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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嘉兴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3 17:59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嘉兴市实施方案》已经七届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嘉兴市实施方案

一、前  言

嘉兴是浙江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北翼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市常住人口约453万,陆域面积3915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559平方公里,自然岸线长74.1公里[1],分别占全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16.7%、11.2%、0.6%和3.2%。2010年,嘉兴市海洋生产总值118.8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5.2%,占全省海洋生产总值3.2%。2011年,嘉兴港集装箱吞吐量51.5万标箱,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5258万吨,嘉兴内河港口货物吞吐量10689.5万吨,分别占全省的3.3%、6.1%和29.9%。嘉兴市已成为浙江发展海洋经济的重要支撑。

实施背景。嘉兴市发展海洋经济,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一是内河与沿海港口无缝对接。嘉兴内河港是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全国25个内河主要港口之一,货物年吞吐量位列全国前十强以内;嘉兴港是国家沿海一类对外开放口岸,是浙北地区唯一的出海港口和海上对外贸易通道。二是港口岸线资源丰富。嘉兴港拥有独山港区、乍浦港区和海盐港区三个港区,有可规划建设万吨级生产性泊位的深水岸线23公里,海岛面积81.4公顷,大于500平方米的岛礁21个。三是区位优势较为明显。嘉兴地处沪、杭、苏、甬四大城市经济辐射的中心,紧邻国际大港上海港和宁波—舟山港,为嘉兴市发展海洋经济创造了优越条件。此外,嘉兴市还拥有历史人文内涵丰富的滨海旅游资源,海洋科技潜在支撑能力较强,体制机制较为灵活高效。

实施依据。本方案根据《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若干意见》制订,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嘉兴海洋经济的实施意见》及相关县(市、区)的“十二五”规划纲要等相衔接,是指导嘉兴市发展海洋经济的重要依据。

实施范围。嘉兴全市行政陆域和海域,其中重点区域为平湖市、海盐县、海宁市、嘉兴港区和嘉兴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实施期限。重点为“十二五”时期,分二期:第一期为2011-2013年,第二期为2014-2015年。基期年为2010年,展望至2020年。

二、总体要求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三城一市”的要求,以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港航服务业、临港先进制造业、海洋新兴产业和滨海旅游业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围绕推进“三大倍增计划”和“四大”建设,深入实施滨海开发带动战略,坚持兴海、联海、借海,坚持区域发展统筹、岸线资源统筹、经济生态统筹,坚持港产联动、港城联动、海河联动、海陆联动,着力优化海洋经济发展空间布局,着力完善海陆基础设施网络,着力培育发展有竞争力的海洋产业,着力提升海洋科技创新能力,着力扩大对外开放合作,着力加强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努力将嘉兴建成长三角重要的临港产业基地、全省“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和浙江陆海联动生态先行区。

——坚持兴海、联海、借海,全面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着力兴海,突出海洋经济在嘉兴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加快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全面增强海洋经济综合实力;着力联海,加快接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积极对接宁波—舟山港,全面融入杭州、上海大都市圈,强化优势、特色发展、整体推进,全面增强区域海洋经济联动发展格局;着力借海,依托海洋经济发展平台和通道,加快建设滨海产业集聚区,大力发展临港先进制造业,全面增强嘉兴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坚持区域发展统筹、岸线资源统筹、经济生态统筹,科学协调推进海洋经济发展。以“大嘉兴”为海洋开发大平台,整体规划,通力合作,错位发展,全面提升“一盘棋”发展海洋经济格局。要完善机制,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对岸线资源统一规划、开发和管理,统筹定位岸线功能,强化政府对岸线资源的调控,进一步加强公用码头建设,不断提高岸线资源和土地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坚持保护与开发并举,注重海洋经济发展规模、速度与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突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高度重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经济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相协调,海洋资源加快开发与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坚持港产联动、港城联动、海河联动、海陆联动,增强海洋经济引领支撑作用。坚持港产联动,依托港口加快发展临港产业,以产业发展推动港口建设;坚持港城联动,以港口建设促进滨海新城人口集聚、产业集聚和城市功能完善提升;坚持海河联动,充分发挥内河运输发达优势,构筑海河对接、多式联运、通江达海的综合物流体系;坚持海陆联动,依托区域特色经济优势,布局发展海洋新兴产业。推动民营资本投资海洋经济,构筑新的产业高地,培育新的竞争优势,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战略定位

——长江三角洲重要的临港产业基地。以沿杭州湾北岸产业带为主阵地,以嘉兴滨海新区和嘉兴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为核心,合理布局、错位发展,扶持一批海洋清洁能源、海洋装备制造和海洋生物医药等海洋新兴产业,提升一批核电关联、汽车零配件、化工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业产业,建成长三角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区域特色的临港产业基地。

——全省“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以海河联运、陆海统筹为手段,完善港口综合功能,促进嘉兴港与宁波—舟山港、上海港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将嘉兴港打造成为长三角国际化现代新港口和现代海河联运大港。充分发挥内河网络纵深和腹地经济发达优势,以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建设为重点,大力发展内河集装箱,积极拓展外贸内支线,培育发展港口物流业、航运服务业,将嘉兴打造成为华东地区物流体系、大宗战略物资流通的重要支撑,成为全省“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

——浙江陆海联动生态先行区。建立以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为核心的海洋环境监管机制,全面开展海域环境纳污容量研究,积极开展重点河口和海岸线综合整治,细化海洋环境承载容量和水质管理目标,控制“三废”污染物排放的种类及总量,研究制定各县(市、区)主要入海污染物的排放数量、方式以及降污减排分配方案,积极创建以海限陆、源头把关、陆海协同、防治结合的陆海联动生态先行区。

