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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12-01 11:52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展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是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基础,是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引导合理有序就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政办发〔2015〕65号),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医保支撑、团队运作、分类服务”的原则,全面推行责任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建立责任医生与居民之间良好的契约服务关系,使城乡居民获得连续协调、综合便捷、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增强城乡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信任度,促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就诊秩序和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的形成,使责任医生真正成为居民健康的“守门人”。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全市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规范签约率达到15%,其中辖区内城乡户籍重点人群签约率达到30%以上。到2020年,全市规范签约率达到50% ,重点人群签约率达到60%以上,基层就诊比例达到60%以上。

三、服务模式

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是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社区责任医生团队为依托,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平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协作为支撑、部门与社区协同为保障的服务模式。

(一)签约主体。签约责任医生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的全科医师(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乡村医生或其他具备签约服务能力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担任。由签约责任医生组建服务团队,按照双向选择、竞争组合的方式,吸纳公卫医生、社区护士、乡村医生、妇幼计生服务人员加入,有条件的地区可配备健康管理师、康复治疗师、心理咨询师、医学营养师、社(义)工等。服务团队总人数3~5人,鼓励将上级医院多点执业的医生、支援基层的医务人员编入服务团队。

(二)签约对象。为辖区医保参保居民。以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为重点人群,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

(三)签约方式。居民在本辖区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自主选择责任医生服务团队,并与该服务团队的首席责任医生签约,每位居民同期只能选择1个服务团队;签约周期至少1年,期满后需续约或另选签约服务团队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相关手续。签约双方确定应承担的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等,凭有效证件进行签约。双方签约后报签约的首席责任医生所在单位确认盖章后生效。每名责任医生应根据团队服务能力,签约合适数量的居民,签约人数一般在 1000 个居民左右,其中重点人群要有一定比例。倡导以家庭为单位,与1名责任医生签约。

(四)服务方式。责任医生签约服务以团队方式提供服务。签约医生主要是当好“小病的医生、大病的参谋、康复的指导”。签约居民在签约医生处首诊,签约医生采取基层首诊、预约门诊、双向转诊、门诊随访或出诊服务等方式对签约对象开展服务。责任医生对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疾病进行诊治;如病情确有需要,由签约医生提出转诊建议,并帮助预约县级及以上医院专家、大型检查或住院,当好大病的参谋;签约医生或服务团队对康复期的签约居民,要开展随访和康复指导。

四、服务内容

签约服务内容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

(一)基本医疗服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应设置签约医生工作室,加强对签约服务对象常见病、慢性病的诊治,签约居民可通过预约方式优先获得签约医生门诊,方便就诊。帮助签约服务对象选择合适的就医路径,根据病情需要,预约上级医院门诊、住院、大型仪器设备检查和转诊服务。对经签约医生评估符合条件或由综合(专科)医院下转需要康复的签约患者优先提供家庭病床以及住院康复病床服务。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为签约服务对象建立规范的电子健康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补充相关信息。开展健康教育,采取讲座、健康咨询、发放健康教育资料等方式,开展防病知识宣传和卫生科学指导。根据签约服务对象类型和需求,以“分类服务、按需服务、形式多样”为原则,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慢性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协助签约服务对象开展健康自我管理。签约医生利用所在单位的健康咨询热线、网络平台、手机及电视终端等多种途径,为签约居民提供便捷的健康咨询互动服务。

(三)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责任医生根据签约对象的需要和申请,在符合家庭诊疗服务相关规定和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提供非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如:开展疾病相关的检验检查、药物治疗、健康体检;提供家庭出诊、家庭病床、家庭护理、康复指导等,并按规定收取费用。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各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卫生计生与人力社保、财政、物价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协调机制。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管理、制定工作规范、开展绩效评估等工作;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制定完善支持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及在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等相关医保政策;财政部门负责完善支持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经费保障等相关政策;物价部门负责制定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收费价格标准等相关政策。

(二)建立服务经费多渠道筹集机制。责任医生服务费为120元/年·人,由签约服务对象个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保基金分担,按签约年度付费。起步阶段,各级财政可视情予以补助支持。市本级签约服务费标准120元/年·人,其中:个人支付10元/年·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担10元/年·人,各级财政补助100元/年·人,市、区(镇、街道)财政承担比例为4:6。考核与支付方式另行制订。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三)完善差别化医保报销机制。建立符合实际、有利于提高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吸引力的差别化的医保报销政策, 科学设置门诊、住院和重大疾病报销政策,差别化设置不同等级医疗卫生机构和跨统筹区域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15〕1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引导签约服务对象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经责任医生团队转诊的,签约居民在签约医生处就诊免收门诊一般诊疗费;严格控制签约对象医药费用,杜绝大处方和过度用药;对病情稳定、依从性良好的高血压、糖尿病等签约慢性病患者,在签约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常用药品,一次处方用药量可根据病情需要适当放宽至不超过3个月量。上级医院的专家号源、住院床位和大型仪器设备检查资源优先向签约机构开放。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符合责任医生制度的支付方式试点改革,逐步形成支持责任医生制度的基本医疗保险机制,相关具体政策由人力社保、卫生计生等部门予以调整完善。

(四)深化培养培训机制。加快全科医生培养,扩大农村社区医生定向培养规模。加大基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医学影像、社区护士等专业人员培养力度。设置责任医生特设岗位,招聘优秀的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推进县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实行卫生技术人员“县管镇用、统筹安排、动态调整”,通过对口协作、托管等形式,建立县、镇医疗卫生机构紧密合作关系,逐步建立县级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基层执业制度。鼓励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鼓励聘用中级及以上职称退休医师到基层执业。依托医学类高校、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对责任医生及其团队进行针对性、实用性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适宜技术的教育培训。

(五)强化考核考评激励机制。将责任医生规范签约率纳入对党政领导的年度实绩考核内容,纳入卫生计生部门综合考核。按照《浙江省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规范(试行)》(浙卫办基层〔2015〕3号印发),建立有效签约综合考核评价体系,重点考核责任医生团队的签约数量与构成、诊疗服务数量与质量、首诊与转诊比例、医药费用控制、重要健康指标改善、居民满意度、卫生经济学变化等因素。考核结果每年向签约对象公布,并与单位、团队和个人绩效分配等直接挂钩。完善薪酬激励政策,单位内部可设立责任医生津贴。签约服务费专门用于经考核评价认定提供了有效服务的责任医生团队的报酬,不纳入绩效工资和其他应得的奖补经费总额。对连续多年签约数量、重点群体比例、有效签约比例较高的责任医生和团队成员,在继续教育、职称晋升、评先评优上给予优先照顾。

(六)深入持续开展宣传倡导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载体,加大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宣传力度。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倡导基层医务人员做群众的“健康管家”;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厉打击药品回扣违法行为,努力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成医德医风“高地”。要加强社会宣传,各地要统一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规范服务内容及形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醒目位置摆放签约服务宣传材料,制作服务团队公示牌或宣传栏,标明团队人员姓名、联系电话以及投诉电话;要开展签约服务宣传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提高群众知晓率和签约率。探索建立居民签约积分、增值服务制度,提高居民签约积极性。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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