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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红十字会关于加快推进现场救护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3 14:05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红十字会《关于加快推进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关于加快推进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红十字会

(二○一二年四月)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06〕8号)和省红十字会《关于切实加强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的意见》(浙红〔2010〕18号)有关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

普及卫生救护知识、开展现场救护培训是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四项核心任务之一,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赋予各级红十字会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我市各级红十字会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现场救护培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从全社会来讲,救护培训覆盖面不广、救护知识普及程度不高等问题还相当突出。加快推进现场救护培训工作,是健全完善我市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打造“健康嘉兴”、“平安嘉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进一步宣传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的具体行动,更是全面提高市民群众的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提升全民的文明素质和我市公共安全保障水平的迫切要求。

二、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目标

根据全省红十字事业未来五年发展规划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考虑到救护员必须每三年复训一次等因素,未来五年我市每年培训救护员10000人次以上,救护培训普及人数达到40000人次以上,做到现场救护培训进企业、进机关事业单位、进学校、进警营、进社区、进农村。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公益主导。坚持以公益性培训为主导,有偿培训与免费培训相结合,把现场救护培训与传播人道主义精神、发展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注重社会效益。

2.坚持突出重点。以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的救护培训为基础,坚持发证培训与普及培训相结合,加快提升现场救护培训的覆盖面和普及率。

3.坚持讲求质量。注重提高培训质量,使受训人员真正掌握现场救护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全民的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

4.坚持协作配合。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各自职能,切实做到上下联动,强化部门协作与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现场救护培训工作全面开展。

三、培训对象和推进计划

全市现场救护培训总体应按照“突出重点、分层推进”和“发证培训与普及培训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实施,既要保证重点行业、重点人群救护员培训人数达到年度目标要求,也要确保社会面上救护培训普及人数达到有关要求。

(一)培训对象

1.面向公安、电力、建筑、交通运输、旅游等重点行业,针对重点人群开展现场救护培训。其中,从事消防、电力生产、旅游导游、交通运输等人员必须全部取得救护员初级培训合格证书;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生产一线安全员、社会机构专兼职救生员必须接受现场救护培训,并取得救护员初级培训合格证书;公安交警、巡特警等一线人员必须全员参加现场救护培训,并确保干警总人数10%以上的人员取得救护员初级培训合格证书。

2.突出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师、班主任、校医以及负责学校各类兴趣活动的老师和宾馆、饭店等窗口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开展现场救护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占员工总数5%以上的人员取得救护员初级培训合格证书。

3.在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各级各类学校全体师生、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员工中,大力组织开展现场救护知识的普及培训,使其掌握基本的现场救护知识和技能。

4.积极推进现场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使有愿望学习救护知识的市民群众掌握现场救护的知识和要领。

(二)时间安排

2012年4月底前,市、各县(市、区)应完成建立培训基地、组建讲师团、开展师资培训、制定出台政策措施等工作,通过举办救护培训普及项目启动仪式、组织开展大规模集中培训等形式,在全社会营造共同推进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从今年开始,市向各县(市、区)正式下达年度培训任务,并于年底或明年初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年度培训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四、保障措施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建立嘉兴市现场救护培训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市红十字会有关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安监局、团市委、市应急办、嘉兴电力局、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为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红十字会。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现场救护培训工作,制定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支持红十字会开展救护培训工作。各级红十字会要把现场救护培训摆上重要工作位置,积极争取政府领导重视,创造条件建立救护培训中心(站),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切实加强现场救护培训的组织和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规划和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强化部门协作

各级红十字会要切实承担起现场救护培训牵头部门的职能,主动协调有关部门,扎实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的发证培训和社会普及培训工作。

组织部门应将现场救护培训纳入干部培训计划,15天以上的干部培训班均安排救护员发证培训,并将现场救护知识内容纳入红船网干部教育学习内容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课程。

宣传部门应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现场救护培训的宣传工作,并将救护培训有关要求纳入机关、企事业单位文明创建工作内容。

应急管理部门应将现场救护列入各级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设置应急演练项目,并将救护培训有关要求纳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考核内容。

机关工委应协助宣传动员机关各部门,结合机关学习日、工会活动等,组织干部参加现场救护培训,并将救护知识普及工作纳入文明机关创建有关要求。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应协助组织公安民警、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等参加现场救护培训,并将救护培训列为有关人员上岗培训必修课目,纳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考试内容。

安监、建设、电力部门应协助组织建筑、危险品生产和销售、电力生产等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参加现场救护培训,并将救护培训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内容。

武警、消防部门应积极组织本系统有关人员参加现场救护培训。

文化、体育部门应协助组织娱乐场所管理人员和图书馆、博物馆、游泳馆等工作人员参加现场救护培训。

旅游部门应协助组织导游、景区管理人员和宾馆饭店等窗口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参加现场救护培训,并将救护员培训、发证等列为风景区和宾馆饭店评星升级的工作要求。

教育部门应协助组织学校师生参加现场救护培训,并将救护培训列为教师集中培训和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内容。

卫生部门应指导督促要求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提供人员师资等帮助,支持红十字会开展现场救护培训,并在全体医护人员中开展现场救护知识培训和考核。

物价部门应加强对重点行业和企业现场救护培训收费工作的指导。

财政部门应加强对红十字会现场救护培训经费收支的监管,并给予专项资金的支持。

团委应协助宣传发动团员青年积极参加现场救护培训,学习掌握救护知识和技能;协调开展青少年平安自护训练计划有关救护培训项目内容。

(三)优化师资队伍

各级红十字会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现场救护讲师团,不断充实人员力量,切实加强师资的培训提高和日常管理。协调卫生部门,正确处理讲师团成员做好本职工作和参与现场救护培训的关系,确保“两不误、两促进”。改革创新培训内容和方法,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对象以及救护员发证培训和社会普及培训的不同要求,精心组织安排培训课程;坚持理论知识教育与实际操作培训相结合,创新发展趣味教学模式,力求培训内容的通俗化,增强吸引力。

(四)完善经费保障

在继续对重点高危行业和企业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实施有偿培训的基础上,以有偿补无偿,切实加大对社会群众的公益性普及培训力度。各级红十字会可以通过企业冠名、项目捐赠等办法,积极筹措社会资金用于救护培训,以弥补公益培训经费的不足。各级财政部门应对现场救护普及培训项目给予专项资金的支持。

(五)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宣传部门要重视支持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积极协调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对救护培训的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救护培训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成功案例,增强现场救护培训的吸引力。红十字会要切实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坚持宣传救护知识与宣传红十字运动知识、传播人道主义精神相结合,努力扩大红十字会的社会影响力,不断吸引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投身到红十字志愿服务和各项公益活动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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