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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嘉兴市平安建设“十二连冠”有功人员给予行政奖励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2-12-01 09:40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04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建设平安嘉兴目标,持之以恒推进平安建设各项任务,进一步巩固了全市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市和各县(市、区)实现了平安建设“十二连冠”“满堂红”,在全省率先获得“平安金鼎”。为激励士气,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和《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给予马卫林等97位同志记二等功一次,给予卜建林等292位同志记三等功一次,给予刁迎宁等593位同志记行政嘉奖一次。

希望获奖人员珍惜荣誉、牢记使命、再接再厉,继续保持和发扬爱岗敬业、勇于进取的精神,充分发挥带头和示范作用,在各自的岗位上为平安嘉兴建设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立足岗位,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更高水平平安嘉兴目标、打响“中国最具安全感城市”品牌和打造“平安中国”示范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嘉兴市平安建设“十二连冠”行政奖励人员名单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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