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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市金融秩序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3 17:35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金融秩序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金融秩序健康发展的意见 

近年来,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面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为进一步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实现经济发展“稳中求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一)发挥银行信贷保障作用,千方百计扩增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争取贷款规模,确保2012年各项贷款新增超过500亿元。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资金倾斜,确保小企业贷款增速高于贷款平均增速,占全部贷款比重有所提高,并规范做大表外授信业务。对资金一时有困难的企业,可以主办行为主、联合其他贷款银行统一开展救助;对已出现危机的企业,在本地已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要恪守承诺,在政府协调下统一应对、妥善处置,不得抽回贷款。要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加大呆账核销力度。

(二)进一步减轻企业财务负担,积极主动调存量。对基本面好、前景好的中小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不压贷、不抽贷、不惜贷;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实行利率优惠政策,贷款利率上浮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30%,同时严格执行国家银监会“七不准”规定,规范融资中间费用收取行为;积极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创新应收账款质押和小企业法人账户透支等金融工具,帮助企业降低应收账款、原材料、产成品三项资金占用。

(三)积极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降低融资成本。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4项税收政策;进一步简化呆账贷款核销程序;继续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农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快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工作;落实小额贷款公司营业税返还和省级风险补助资金优惠政策。

(四)积极推动盘活重组,支持企业渡过危机。各县(市、区)政府对涉及金额较大的风险企业,要成立专门的风险处置小组,先稳后疏,采取企业重组、出售部分优质资产、收缩对外投资等方式解决企业财务危机;寻求帮助的企业必须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银行提供准确的财产、负债情况;企业新获得的银行信贷资金应设立专户、封闭运作,专项用于生产经营,重大经营决策应经债权银行会议同意,并主动接受银行监督;各县(市、区)政府要创造条件,建立企业互助基金,有效整合政府各类基金资源,提振企业信心;鼓励成立行业自助组织,增强行业抵御风险和自我发展能力。

二、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

(五)建立金融系统维稳工作例会制度。市金融办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和主要金融机构,通报金融维稳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协调处理重点问题,交流金融维稳工作情况。

(六)建立分工协作指导制度。市经信委、市商务局要加强指导,协调各类融资性中介服务机构的风险控制和处置,规范发展担保、典当、拍卖、投资公司、寄售等行业,防范局部金融风险;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要积极组织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关于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2〕22号)精神;嘉兴银监分局要督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可能引发风险的贷款企业进行排摸,抽取一定比例的金融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把银行业市场准入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挂钩,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成绩突出的银行,在网点设置上给予倾斜,优先受理和审核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事项;对诚信度高、发展前景好、资金出现临时性困难的企业,银行业协会要积极协调放贷银行,帮助企业解决抵押和担保困难,要确立主办行制度,防止多头过度融资引发新的风险;要认真组织开展行风建设和走访企业活动,改进工作作风,到实地、摸实情、办实事;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扩大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

(七)建立属地管理、信息共享的风险处置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行业归口、一企一策”的原则,负责做好本地区企业风险处置和维稳工作,加大对“非正常死亡”的风险企业处置力度;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法人信用登记和查询系统;政法部门对因企业主逃离等突发事件引发的集中诉讼案件,要最大限度地做好诉调对接工作,减少诉讼对抗;金融监管部门要牵头建立金融信用记录风险名单制度,加大对违约行为的风险预警,不断提高企业主的诚信度。

三、积极开展金融创新业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八)努力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逐步扩大中小企业私募债、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集合信托和短期融资券等发行规模;积极稳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和融资租赁等融资工具;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债;积极创造条件,组建嘉兴市统一的股权交易市场。

(九)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中小企业金融创新。支持中小企业采取税收贷款、并购贷款、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商铺经营权质押、商业信用保险保单质押等多种方式融资。

(十)完善地方信用担保体系。积极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扩充资本规模,通过向银行融资、向法人股东定向借款、小贷公司同业拆借等方式做大做强;支持国有担保机构采用购并联合、引进嫁接、借梯登高等形式做大做强;支持担保公司创新担保产品和担保服务,逐步建立多层次、多方面、多功能的担保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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