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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22-12-01 09:24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2015〕3号和浙委发〔2015〕24号、嘉委〔2013〕44号文件精神,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人民政协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我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坚持并不断完善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对于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保证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政治和社会的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论述,认真领会新时期党中央大力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根本原理和历史逻辑,深刻理解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充分认识人民政协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积极支持政协履行各项职能,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广泛多层、务实高效的协商民主体系,充分发挥政协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中的重要作用。

二、切实把政治协商纳入政府决策程序

政治协商是人民政协的首要职能,也是各级政府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首要工作。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坚持将政治协商纳入决策机制,实现协商于重大问题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切实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重大问题的政协协商,每年不少于两次。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需要适时召开有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就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建设项目和事关民生的重大问题,以及政府认为有必要进行协商的重要政府规章的制定及修订等广泛征求意见。在决策涉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之前,市、县(市、区)政府要向政协主席会议成员进行面对面的协商沟通,听取意见建议。在决策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完善有关决策内容,也要及时与政协进行沟通协商,不能以通报情况代替政治协商,不能以个别征求意见代替应当以组织形式进行的政治协商。支持和鼓励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围绕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确定重点课题进行考察调研。每年年初,各级政府要根据年度工作重点,主动与政协商议,及早确定协商议题。对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调研成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吸收,及时反馈情况。

三、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人民依法实施监督的一种重要、有效形式。各级政府每年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要对党和国家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决算、重大改革措施的实施、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向政协常务委员会、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作情况通报;不定期地邀请政协委员参加政府开展的各类工作推进、专项检查和执法监督等活动;主动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共同参与重要工作、重大课题项目进展情况的视察和督查;继续做好在政协委员中聘请监察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行风监督员工作,邀请政协委员参与有关的检查、考察和评议等活动,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及时通报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主动为委员开展监督工作创造条件;对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批评意见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要通过政协的民主监督,切实促进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实施,促进廉政建设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四、大力支持人民政协参政议政

各级政府要畅通渠道、广开言路,大力支持政协关注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通过例会、专题会、建议案、调研、视察、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组织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参政议政。每年年中,市、县(市、区)政府要向政协委员通报本地区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下半年政府工作安排;每年年底,要向政协常委会通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下一年政府工作的目标任务,并广泛听取政协的意见建议;财政部门每年要向政协通报财政预决算情况,并听取政协的意见建议。认真办理、及时答复政协的意见建议和提案,对政协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政府领导要逐件阅批办理意见,特别重要的,应召开专题会议或提交有关会议讨论,由办理机构督促有关方面负责落实,并向政协及时反馈和通报办理结果;对每年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提出的交由政府部门承办的提案,各级政府要及时交办,并组织力量进行督促、检查和催办,各承办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研究,逐件办理,注重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并举,切实抓好落实,确保按时、高效完成办理任务。

五、加强政府与政协之间的联系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与政协的工作联系制度,确定1名政府领导联系政协工作,协调处理有关的工作事宜。定期召开“两政”联席会议,共同商定协商议题和计划,共同推进协商成果落到实处。政府召开的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和内外事活动,应视情邀请政协有关领导列席。政府部门召开工作会议,应视情主动邀请对口联系的政协专门委员会负责同志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视察、考察、专题调研等活动,应视情邀请政协委员参加。政府中的党员领导要按照党政领导与党外人士交友联系制度要求,不定期地与所联系的对象开展谈心活动,就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谈心活动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一般由政府领导主动约谈,也可由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约谈。各级政府要加强与政协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交流有关文件和资料。各级政协邀请政府领导及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政协常委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时,政府及部门要积极派员参加。同时,要建立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与同级政协办公室、各专门委员会的对口联系制度,互相通报工作情况,切实加强工作上的联系与配合。 

六、积极为政协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各级政府要把政协的办公经费和考察调研、教育培训、委员活动等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继续执行因特殊工作需要,各民主党派以一事一报的方式向本级财政申请特殊经费制度。要关心社会主义学院建设,在培训经费、教学设施、课题研究、教学人才的引进、活动中心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为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培训和活动创造更好的条件。大力支持《嘉兴政协》、“政协话题”“民生议事厅”“主席信箱”“委员信箱”以及政协机关信息化等平台和载体建设;支持政协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与港澳台侨胞的联络联谊,广泛团结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重视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开展经济、社会、科技、教育、文化等对外交流交往活动,拓宽渠道,形成合力。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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