(三)发展目标

围绕全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和海洋经济发展要求,结合嘉兴实际,力争五年内在5个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海洋经济实力显著提升。海洋经济发展较快、总量有较大提高,海洋生产总值力争翻一番,在全市经济和全省海洋经济中的地位明显上升,对陆域经济的辐射带动力显著增强,嘉兴港进入全国沿海港口前二十强,全面建成海洋经济大市。2013年,海洋产业增加值达到185亿元,占嘉兴地区生产总值6%左右,占全省海洋生产总值3.4%左右;2015年,海洋产业增加值达到250亿元以上,占嘉兴地区生产总值7%左右,占全省海洋生产总值3.6%左右。

——港航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海河联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海河联运和货物中转能力大幅提升,形成较为完善的浙北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海陆联动集疏运网络、金融和信息支撑系统等“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2015年,嘉兴港吞吐能力达到1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到200万标箱,嘉兴内河港完成货物吞吐量1亿吨,大宗商品交易额突破600亿元。

——海洋产业布局显著优化。建成一批在全省乃至长三角地区都有较强竞争力的海洋产业基地,培育一批临港工业基地、海洋清洁能源利用基地、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海洋科研教育服务基地和滨海旅游基地。2013年,嘉兴滨海新区临港工业基地、嘉兴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等主要区域经济较快发展,海洋产业发展格局初步成型,海洋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0.4∶80.2∶19.4;2015年,“一带两核三区多节点”空间发展格局形成,沿海沿江主要制造业产业集聚区总产值达到4000亿元,海洋三次产业结构优化为0.3∶79.5∶20.2,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基本成型。

——海洋科教水平显著增强。建成一批海洋科研、海洋教育、海洋文化基地,海洋科教文化和海洋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明显提升,涉海区域专利授权量明显提升。2015年,全市涉海区域用于研究与试验发展的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5%,海洋科技贡献率达70%以上。

——海洋生态环境显著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得到有效加强,陆源污染物入海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与预警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海洋生态环境退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近岸海域水质明显提高。2013年,全市清洁海域面积占比达到12%;2015年,全市清洁海域面积占比达到15%。

表 1    嘉兴市海洋经济发展主要指标预期

序号

主要指标名称

单位

2010年

2013年

2015年

1

海洋生产总值

亿元

118.8

185

260

2

其中:平湖

亿元

39.6

60

100

3

海盐

亿元

67.8

105

140

4

海宁

亿元

10.8

15

20

5

嘉兴港区

亿元

30

65

110

6

海洋生产总值占GDP比重

%

5.2

6

7

7

海洋生产总值占全省比重

%

3.3

3.4

3.6

8

海洋三次产业结构

%

0.5∶81.3∶18.2

0.4∶80.2∶19.4

0.3∶79.5∶20.2

9

嘉兴港货物吞吐量

万吨

4432


10000

10

嘉兴港集装箱吞吐量

万标

35

100

200

11

嘉兴内河港货物吞吐量

万吨

9486

9800

10000

12

嘉兴内河港集装箱吞吐量

万标箱

0.2

10

35

13

嘉兴市大宗商品交易额

亿元



600

14

涉海R&D经费占海洋生产总值比重

%

2.3

2.5

15

海洋科技贡献率

%

65

70

16

清洁海域面积

%

12

15

注:嘉兴港包括独山港区、乍浦港区和海盐港区

至2020年,全市海洋生产总值力争达到600亿元左右,占全市GDP比重进一步提升,现代海洋产业体系进一步提升完善。海洋三次产业结构优化为0.2∶74.5∶25.3,海洋科技进步贡献率达75%以上,全面建成海洋经济强市。

(四)工作要求

——规划体系较为完善。2011~2013年,完成《嘉兴市海洋功能区划》、《嘉兴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等相关规划修编,2012年上半年相关县(市)海洋经济实施方案和相关重要规划编制完成,报省、市发展改革委(海经办)备案;2014~2015年,针对海洋经济发展的实施情况和重点领域,及时补充制定或完善相关规划,健全保障海洋经济发展的规划体系。

——政策保障健全有力。针对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的基本任务和重点领域,出台保障海洋经济发展有序推进的一系列政策措施。2011~2013年,市、县两级明确相关财税、金融、航运、土地及用海、开发管理、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支持政策;优化滨海新区统筹开发管理体制,建立起适应滨海开发、推进海洋经济加快发展的管理体制机制;2014~2015年,跟踪评估相关政策的实施情况,并进一步加以充实完善。

——重大项目有序推进。围绕全市海洋经济发展总体布局和重点领域,加快推进发展平台重大设施建设,统筹谋划、分步推进涉海重大项目建设。2011~2013年,重点推进海洋科技、综合交通网、能源保障网、水资源利用网、高速信息网、海洋防灾减灾网,以及内河港口、海河联运联网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2014~2015年,重点推进海洋新兴产业、“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临港工业、海洋科教文化服务业等产业发展,积极引导项目落地,进一步加快发展海洋经济。

——改革工作成效明显。在海盐县、南湖区、滨海新区等地选择一批改革试点,通过体制机制创新、重点领域突破等,为全市海洋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积累宝贵经验。2011~2013年,重点推进嘉兴清洁能源发展改革试点,在嘉兴海洋科技创新改革、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2014~2015年,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健全,改革经验深入推广。

