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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1 16:03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8日


嘉兴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

2008年我市被全国爱卫会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定期复审的要求,2016年我市将迎接第二次复审。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全面做好迎接复审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复审,根据新修订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以下简称国卫新标准)和《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和《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坚持“政府组织、属地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长效机制,巩固创建成果,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切实加强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努力提高市民生活品质,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2016年1月底前,做好迎接国家卫生城市省级复审的准备工作,各项考核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年版)规定的考核要求。2016年4月20日前,通过省爱卫会的复审评估。

(二)2016年7月开始,随时接受全国爱卫会的暗访复审。

(三)2016年12月底前,通过全国爱卫会的复审考核。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和启动阶段(2015年10月~2015年12月)。

1. 开展《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培训,按照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防制等八项指标的具体内容,做好备查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2.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制订工作计划,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落实相关整改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1月~4月)。

1.召开全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动员大会;建立各级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领导小组,分解细化考核指标任务,逐项落实牵头负责单位和配合协助单位。

2.有关部门(单位)完成八大项指标要求的各项具体工作,对照标准完成自查,基本达到迎接省爱卫会检查的要求。在部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3月份逐项进行市级自查验收。

3.3月底前,相关部门(单位)完成八大项指标的资料收集整理和汇报材料整理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4.4月底前,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完成收集整理2013年以来本部门(单位)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和发展成果的档案资料,分年度分项目归档。

5.由各专业组牵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目标任务及职责分工,组织开展以市容市貌、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农贸市场、食品餐饮店和“五小”行业、建筑工地、河道、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及窗口单位等场所为重点的专项综合整治活动。

6.结合全国爱国卫生月活动,发动群众开展创卫巩固工作,同时开展春季灭鼠、春夏病媒生物防制、公众健康教育等活动。

7.4月20日前,通过省爱卫会的复审评估。

(三)整改提高和迎检暗访复审阶段(2016年5月~12月)。

1.根据省爱卫会复审评估反馈的意见,全面开展查漏补缺工作,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巩固提高创建水平,培育和树立嘉兴创卫精品亮点。

2.建立和完善创卫长效管理机制,迎接全国爱卫会的暗访复审和最终复审。

四、工作组织

(一)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开展群租房、交通秩序、工地扬尘、环境卫生、占道经营、马路摊点、非机动车停放、非法营运、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违法建筑、河道环境、园林绿化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提升城市环境。

牵头部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员部门: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嘉通集团、铁路嘉兴车务段、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

(二)“五小”行业整治行动。针对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五小”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一是经营资格合法,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证件齐全;二是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公用物品消毒制度、卫生清扫制度、卫生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制度等制度健全;三是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到位,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四是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

成员部门:市环保局、市文化局、市旅委、市综合执法局等、各区政府(管委会)

(三)集贸市场整治行动。针对集贸市场(农贸市场、农副产品市场等)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一是集贸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管理措施到位,制度公布上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二是完善市场基础设施,上下水、防鼠网、防蝇防尘等设施完好;各摊位做到一桶、一袋、一盖,确保卫生整洁,无散落垃圾;市场周边垃圾箱无垃圾积存、外溢现象;市场停车实行划线停车,分类停放,专人管理;坚决取缔市场外溢摊点,引导进入市场管理;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三是经营食品的摊店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亮证经营;四是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成员部门:市建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供销社、嘉服集团、嘉城集团等、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

(四)环卫设施整治行动。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时修复各类破损道路,完善市区公共厕所、垃圾箱(房、桶)、果壳箱、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提高街巷环境卫生设施的档次,保证各类设施清洁完好,管护落实。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公厕清扫保洁到位,无积便和尿垢,无臭味,无四害,粪池不满溢,及时清运;垃圾箱(房、桶)及果壳箱要全面清洗出新,底部硬化,垃圾日产日清、不外溢、周边无零散垃圾。垃圾中转站要有防尘、防污染扩散及污水处置等设施,垃圾渗沥液及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内外场地整洁,无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通风良好,无恶臭,蚊蝇孳生季节定时喷药灭蚊蝇,场地有专人管理,工具、物品放置有序整洁。除“四害”工作达标。

牵头部门:市建委

成员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嘉城集团、嘉源集团、铁路嘉兴车务段等、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

(五)社区单位、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卫生整治行动。组织开展社区、单位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治,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提升公厕档次,全面整治旱厕,开展市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规范市场管理。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卫生评比竞赛活动和各类卫生创建活动,设置健康教育设施,健康知识宣传进村入户,提高村民卫生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

牵头部门: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

成员部门: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机关事务局、嘉城集团、嘉服集团、嘉实集团等

(六)健康宣教专项行动。开展创卫复审活动的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市级新闻媒体开设健康教育栏目,紧密结合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知识宣传,提高市民文明卫生意识和健康知识知晓率,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卫生城市创建。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嘉广集团、嘉报集团、市机关事务局、市烟草专卖局、铁路嘉兴车务段等、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成立嘉兴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迎检办),市迎检办与市创建办合署办公,市迎检办具体负责复查迎检各项组织协调工作。同时调整嘉兴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进一步落实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在复审迎检期间(2016年1月至12月)抽调有关市级机关相关部门(单位)中层干部或业务骨干集中办公。市迎检办下设综合宣传组、督查组、台账组等工作小组。

(二)完善政策,保障经费。南湖区、秀洲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根据《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精神,进一步健全爱卫办等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切实担负起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各牵头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达标,财政部门要把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健全机制,强化督查。建立创卫“政府组织,部门配合,群众参与,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工作机制和南湖区、秀洲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各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制度。建立迎检工作联络员制度、迎检工作例会制度和迎检工作督查制度,定期交流迎检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突出问题,部署各阶段工作任务。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市级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优势,制订宣传计划,设立创建专栏,制作专题节目和公益广告,为迎检工作大造声势、营造氛围,引导全市干部群众投入到复审迎检活动中来,形成全民动员、人人参与的工作氛围。


附件:嘉兴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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