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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补充耕地指标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3 17:39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各类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需求逐年增大,耕地占补平衡形势日趋严峻。为了更好地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进一步规范补充耕地指标管理,使有限的补充耕地指标发挥最大效益,现就切实加强补充耕地指标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占补平衡”法定义务。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湘家荡管委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占多少、垦多少”的法律规定,确保辖区内耕地占补平衡。

二、加大补充耕地统筹力度。市政府将按每年补充耕地需求下达统筹补充耕地任务并明确有偿统筹价格,2012年度市统筹补充耕地价格为每亩8万元。鼓励向市域外调入补充耕地指标,有调入的则按调入面积的双倍冲抵当年度土地开发任务;鼓励市域内跨县(市、区)调剂补充耕地指标,调剂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各县(市、区)不得擅自向市域外调出指标,如有调出,则按双倍调出面积增加下年度统筹补充耕地任务。

三、严格规范补充耕地指标使用。市统筹补充耕地指标主要用于市以上跨县域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个别重大民生工程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同意使用的,其补充耕地价格在执行当年度市统筹价的基础上每亩再增加2万元。

四、实行补充耕地指标台账管理。凡通过市级验收的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各县(市、区)必须于市级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完成报备入库并建立台账。市统筹的补充耕地必须在报备入库前提下于当年度12月底前完成任务,被统筹县(市、区)不得再自行使用已统筹的补充耕地项目。

五、强化补充耕地指标考核奖励。县(市、区)统筹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市财政每年将安排一定经费,对完成统筹任务、市域内跨县(市、区)调出指标或市域外调入指标的县(市、区),给予一定的奖励。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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