三、优化海洋经济空间布局

在深入贯彻上级规划基础上,结合嘉兴实际情况,构建“一带两核三区多节点”的海洋经济发展空间功能布局。

(一)构筑一带

进一步发挥产业基础、港口资源、交通区位等优势,将沿杭州湾北岸产业带(即北起金丝娘桥、南至盐仓的区域)建成全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北翼发展的重要承载区。

坚持海洋经济发展方向,优化沿杭州湾北岸产业带产业布局。依托沿海沿江产业功能区,扶持发展海洋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清洁能源等海洋新兴产业,择优发展以核电关联、汽车零配件、化工新材料、新能源等为主导的临港先进制造业,培育发展港口物流、航运服务等海洋服务业,提升发展滨海旅游业,稳步发展现代海洋渔业,着力构建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产业体系。

(二)壮大两核

以嘉兴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嘉兴滨海新区为重点,合理规划功能分区和产业布局,加快打造全市海洋经济发展的主阵地、海洋支柱产业的集聚区。

1.嘉兴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按照嘉兴国际商务区、嘉兴科技城、嘉兴现代物流园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南片区“一心三片”空间规划要求,突出国际商务和科技创新特色,加强与海洋经济联动发展,促进区域性总部经济、科技研发、港航物流等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大平台建设。大力支持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中科院浙江应用技术研究院筹建海洋研究机构,构建嘉兴市海洋工程、海洋环境和海洋生物等研发中心;大力支持嘉兴现代物流园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海河联运、海陆空联运为主的现代物流业,打造长三角城市群国际商务中心和嘉兴市海洋科技成果产业化中心,促进海洋经济创新带动区域发展。

2.嘉兴滨海新区。围绕“全市海洋经济核心区、现代产业集聚区、生态宜居的滨海新城区”定位,坚持和完善“四统两分”开发原则,以港口开发、产业发展和新城建设为重点,强化统筹发展、联动发展、集约利用、合力推进,促进重大项目、土地、资金、人才、科技等优先向滨海新区集聚,打造嘉兴海洋经济发展大平台。优化独山、乍浦和海盐三大港区功能布局,提升建设嘉兴港区中国化工新材料(嘉兴)园区、现代综合物流园区和滨海休闲旅游区三大产业集聚区。积极创造条件把滨海新区作为整体申报省重大产业集聚区,积极申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1640300”城镇布局体系,着力建设嘉兴滨海新城。进一步优化滨海新区人口布局,全面对接区域基础设施,实现文教卫体社会事业共建共享,逐步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加快集聚金融、商贸、居住、旅游等服务业,形成区域性的现代服务业中心,为滨海新区产业发展提供服务保障,逐步建成具有“山、海、港、桥”特色的“生态宜居新城区”。

(三)培育三区

以平湖、海盐、海宁三个县(市)为重点,坚持深水深用、浅水浅用,科学开发岸线资源,加快发展临港先进制造业、海洋新兴产业和滨海旅游业,着力建成全市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

1.平湖示范区。围绕“杭州湾北岸海洋经济主战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重要组成部分、长三角滨海休闲旅游度假胜地”定位,加快建设沿海产业带,高水平建设独山港区,聚力建设平湖经济开发区、九龙山旅游度假区、城市现代服务业核心区三大产业平台,培育发展临沪产业园、光伏产业园两大产业园,构建“一核三区两园”海洋经济空间格局。

2.海盐示范区。围绕“我国重要的核电关联产业集聚地、浙北重要的转运型区域物流基地、长三角滨海休闲胜地”定位,集中力量推进沿海产业带建设,高水平推进大桥新区工业区、临港现代物流园区、科技创新园区、核电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南北湖旅游度假区、白塔山海岛生态旅游区六大产业功能区建设,积极推动重点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园区发展海洋经济,构建“一带六区多点”海洋经济空间格局。

3.海宁示范区。围绕“世界著名观潮胜地、嘉兴发展海洋经济的重要平台、杭州湾北岸集疏运网络‘海宁港’”定位,积极推进海宁市百里钱塘国际旅游长廊开发建设,加快建设完善“海宁港”,积极发展连杭经济区和尖山新区两大产业平台,构建“一带一港两区”的海洋经济空间格局。

(四)提升多点

以改造提升沿海沿江及腹地制造业为基础,大力推进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建设,加快构建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节点。

1.沿海沿江产业功能区。重点建设沿杭州湾北岸产业带布局的平湖独山港区、九龙山旅游度假区、乍浦经济开发区(中国化工新材料嘉兴园区)、海盐经济开发区(大桥新区)、海盐(中国)核电城、海盐南北湖风景区、海宁尖山新区、海宁市百里钱塘国际旅游长廊、海宁连杭经济区等9个沿海沿江产业功能区。完善海陆联动集疏运网络,加强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内河航道等级,增强海河联运通航能力,为沿海沿江产业功能区产业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2.腹地制造业功能区。重点建设嘉兴出口加工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工业园区、秀洲工业园区、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平湖经济开发区、海宁经济开发区、海宁经编产业园区、桐乡经济开发区、桐乡濮院毛衫针织产业园区等10个腹地制造业功能区。健全海陆产业联动模式,大力发展腹地外向型经济,完善沿海沿江和腹地产业功能区协调共赢合作机制。

四、大力发展现代海洋产业

根据浙江省海洋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结合我市现有海洋经济基础,扶持发展海洋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港航物流业,择优发展临港先进制造业,提升发展滨海旅游业,稳步发展现代海洋渔业,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海洋产业发展格局。

