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公报 > 2016年度 > 2016年第2期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信息经济的政策意见
发布日期:2022-12-01 15:56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实施网络强国、大数据战略精神,深入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主动适应新常态,培育增长新动力,打造互联网经济强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信息经济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4〕21号)和《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信息经济的若干意见》(嘉委发〔2014〕23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加快我市信息经济发展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一、大力培育发展信息产业

(一)着力提升企业自主技术创新能力。鼓励信息经济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和研发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信息产业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专项补助。鼓励信息经济企业争创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

(二)扶持重点领域技术研发项目。重点扶持智能终端、装备电子、光伏、LED照明、新型电子元器件及材料、集成电路、物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领域的信息产业项目研发。对信息产业制造、嵌入式软件、软件(不含嵌入式软件)等重点发展领域的研发项目,分别按项目研发(含软件)和设备投入8%、10%、12%的比例给予补助。对获国家、省支持的重点技术创新项目,按上级规定比例给予配套补助。

(三)支持重点产业化项目建设。对企业实施信息产业发展重点领域的重大产业化项目,经认定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

(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信息产业制造企业年主营收入首次超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且比上年度增长不低于10%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50万元和20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软件企业,研发生产嵌入式产品,年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超1000万元、2000万元和5000万元且比上年度增长不低于10%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对研发生产非嵌入式产品,年度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超500万元、1000万元和3000万元且比上年度增长不低于10%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

(五)支持引进产业链项目。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成长性好的信息经济企业在市区落户或投资重大项目,经确认起到龙头带头作用或属于产业链强链补链的,按最高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包括土地投入)的10%给予补助。

(六)鼓励开展产业协同制造。鼓励本地信息产业龙头骨干企业与中小企业加强产业链配套协作,对年协同制造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长,并与市内信息产业企业签订两年以上合作合同的龙头骨干企业,按合同交易额的5%给予奖励。

(七)鼓励企业提档升级。对企业通过相关国际、国内相应资质认定包括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3级(含3级)以上,每提高一级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软件企业通过ISO27001/BS7799(信息安全管理)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中国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等相关认证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八)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订。对牵头制订并完成信息产业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和地方标准的本市企业、技术机构,经有关部门发布标准后,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专项补助。

二、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应用

(九)大力促进“两化”深度融合。

1.支持以企业项目为载体推动“两化”深度融合。

(1)支持企业加快实现信息技术在企业设计、生产、管理、营销、物流等环节的应用全覆盖,并逐步向综合集成创新发展。对企业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信息技术应用项目,经验收后按研发(含软件)和硬件投入的20%给予补助。对高能耗、易污染、高危险行业的企业在生产、经营的关键环节和关键工序应用信息技术,实现节能减排、推进绿色安全生产的,经验收达标后按研发(含软件)、硬件投入的30%给予补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企业选用本地产品和服务。

(2)支持企业开展行业“两化”深度融合示范项目建设。对本市企业首次在重点环节特别是行业关键共性环节开展“两化”深度融合项目建设,经项目验收并达到预期效果的,按研发(含软件)和硬件投入的30%给予补助。

2.支持“两化”深度融合示范试点。

(1)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实施“两化”深度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国家、省已有资金支持的,补足差额。

(2)支持企业创建“两化”深度融合示范试点。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两化”深度融合或信息化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试点企业被认定为示范企业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

(3)支持创建“两化”深度融合示范试点区域。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两化”深度融合试点区域、产业集群(园区)的,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试点区域被认定为示范区域的,再给予20万元奖励。

(4)鼓励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两化”深度融合示范区域建设。对列入浙江省国家“两化”融合示范区域的,市财政给予专项转移支付500万元;对被认定为市级示范区域的,市财政给予专项转移支付300万元;区级财政按1:1进行配套,作为专项建设经费,用于“两化”融合示范建设。示范区域内示范试点项目由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不重复享受。

(5) 鼓励优化服务。对被评选为“两化”深度融合第三方优秀服务机构的,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

(十)推进“智慧城市”和“宽带中国”建设。

1.支持本地领军人才和本地软件、物联网、云计算等相关信息技术的企业参与智慧城市建设。在“智慧城市”和“宽带中国”建设中鼓励优先选用本地企业产品。推进政府建设社会公益性平台,购买基础性公共服务,提升通信等基础设施服务水平,促进信息消费和信息惠民。

2.鼓励本市电信、移动、联通、铁塔和华数等电信运营企业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参与嘉兴“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建设。

三、支持平台建设和创新发展

(十一)大力扶持国家信息经济创新试验区、乌镇互联网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对列入试验区建设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十二)支持信息经济特色小镇建设。鼓励创建以互联网产业、互联网应用为主的信息经济特色小镇,经认定给予300万元奖励。

(十三)支持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应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对服务于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应用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网络化协同制造、测试平台及大数据、云计算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在服务平台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按项目研发(含软件)和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

(十四)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开展信息技术服务。对本地科技机构和高等院校利用自身设备、科研资源优势向本市信息经济企业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按其技术服务收入的10%给予奖励。

四、加强要素保障

(十五)大力发展股权投资。积极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利用省、市合作区域性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采用参股子基金、定向增发、直接投资等方式,引导已合作并落户我市的投资基金、社会资本投向本市信息经济产业。鼓励各县(市、区)设立子基金,并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加大金融对信息经济支持力度。发挥南湖区“基金小镇”、嘉兴国际商务区“金融广场”平台集聚优势,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社会资金为主体,支持专注细分领域、有信息产业背景的风险投资基金、天使基金在我市落户和投资,逐步建立包括种子投资、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的多元股权投资体系。建立优质企业项目库,鼓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优质项目,并跟踪本市重点产业及优质企业情况,加快推动股权投资发展。

(十六)加强人才支撑。加强信息经济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适应信息经济发展的人才队伍。大力引进国内外信息技术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支持大学生、留学生和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来嘉兴发展。采用校企合作和社会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引导企业加大管理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鼓励本地高校和职业学校设立与本市信息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专业和课程,与本市企业合作建设产学研共同体,校企联合开展人才培养、员工培训和技术研发。

五、附则

(十七)各县(市)可参照本意见,根据当地实际制订相应政策意见。

(十八)对财政资金实行聚焦,市级其他专项资金要重点向信息经济倾斜,并根据本意见精神对原有办法作相应完善和补充。对信息经济领域特别重大项目扶持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十九)本意见涉及财政资金补助部分,重大产业化、平台类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其他类项目最高补助300万元。企业同一项目补助遵循“就高原则”,不得重复享受。

(二十)本意见执行有效期暂定三年。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7日


作者:

信息来源: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