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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1 14:50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5〕2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普查是国家统一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组织开展农业普查,全面查清“三农”现状和变化情况,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农业普查工作,充分认识到农业普查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将农业普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圆满完成农业普查任务。

二、明确任务要求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通知精神,本次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我市境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普查的行业范围是: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普查的主要内容是: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嘉兴市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领导和组织全市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合力做好本次农业普查工作,并指定1名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在具体工作中,涉及农业产业发展状况、规模经营农业和农业生产单位普查等方面的事项,由市农办、市农业经济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要于2016年1月底前组建农业普查领导机构。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于2016年3月底前组建农业普查机构。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做好业务骨干选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地抓好宣传动员、试点摸底、入户登记、数据处理、资料开发、总结表彰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附件:嘉兴市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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