(一)扶持发展海洋新兴产业

依托海洋资源禀赋和内陆腹地科技研发创新能力,重点发展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清洁能源等新兴产业。

1.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产业。依托平湖、嘉善、秀洲、海宁、海盐等地企业,积极发展以船舶修造为主导,向设计、研发、通讯电子等延伸的船舶装备制造业,在船舶电器、船舶设备、船用产品等方面形成特色,并带动船舶节能等关联产业发展。扶持发展与海洋工程装备相配套的特种钢板、轴承、铸件、传动以及控制系统制造等行业,延伸培育海洋观测监测、海洋勘探装备制造等行业,提升海洋装备工业技术集成和设备成套化水平。

2.海洋生物医药产业。以平湖经济开发区等为载体,加强海洋生物及其制品质量检测机构建设,引进培育海洋生物产业项目,重点发展海洋生物和海洋医药化工业。加快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海洋生物重点发展生物转基因、微生物、发酵、保健食品等行业,海洋药物重点突破生物多糖、生物多肽、生物蛋白等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海洋药物。探索设立海洋生物产业引导基金,支持产业基础研发、临床试验和标准制订,形成较强的研发和产业转化能力。

3.海洋清洁能源产业。依托核电、海上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发展基础,积极参与全省海洋、海岛开发,加强海洋新能源生产、利用,大力发展核电与太阳能,积极开发近海风能。核电产业,重点依托秦山核电生产基地,有序实施2台装机容量为100万千瓦核电机组的方家山核电工程、2台装机容量为65万千瓦核电机组的秦山核电二期扩建工程,全面提升秦山核电发电能力;光伏产业,以平湖光伏产业园、秀洲新能源产业园、海宁和嘉善太阳能产业园、桐乡新能源产业园等为依托,重点发展高效晶体硅电池及组件、薄膜电池组件、大面积超薄晶体硅切片等,大力发展海岛太阳能应用成套系统、移动式太阳能发电系统等,积极引导企业向硅材料提纯、光伏并网设备制造等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海上风能,加快实施装机容量20万千瓦的嘉兴1#海上风电项目,探索推进平湖独山港风电场、海宁风电一、二期工程,鼓励引导本地企业参与我省海上风电场工程建设。

责任部门:由市经信委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滨海办(市港务局、市口岸办)、市农业经济局(海洋渔业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嘉兴海事局,各县(市、区)政府参与。

(二)培育发展港航服务业

以构建“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为重点,培育发展港航物流业、海运业和航运服务业等产业。

1.港口物流业。充分发挥嘉兴港国家一类开放口岸及海河联运、腹地纵深等优势,着力推进浙江嘉兴石油化工品市场、嘉兴煤炭中转基地、嘉兴粮食交易市场、嘉兴·中国杭州湾钢贸城、嘉兴长三角国际石(木)材交易市场和浙北生产资料交易市场等六大交易平台建设,构建浙北大宗商品物流中心。大力发展面向大型石化企业、钢铁企业、电力供应企业的原材料物流,培育发展面向杭嘉湖和浙中经济腹地的水水转运、水陆联运和陆陆承运等多式联运的商品仓储、配送、转运物流。

2.海洋运输业。重点配置发展大动力、节能、高效的运输船舶,支持组建远洋、沿海和内河船舶运输公司以及集装箱联运公司,拓展上海港、宁波—舟山港航线和外贸内支线,促进海洋运输向大型化、智能化、专业化发展。充分发挥内河航道发达优势,大力发展内河集装箱,将内河集装箱运输融入内外贸集装箱运输体系。

3.航运服务业。扶持发展船舶交易、船舶管理、航运经纪、航运咨询、船舶技术等航运服务业,不断提升港航物流服务能级和水平。着力推进金融和信息支撑系统建设,开展嘉兴港EDI系统建设前期研究,在滨海新区探索并推进港城商务金融中心建设,强化电子商务、海洋产品指数开发和港航服务金融创新,全面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和战略地位。

责任部门:由市滨海办(市港务局、口岸办)、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嘉兴海关、嘉兴检验检疫局、嘉兴海事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参与。

(三)择优发展临港先进制造业

以集群化、集约化和高端化为导向,加快发展以核电关联、汽车零配件、化工新材料等为主导的先进制造业,推进临港工业集聚集群。

1.核电关联产业。立足中国核电城,重点发展核电装备制造、核电运行服务、核技术培训、核技术应用等产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获得核设施生产安全许可证,建设浙江核电关联产业基地。积极引进国内外核电装备制造龙头骨干企业,努力在核电高端服务业、核电设备研发及产业化上取得突破,将发展核电关联产业作为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

2.汽车零配件制造业。以南湖、秀洲、平湖、海宁、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企业为依托,加快发展汽车关键零部件、新型汽车高效节能空调系统和汽车电子配件,大力引进国际一流汽车零部件企业,建设长三角汽车配件产业基地。

3.化工新材料产业。立足中国化工新材料(嘉兴)园区和独山港区石化产业园的产业基础,对接上海金山石化基地,发展新型合成材料、基础化工原料和有机化工原料,推动产业链融合和延伸,形成发展循环经济的“工业共生体系”,打造规模化、高水平的长三角地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基地。

责任部门:由市经信委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滨海办(市港务局、市口岸办)、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参与。

(四)提升发展滨海旅游业

坚持保护开发并重,整合南湖红色旅游、运河古城旅游、古镇水乡旅游、核电科技旅游、宗教休闲旅游、专业市场旅游等旅游资源,建成以滨海度假、运动休闲、生态体验、海港观光为特色的长三角滨海高端旅游胜地。

