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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嘉兴国际金融广场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2-12-01 09:10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金融业集聚发展,提升其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和保障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推进嘉兴国际金融广场(以下简称国际金融广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突出国际金融广场在全市金融业发展布局中的主平台作用,积极对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省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围绕科技金融、互联网金融、国际金融的发展,全面支持和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向金融广场集聚,切实增强国际金融广场的金融集聚和辐射效应。力争到2020年,国际金融广场一期建成投入使用,二期项目全面启动,入驻金融机构(含金融相关企业)100家以上,实现税收总收入10亿元以上,将国际金融广场建设成为全市金融支撑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地和嘉兴科技金融改革创新、钱塘江嘉兴科技金融港湾的核心区。

二、工作重点

(一)大力发展科技金融。围绕省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积极对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省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加快推动各类科技金融资源向国际金融广场集聚,通过政策配套、制度创新,鼓励市内金融机构、龙头企业在国际金融广场设立科技支行、科技小贷、科技担保、科技保险等专业化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打造科技金融特色楼宇。以科技金融特色楼宇为载体,搭建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引导金融机构针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初创型科技企业发展特点,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等金融产品和投贷联动等金融服务模式,探索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新模式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途径,使科技金融特色楼宇成为全市科技金融产品综合展示窗口和一站式服务平台。

(二)规范发展新兴金融。积极吸引境内外投资商在国际金融广场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围绕我市高端装备制造业、“机器人+”等重点领域,采用离岸业务、单体项目公司业务、跨境租赁业务、出口设备保税租赁业务等模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通过风险补偿等政策措施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做大做强。鼓励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在国际金融广场设立金融租赁、消费金融、汽车金融、商业保理、融资性担保等新兴金融业态,推动各类机构加强合作互补,丰富金融市场活力。将发展互联网金融作为国际金融广场建设的重要内容,支持国际金融广场发展第三方支付、互联网理财、基于大数据的金融服务平台等优质互联网金融企业,吸引一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重点企业在国际金融广场集聚发展。引导和鼓励入驻国际金融广场的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创新,加强与电子商务、云计算等互联网企业的合作,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便利化水平。

(三)积极引进国际金融机构。充分把握国家对金融业外资准入限制逐步放宽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强与境外金融机构的沟通与对接,积极争取境外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在国际金融广场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处,推进外资融资租赁企业在国际商务区集聚发展,大力引进境外优秀会计审计、评级服务等金融中介组织,着力提升金融对我市建设高质量外资集聚地的服务水平。

(四)提升金融配套服务能力。加强对各类金融中介机构的引进和培育,重点引进一批具有一定品牌知名度的专业化人才培训、投资咨询、信用评级、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培育发展一批金融后台、金融服务外包等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产业链。鼓励专业服务机构与各类金融企业开展合作、并购联合,提高专业化水平和公信力。

三、保障措施

(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嘉兴国际金融广场建设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金融办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工商联、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监分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市金融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小组下设四个专项工作组,分别由市金融办、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监分局、市工商联牵头,围绕科技金融、非银金融业、银行业和金融相关行业协会等方面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协助国际金融广场做好有关金融企业推荐、引进、培育和扶持工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要进一步加强对国际金融广场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懂业务、素质高的干部,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六)开展金融招商。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要发挥“与沪杭同城”的优势,建立健全与沪杭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以及上海金融业联合会等行业协会的对接联络机制,出台加快金融业集聚发展的激励政策,组织开展各类有针对性的金融推介活动,重点引进一批境内外总部法人金融机构或全国性管理总部、业务运营总部等功能性金融机构,积极引进一批上市公司等大型企业集团总部或区域性总部。

(七)加大政策支持。加强市本级金融产业规划管理,在国际金融广场外原则上不再新增金融业平台,在国际金融广场全部建成之前,原则上不再在平台外审批金融业建设用地,鼓励市内金融企业市级机构迁入国际金融广场,市本级新设金融企业原则上应向国际金融广场集中。对符合市本级有关金融业政策奖补条件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给予优先支持,重大项目经申请后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支持国际金融广场与国内外金融科研院所、智囊机构合作,建立金融人才互动交流平台,对符合市本级高层次人才标准的金融企业高管,在3年管理期内给予其社会保险(商业保险除外)个人缴纳部分财政全额补贴,在住房保障、医疗、子女落户就学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八)落实监管责任。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明确监管部门,研究制定对国际金融广场入驻企业特别是新兴金融业态的长效监管机制,筑牢金融安全底线。市金融办、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监分局要加强对国际金融广场金融监管工作的指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探索建立对各类新兴金融业态的监管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为国际金融广场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九)优化发展环境。针对金融业发展特点和金融企业实际需求,进一步加快国际金融广场高端功能配置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公共交通系统,统筹加强区域内金融特色楼宇物业、环境、商贸等配套服务,提升国际金融广场发展硬环境。依托网络、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广泛开展金融法律法规政策等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金融市场秩序,为国际金融广场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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