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公报 > 2017年度 > 2017年第8期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嘉兴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2-12-01 09:14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引育一批教育高层次人才,引领和带动全市教师队伍能力和水平的整体提升,为我市勇当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尖,全力打造全面接轨上海示范区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智力支撑、创新支撑,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最优人才生态、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嘉委办〔2017〕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大我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实施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人才引育工作目标

大力实施“151”工程,力争用10年时间,引进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100名,培育在省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且具有引领教育发展能力的教育领军人才50名、教育名家10名,健全以嘉兴市学科带头人、嘉兴市名师(名校长)、嘉兴教育领军人才、嘉兴教育名家、省级名师名校长为骨干的全市教育高层次人才体系,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提升全市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水平。

二、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一)合理制定人才引进计划。根据我市教育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制定并实施人才引进计划,分年度有计划引进一批具有先进教育理念、较高教育理论水平且能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的优秀教师和校长,引进和吸纳一批行业、企业的能工巧匠和技术骨干人才。

(二)精准确定人才引进范围。在教育管理创新、课程和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技术开发等领域,科学界定人才的引进范围,明确人才类别、层次、职称荣誉、成果等条件和要求。

(三)创新人才引进办法。通过组织专场招聘、网络招聘等方式拓展人才引进渠道,引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教育人才和紧缺人才,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招聘手续。

三、进一步加大人才培育力度

(一)实施高层次人才梯次培养。建立“嘉兴市学科带头人—嘉兴市名师(名校长)—嘉兴市教育领军人才—嘉兴市教育名家”高层次人才梯次培养架构,按层级定位明确标准,实行分层培养、分类培育,形成明确的专业发展方向和梯次培育格局。

(二)建立高层次人才发展平台。深入实施“名师名校长工程”“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项目”“京苏粤浙中小学卓越教师培训项目”“中小学教师海外提升计划”,深入推进教育“沪杭同城”战略,优化“名师工作室”制度,进一步拓展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育平台和成长渠道。

(三)支持高层次人才提升能力。鼓励高层次人才与国内外教育名家结对,择优选派高层次人才到国内外知名院校、名师研修基地等进修深造,依托高校人才培养优势,引导各类学校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在师资培训、教育资源共享等方面开展密切合作。支持嘉兴市教育名家、教育市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出版有重要学术价值著作,鼓励学科团队在课程研发、教学改革、试题命制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

四、进一步加大人才激励力度

(一)完善高层次人才编制和职称评聘政策。优化教师编制资源配置,单位编制优先用于引进教育紧缺人才。单位空余编制不足时,由机构编制部门根据“特设岗位”情况统筹安排特聘教师专项事业编制,用于引进教育事业发展急需的特殊紧缺人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符合条件的,其岗位职级晋升、职称聘任可按“专才特聘”进行管理,其获得的工资外津贴、购房补助、重大成果奖励、项目资助等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额。

(二)实施专项补助。从2017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工程专项经费”,专项用于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的认定评选、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有关政策待遇的落实。各县(市、区)按现有财政体制各自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三)完善高层次人才政策待遇。凡获浙江省特级教师、浙江省名校长(正职校长任职期间)称号的,每年可获2万元的工资外津贴;浙江省(或浙派)名师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的,每年可获1万元工资外津贴;浙江省(或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人选在培养期的,每年可获0.8万元工资外津贴;省教坛新秀在评定当年,可获0.5万元工资外津贴。嘉兴教育名家、嘉兴教育领军人才在评定当年,按照嘉兴市杰出人才重点资助培养人员、第一层次资助培养人员标准,分别可获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资助,其在考核期内每月分别可获0.1万元、0.08万元的工资外津贴。获嘉兴市名校长称号并担任正职校长的,每年可获1.5万元的工资外津贴;获嘉兴市学科带头人、嘉兴市名师(名校长培养人选)称号的,在培养期内每年分别可获0.5万元、0.8万元的工资外津贴。

五、其他

(一)本意见适用于全市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少年儿童体育学校、职业类学校及教育教学研究机构。

(二)各地要结合本意见,制定本地区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工作实施细则或配套政策。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


作者:

信息来源: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