1.加快滨海旅游区建设。充分利用山、海、湖、桥、潮、滩涂等滨海沿线资源,统筹协调九龙山省级旅游度假区、杭州湾跨海大桥观光风景区、海盐武原旅游商贸综合体、白塔山海岛生态旅游区、南北湖风景名胜区和海宁市百里钱塘国际旅游长廊等六大滨海旅游区建设,进一步完善提升景区发展规划,推进景区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外宣传,联动推进海洋旅游产业发展,逐步形成具有嘉兴特色的滨海旅游黄金线。

2.拓展旅游新业态和新产品。依托九龙山、尖山新区等区域,统筹规划,科学布局,提升发展游艇、马球、高尔夫等精品旅游项目,有序开发邮轮、航空等高端旅游产品,打造长三角休闲观光精品旅游区。以南北湖、九龙山国家森林公园、东湖等特色自然资源为基础,完善开发南北湖夜普陀、外蒲山小普陀以及李叔同纪念馆等宗教文化资源,串联打造长三角宗教文化精品旅游区。

责任部门:由市旅游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国资委、市质量技监局、市滨海办(市港务局、市口岸办)、嘉兴港区管委会、嘉兴海事局,各县(市、区)政府参与。

(五)稳步发展现代海洋渔业

以现代渔业园区建设为重点,按照扩大养殖、深化加工、搞活流通的发展思路,稳步发展现代海洋渔业。

1.海洋捕捞和海水养殖业。科学控制近海捕捞总量和强度,优化海洋捕捞结构,加快渔区渔村建设改造,支持捕捞业渔民转产转业,促进渔民就业增收。积极发展海水养殖,通过开发荒滩,发展贝类养殖。加快池塘改造,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养殖。积极引导垦区非水产用地发展水产养殖,扩大海水养殖面积。

2.水产品精深加工和贸易。利用保鲜加工新技术开发海洋生物保健休闲食品,开发小包装方便冷冻产品(特别是粒冻、片冻和条冻小包装)、儿童食品、保健食品、旅游食品和休闲食品,大力发展贝类、低值鱼类等水产品的精深加工,不断提高海产品精深加工比例和附加值,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和优质特色产品。鼓励发展水产品冷链一体化物流配送。

责任部门:由市农业经济局(海洋渔业局)牵头负责,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滨海办(市港务局、市口岸办)、嘉兴港区管委会,沿海各县(市)政府参与。

五、夯实海洋经济发展支撑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方针,加强统筹协调和联动发展,强化四大领域支撑作用,促进海洋经济大发展。

(一)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和试点工作方案提出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要求,结合我市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加快涉海项目信息库建设,争取将重大涉海项目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实施计划优先实施。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海洋信贷规模,加强土地、海域和资金要素保障,构建综合交通、能源保障、水资源保障、高速信息和海洋防灾减灾五大基础设施网络,夯实海洋经济发展支撑。

1.构建综合交通网络。以高等级公路、铁路、内河航道、空港枢纽建设为主,重点推进上海—乍浦—杭州铁路、沪甬(跨杭州湾)铁路、南通—苏州—嘉兴城际铁路、嘉兴城市轨道交通等的前期研究与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嘉兴军民合用机场改扩建工程,以及嘉绍跨江通道北接线、杭州湾大桥北接线、钱江通道北接线等分期道路工程,强化与上海、杭州、宁波等地的海铁联运、海陆空联运网络建设。完善海陆联运集疏运网络,统筹港口与航运业的开发,加快以港口为中心的综合运输网建设,适时开展外海航道浚深及成槽试验,全面推进外海锚地整治建设,实施嘉兴港三大港区海河联运集疏运基础设施、杭平申线等内河航道、内河码头和疏港公路、铁路网络建设。统筹推进嘉兴港集装箱码头和大宗散货码头建设。至2015年,争取拥有各类外海码头泊位达73个,新增货物吞吐能力5000万吨;拥有内河码头泊位57个,新增货物吞吐能力近2200万吨。

责任部门: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嘉兴海事局、市滨海办(市港务局、市口岸办)、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参与。

2.构建高效清洁的能源保障网。加大天然气管网建设力度,完善滨海新区、尖山新区等滨海地区管网,推进全市供气管网建设。结合“上大压小”和国家燃煤项目选优工作,协同推进电力设施、变电站站址及输电通道的保护与建设。重点推进嘉兴电厂三期、秦山核电一、二期扩建工程和嘉兴1#海上风电项目,研究推进嘉兴电厂四期、平湖独山港区风电场和海宁一、二期风电场项目工程。加快实施方家山核电送出线路工程、嘉兴电厂三期送出线路工程及相关储运项目建设,支持晶科、华辰能源等企业实施能源制造提升项目。推进独山煤炭中转码头项目建设,打造能源储运基地。加快近海风能、潮汐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改善能源供应结构。全面加快具有信息化、自动化、互动化特征的坚强智能电网建设和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推进电压序列优化和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

责任部门: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滨海办(市港务局、市口岸办)、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嘉兴海事局,各县(市、区)政府参与。

