点全面推行实施。各地要按照“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加快推广落地,对于尚未编制完成区域能评、区域环评的开发区(园区)、特色小镇等要抓紧组织编报工作,力争年底前实现县(市、区)全覆盖。

四、工作重点

(一)积极实施区域节能审查、环评办法。推动重点区域进区项目节能审查、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探索项目准入节能审查、环评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建立完善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行政审批工作新机制。

(二)建立区域节能审查机制。研究进区一般行业项目和“8+1”高能耗行业项目分类指导管理新机制,简化优化节能审查环节,最终实现一般行业项目实施节能承诺备案制和定期报告制,“8+1”高能耗行业实施现行节能审查管理。

(三)建立完善区域环评机制。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以区域环评为抓手,简化环评审批,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推进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相结合,探索符合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的综合执法和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加快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对失信企业及时予以曝光并纳入诚信黑名单,形成守信企业有激励、失信企业受限制的机制。

五、保障机制

(一)完善组织架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参加,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开展重要事项会商、实施督查督办等形式,协调推进实施工作,解决存在困难和问题,并组织开展阶段性评估。

(二)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分工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实施工作的整体组织和协调工作,市经信委负责区域能评改革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区域环评改革工作,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区域能评、环评项目审批改革工作,各实施区域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强化工作考核。完善督查考评机制,将“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环境标准”改革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对未完成能源“双控”和环保目标任务的地区,要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嘉兴市“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工作指导意见

             2.嘉兴市“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改革工作指导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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