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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1 14:00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110号)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继续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权责界限,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责体系,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权力清单“瘦身”和责任清单“强身”。

1.推进权力清单“瘦身”。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应予取消。对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权力,及时进行调整。依法律法规规章设立的,报请省级层面协调解决相关设定依据。依嘉兴市规范性文件设立的,确属工作需要的,由市法制办会同各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并提请相关立法机构制定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

同时,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权力运行流程和运行方式的创新。对已取消和下放的权力事项,各级各部门认真做好衔接工作,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对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的行政权力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市级部门行使外,实行各县(市、区)政府属地管理。

2.推进责任清单“强身”。结合部门职责和工作实际,将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列入部门责任清单对外公布,并进行动态调整,实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依据行政监察、公务员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梳理与部门职责相对应的追责依据和追责情形。突出不同层级的政府部门履职重点,及时理顺工作中新出现的职责交叉问题,明确层级、部门之间职责边界,建立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建立行政责任追究机制,明确部门追责的法律依据、职责分工、追责程序,强化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问责。

(二)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全面覆盖。清理规范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权力,明确责任事项,编制并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接受社会监督。推进镇(街道)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等4个平台建设,提升镇(街道)协调统筹能力。积极探索各类功能区管理机构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公布中央、省垂直部门在嘉单位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实现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全面覆盖。

(三)实行部门职责精细化管理和行政权力动态调整。围绕优化政府职责体系,贯彻落实《嘉兴市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与政务服务网有序衔接机制、部门行权履职考核评价机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制、违法违规责任追究机制。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纳入法治政府考核,依托市委、市政府的巡查督查制度,开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定期督查,确保清单管理的严肃性、有效性,推进部门职责精细化管理和行政权力动态调整,促进政府部门工作高效运转。

(四)加强简政放权的整体性、协同性。上级行政机关要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做到权力与责任同步转移或下放。下级行政机关要将下放权力事项纳入本部门的权力清单,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确保下放权力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切实担起行使行政权力的责任。对于部门间相互关联的行政权力,各部门在提出本部门权力调整意见时,要提出所涉及部门相关权力的同步调整建议,尽可能保持行政权力的同步清理、转移和下放,防止简政放权碎片化,以免造成新的障碍。对于技术要求高、专业性强的行政权力,下放前要征求承接部门的意见建议,避免因承接能力不够产生监管真空问题。

(五)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和信息共享。加强市、县两级权力清单的比对衔接,及时做好行政权力信息梳理,依托政务服务网,形成统一规范、上下衔接的行政权力体系。建立行政权力管理系统,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实现行政权力上网有序高效运行。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行政机关依当事人申请作出决定的权力事项的受理、进展、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行政机关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当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要加快整合部门信息系统,实现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实现“制度+技术”的监管模式。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对申请立项新建的部门信息系统,凡未明确部门间信息共享需求的,一概不予审批;对在建的部门信息系统,凡不能与其他部门互联共享信息的,一概不得通过验收。推进镇(街道)、村(社区)网上服务平台建设,实现行政权力运行系统向基层延伸应用。建立全市统一的电子监察系统,对全市网上运行的行政权力事项开展全流程监督,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绩效。

(六)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要求,结合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原则,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加强抽查结果运用,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探索开展联合抽查,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细化监管措施和流程标准,强化部门内部岗位责任制,加快建立常态化履职监管机制,增强监管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深化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逐步扩大综合执法范围,健全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强化基层队伍建设。各地要以统一投诉举报平台建设为基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指挥机制,通过优化重组政府行政执法过程的各工作环节,实现行政执法的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统一考核、统一问责,强化执法统筹协调,解决执法推诿扯皮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真正落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高效政府、智慧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深刻领会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的重要意义,防止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概念化的苗头。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深化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抓好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牵头部门要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权力清单制度的衔接,提高行政审批绩效。监察部门要发挥监督监察职能,排查廉政风险点,加强行政问责。法制部门要配合做好权力事项调整所涉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县(市、区)政府要做好镇(街道)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梳理和公布运行工作。

(三)严格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管理运行纳入政府督查范围,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定期监督检查制度,重点对不按权力清单行使行政权力、不按责任清单规范履职、不及时调整清单内容等行为进行检查督促,开展责任追究,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法定职责必须为”。

(四)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及时发布权威改革信息和法规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建立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氛围,不断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附件: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职责分工和时间进度安排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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