3.构建稳定有效的水资源保障网。加大水资源供应力度,增强独山港区、乍浦经济开发区(中国化工新材料嘉兴园区)、海盐经济开发区(大桥新区)、尖山新区、南北湖风景区等产业功能分区的水资源保障能力。重点推进杭嘉湖南排平湖塘延伸拓浚工程、杭嘉湖扩大南排工程,及嘉兴市区二环内河道整治二期工程,研究推进千岛湖引水工程建设等。加快实施太浦河引水、嘉兴港区生活用水厂和工业供水厂配套建设工程,积极推进滨海新区农村饮用水、海盐千亩荡平原水库和海宁鹃湖水库等工程。强化取用水管理,健全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取用水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统一调配,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完善水资源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全市水资源配置网络体系,优化调配水资源,在实现大网供水的同时,整合现有小型水源工程,增强应急保障能力。实施分质供水,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责任部门:由市水利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农业经济局(农办)、市滨海办(市港务局、市口岸办)、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参与。

4.构建先进适用的信息物流网。以新一代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信息系统、海上通讯网络建设为主,重点实施中国民航信息集团中央企业共用信息服务中心、海盐通信设施建设信息化工程,加快南湖区农产品冷链物流及信息化项目、嘉兴现代物流园、嘉兴综合物流园、独山港区物流园、海盐大桥新区物流基地、海盐浙江陆航物流仓储项目建设;以中科院嘉兴无线传感网研发产业化基地为主发展物联网产业,完善微波和卫星通信网,提高海上作业和海上救助通讯保障水平。

责任部门:由市经信委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滨海办(市港务局、市口岸办)、嘉兴海事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参与。

5.构建安全可靠的海洋防灾减灾网。以沿海防护、防洪排涝工程建设为主,重点推进平湖白沙湾至水口治江围涂高标准海塘、海盐东段围涂、海盐沿海防护林体系、平湖高标准沿海防护林体系等工程建设,着力实施嘉兴王凝圩区、平湖34个圩区、海盐圩区等整治工程。加强海上搜救中心能力建设,加大海上救助船艇等硬件资源建设,成立或引进海上搜救专业化队伍,完善海上突发性事件应急体系。加强海上交通安全工作,大力支持海上安全监管装备、基础设施建设,着力优化海域通航环境,继续加强平安海区建设,健全海上交通安全监管体系。以海洋预警信息系统建设为主,加强市县二级海洋观测预报机构建设,建设嘉兴市海洋气象台,加强海洋气象综合监测系统和海上气象预报预警平台建设,制定完善海洋污染应急预案,构建海洋灾害预警与应急响应辅助决策支持系统,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责任部门:由市水利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业经济局(农办)、市滨海办(市港务局、市口岸办)、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气象局、嘉兴海事局,各县(市、区)政府参与。

(二)繁荣发展海洋科教文化

根据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和试点工作方案提出的海洋科教人才建设要求,结合我市创新引领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强化海洋科技研发基地建设,加快涉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海洋文化建设,着力构建海洋科技教育人才支撑体系。

1.搭建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充分挖掘嘉兴现有高校涉海专业的教学研究优势,支持海洋经济发展。支持嘉兴学院创建嘉兴大学、同济大学浙江学院提升规模、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创建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迁建升本,大力发展港口物流、海洋生物、海洋工程、现代养殖、物联网等涉海类新兴、交叉学科专业。依托清华大学长三角研究院、中科院浙江应用技术研究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三十六研究所等机构,以及中国核电城、嘉兴科技城、浙江科技孵化城(嘉兴)等平台,建立一批省级以上涉海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中心和科技创新基地。支持设立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研究机构、浙江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海洋仪器与装备研究机构等。加快建设1~2个海洋科普教育基地。加大科技兴海攻关力度,加强与国家海洋二所、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海洋学院、浙江海洋开发研究院等涉海类院校所合作对接,重点突破一批海洋仪器与工程装备、海洋生物资源开发与精深加工、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海洋现代服务业发展等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完善海洋科研成果产业化扶持政策,建立海洋科研成果产业化基地。

责任部门:由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滨海办(市港务局、市口岸办)、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参与。

2.加快涉海人才队伍培养和引进。依托嘉兴学院、同济大学浙江学院、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南洋职业技术学院等师资力量,加速培养和引进一批海洋科技人才,充实到海洋经济各个领域。强化与浙江大学、宁波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海洋学院、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等涉海院校人才联合培养与引进,并在住房、收入分配、基金资助、出国进修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强船员与渔民航海和安全知识培训,努力提高涉海劳动者素质。

责任部门: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农业经济局(农办)、市商务局、市滨海办(市港务局、市口岸办)、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相关县(市、区)政府参与。

3.加强海洋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海洋历史文化内涵的保护、传承和发展,深入挖掘嘉兴海岸沿线边防古镇历史文化内涵,加强海洋文化研究,保护好涉海文化古迹,传承海洋文化艺术,大力推进海洋文化产业发展。鼓励中小学开展海洋科技特色教育,培育发展一批海洋科教文化基地,增强青少年热爱海洋、发展海洋的文化意识,加强海洋科普教育。依托丰富的海洋资源,办好一年一度的国际观潮节。结合滨海旅游带建设,大力发展红色海洋文化、海洋民俗文化、海洋宗教信仰文化、海洋景观文化、海洋盐业文化、海洋观潮文化、海洋商贸文化等的海洋旅游文化。

责任部门:由市文化局、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滨海办(市港务局、市口岸办)、嘉兴港区管委会,沿海各县(市)政府参与。

(三)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根据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和试点工作方案提出的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思路,结合我市生态立市战略,制定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建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加强海洋资源管理保护,加强海洋污染综合防治和海洋生态修复建设,促进海洋开发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1.加强海洋资源管理保护。实施海洋资源分类管理计划,合理开发港口岸线资源,合理开发平湖、海盐和海宁尖山等地滩涂资源,集约开发利用各类资源。加强对本市海域、海岛、岸线、海底、海(河)岸带等资源的基础调查测绘,坚持深水深用、科学利用,科学划定海域滩涂可围区、限围区和禁围区等。加强钱塘江河口深槽和滩涂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工作,重点推进海盐大桥新区生态化建设项目、海盐滨海新城半岛工程和湿地景观等工程,研究推进海盐森林湿地公园工程,加强涉海项目资源利用论证,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开展动态监测和项目后评估。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海洋、环保、渔业等涉海部门在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观测设施建设、数据共享和联合执法等方面的合作。

责任部门:由市滨海办(市港务局、市口岸办)、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水利局、市农业经济局(农办)、嘉兴港区管委会,沿海各县(市)政府参与。

2.加强海洋污染综合防治。建立完善以海限陆、海陆统筹、源头控制、防治结合的海洋环保监管机制,实行海洋环保目标考核责任制,建立健全海上重大污染突发事故应急体系,探索跨区域海洋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海洋环保意识。开展近岸海域环境实时监测站点建设,完善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体系。强化滨海一带污水处理厂设施建设和陆域重点企业排污监管,削减和控制污染物入海。积极实施海岸带固体废弃物的集中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实施大气环境保护与酸雨治理工程,合理划定火电厂、化工厂分布区域,有效控制废气排放、粉尘污染。加大码头防污设施建设和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防治,制定嘉兴市沿海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努力提升对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能力。合理配置全市环境容量指标,实施排污权交易、污染物排放指标预留调配政策,在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基础上,促进临港工业、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责任部门:由环保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滨海办(市港务局、市口岸办)、嘉兴港区管委会、嘉兴海事局,相关县(市、区)政府参与。

3.加强海洋生态建设和修复。科学开展滨海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等生态修复工作。保护海岛地形、岸滩、植被以及海洋生态环境免遭破坏。严格执行禁渔休渔制度,加强王盘山重要渔业品种保护,推进重点海域和无居民海岛的生态维护建设,加强沿海防护林体系和湿地保护工程建设,全面提高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制定完善海洋功能区划实施方案,规范各类海洋功能区开发和保护目标、布局等,合理选择入海排污排涝口、选划海洋倾倒区和审批海洋(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建立海洋生态损害补偿(赔偿)制度,组织开展海洋生态补偿试点。

责任部门:由市农业经济局(农办)、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水利局、市滨海办(市港务局、市口岸办)、嘉兴港区管委会、嘉兴海事局,沿海各县(市)政府参与。

(四)着力创新海洋经济发展体制机制

根据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和试点工作方案提出的海洋综合开发体制改革重点,深入实施嘉兴清洁能源发展改革试点,探索开展嘉兴海洋科技创新改革、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并将海洋经济发展有关指标纳入市级有关部门和沿海县(市)政府领导的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努力构建较为完善的创新管理与运作体系。

1.深入实施清洁能源发展改革试点。发挥丰富的海上风能、潮汐能、潮流能和核能等清洁能源优势,以优化电力能源结构、促进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出发点,创新能源发展体制机制,建立清洁能源使用价格补偿机制,支持和配合供发电体制改革。加强清洁能源利用研究开发、技术装备与示范工程建设,集聚一批清洁能源开发科研团队、骨干机构和科技型企业,形成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清洁能源开发与产业化基地。加快秦山核电扩建工程和中国核电城建设,推动民营资本进入核电相关领域,积极发展核电关联产业;加大示范试验力度,积极推进装机容量20万千瓦的1#海上风电场项目建设;加强与国内外绿色能源企业合作,推进潮汐能电站选址开发,开展波浪能、海水温差能研发与试点,积极发展风电、潮汐发电等海洋清洁能源装备制造。

责任部门: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环保局、市滨海办(市港务局、市口岸办)、嘉兴港区管委会、嘉兴海事局,沿海各县(市)政府参与。

2.探索开展嘉兴海洋科技创新改革。依托清华大学近海工程国家实验室,推进地校合作,支持设立清华长三角海洋研究所,创建海洋经济创业服务中心、海洋科技孵化中心,加强海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与应用,努力培育一批在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海水综合利用等领域具有技术领先优势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实体。依托嘉兴科技城“双核六园”,联合省内外海洋科研机构和涉海高等院校,加大与中科院、央企等的合作力度,设立海洋科技产业引导基金,大力发展无线传感网、新能源、海洋通讯电子、海洋卫星导航等新兴产业,并建立相关的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和工程实验室。

责任部门: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嘉兴科技城管委会牵头负责,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南湖区政府等相关部门和机构配合参与。

3.启动实施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调整嘉兴港区管委会代为行使的市滨海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市滨海办与嘉兴港务管理局、市口岸办合署办公,实行三块牌子、一套班子,受市委、市政府和滨海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加强市滨海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领导力量,市滨海办主任由市级领导担任,加强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在滨海新区的派驻力量。制订出台滨海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由市滨海办(市港务局、市口岸办)对各类重大规划、重大项目布局等进行前置审核,审核通过后再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各开发主体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建设管理程序要求进行审批和建设,确保滨海新区的有序开发。加强滨海新区投融资平台建设,积极探索多方共同出资组建滨海新区开发建设集团,主要从事滨海新区范围内港口开发建设、口岸设施配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积极探索不同主体间的委托开发、联合招商、异地落户等开发建设机制。

责任部门:试点工作由市滨海办(市港务局、市口岸办)负责牵头,市编委办、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农业经济局(农办)、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嘉兴检验检疫局、嘉兴海事局、嘉兴海关,平湖市、海盐县政府等相关部门机构参与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全市海洋经济组织领导体系,完善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强化对海洋经济重大决策、重要规划和重要政策的统筹协调。市海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力量,完善工作职能,落实人员编制,强化工作联络、督促检查和考核激励等工作机制。完善滨海新区统计协调机制,做好海洋经济相关统计核算工作。各涉海县(市)要加快建立完善相应的海洋经济工作领导机制,制定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扶持政策措施,形成全市上下共同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的强大合力。

2.强化综合管理。严格实施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加强海岸、海域、海岛等海洋资源的开发管理,严格实行海域使用审批制度、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和污染控制排放制度。深化涉海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执法力量和装备建设,加强海洋综合管理能力。建立统一的海洋灾害、海洋环境、海上安全实时监测和预警体系,建立涉海部门信息支撑平台,加强应急管理、处置和救助设施建设。加强跨海大桥、海岸工程、海底管线的安全监管。健全海洋资源、海洋经济和海洋环境等相关统计体系。

3.强化招商引资。加强与世界500强企业和中央、省国有大企业对接,积极争取重大项目落户我市,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海洋资源开发、涉海基础设施建设、现代海洋产业、海洋科教文化环保等领域,培育多元化的海洋开发市场主体。编制海洋经济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安排一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滚动实施。深化项目前期,做好项目论证、前置审批和报批工作。适度把握施工节奏,确保项目进度、工程安全和质量。

(二)强化资金扶持

1.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我市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保护和海岛开发建设。各级财政加大资金投入,重点支持海洋新兴产业、海洋公益平台、海洋科技创新和海洋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建设。海洋经济调查研究、规划编制、项目前期、平台搭建等推进工作,由市海洋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统筹安排,相关经费由各级财政统一按部门预算管理的规定编制安排。各涉海县(市)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海洋经济发展的财政支持。制订出台税收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市海洋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支持。

2.完善金融服务方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环杭州湾北岸沿海产业带增设金融网点,积极引入信托、租赁、财务、担保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海洋经济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信贷资金投放力度。创新发展船舶融资等金融服务业态,推动开展船舶抵押贷款、预付保函等金融业务,探索推进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仓单质押等多种质抵押融资方式,积极推进航运保险业务。鼓励和推动涉海企业在境内外各类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筹措发展资金。鼓励涉海企业在省未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试点平台挂牌交易,进行股份转让或定向融资。

(三)强化开放创新

1.推进口岸对外开放。充分发挥国家级出口加工区的作用,推进独山港区、海盐港区口岸扩大开发开放,加快乍浦港区内码头对外开放手续的办理;加快嘉兴港锚地的建设和对外公布工作,推进嘉兴港通关服务中心等口岸开放配套设施建设;加强与浙江电子口岸对接,加快集海关、国检、工商、海事、货代、船代、理货等功能于一体的口岸信息平台建设,开展EDI中心研究并适时建设,推进嘉兴港集装箱业务发展,鼓励发展货物出口、贸易加工、国际采购等口岸贸易,实现“直通关”、“大通关”建设和电子口岸间的无缝对接。

2.创新开放合作体制。深化港口联盟建设,积极参与上海“两个中心”建设,主动与宁波等地对接。加快港口基础设施、城市快速道路、信息网络等与上海的全面对接。深入推进独山港区与上港集团的战略合作,建立浙沪海上通道。完善与沪杭同城工作机制,完善扩大区域合作交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推进与沪杭同城工作的协调职能。加强与内陆城市在资源能源、产业转移等领域的合作,进一步增强腹地经济的支撑力。加强与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吸引资金、技术、人才等高端要素。

(四)完善要素保障

1.加强土地保障。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用地布局和用地方式,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开发强度,保护海涂湿地生态环境。根据国土资源部与浙江省政府签订的关于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部省战略合作协议,积极探索海域使用管理和土地管理联动建设,推动海洋功能区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对确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重点项目,积极予以保障。合理保障海洋经济发展用地需求,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中,对海洋经济项目建设特别是滨海新区重点建设项目、“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项目、大港口平台建设项目给予倾斜。充分发挥钱塘江管理局、市海洋渔业局与市国土资源局的部门职能优势,共同研究解决建设用海问题。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批后监管,加大对转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建立健全评价考核和奖惩激励机制。

2.加强海洋资源保障。理顺海洋管理体制,完善并严格落实海洋功能区划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管理,保护海涂湿地生态环境;实施滩涂分类管理,科学划定海域滩涂可围区、限围区和禁围区,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海域滩涂资源,实施平湖九龙山围垦工程,研究实施海盐青山至杨柳山围垦工程。根据海洋海底岸线、海岛等资源测绘调查结果,切实加强分类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对列入国家和省、市重点的涉海工程、海洋保护等项目优先安排用海指标;优先保障航道、锚地、海洋环保、防灾减灾等公共设施建设用海,积极推进与港口发展相匹配的航道、锚地建设。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尝试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制度。做好海域使用权证换发土地使用证工作。


附件:1.嘉兴市海洋经济重大项目储备库汇总表

              2.嘉兴市海洋经济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库

              3.名词解释

              4.相关图件


⒈ 数据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港总体规划的通知》,嘉兴港自然岸线东起平湖金丝娘桥,西至海盐长山闸,共约74.1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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