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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滨海新区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3 11:03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平湖市、海盐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滨海新区是全市海洋经济发展的核心区。为进一步做好滨海新区统计工作,全面反映滨海新区开发建设的实际情况,加快推动滨海新区一体化发展,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滨海新区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嘉委〔2011〕22号)和《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嘉兴海洋经济的实施意见》(嘉委〔2011〕23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组织机构

建立滨海新区统计工作协调机制,成立滨海新区统计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滨海新区统计工作。滨海新区统计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市滨海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滨海办)分管统计工作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统计局分管领导担任,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经济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新居民事务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嘉兴海关、嘉兴电力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平湖市政府、海盐县政府、嘉兴港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协调小组成员。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滨海办综合统计处,办公室主任由市滨海办综合统计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市统计局综合处、平湖市统计局、海盐县统计局和嘉兴港区管委会统计机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处室人员组成。

二、明确职责分工

市滨海办负责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滨海新区日常统计工作,具体负责研究落实统计工作任务,收集各成员单位提供的基本统计资料,完成各类统计数据的汇总和资料编印工作,开展统计分析和预测,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系统业务内滨海新区相关统计工作,指导督促相关县(市)业务部门(单位)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审定汇总数据,及时提供滨海新区范围内的相关统计资料。

市统计局:负责统计业务指导、统计制度设计、公布使用数据的审定,协调平湖市统计局、海盐县统计局、嘉兴港区统计机构及时提供滨海新区范围内的相关统计资料。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制订和落实,组织协调提供滨海新区范围内经济社会发展改革、重点建设项目等相关统计资料。

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协调提供滨海新区工业经济、信息化建设、工业生产性投资、利用内资等统计资料。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提供滨海新区教育事业统计资料。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协调提供滨海新区科技投入、平台建设、创新成果等统计资料。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提供滨海新区户籍人口、平安建设等统计资料。

市财政局(地税局):负责组织协调提供滨海新区财政收支、地税系统税收等统计资料。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协调提供滨海新区就业、社会保障等统计资料。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提供滨海新区土地资源规划利用等统计资料。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提供滨海新区环境保护统计资料。

市建委:负责组织协调提供滨海新区城乡建设领域统计资料。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提供滨海新区水陆交通运输等统计资料。

市农业经济局:负责组织协调提供滨海新区农业经济等统计资料。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提供滨海新区内外贸易、利用外资等统计资料。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提供滨海新区卫生事业统计资料。

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提供滨海新区旅游业统计资料。

市新居民事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提供滨海新区新居民管理统计资料。

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协调提供滨海新区企业法人、个体经营户注册登记、商品交易市场经营情况等统计资料。

市国税局:负责组织协调提供滨海新区国税系统税收等统计资料。

嘉兴海关:负责组织协调提供滨海新区进出口统计资料。

嘉兴电力局:负责组织协调提供滨海新区全社会供用电情况统计资料。

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负责组织协调提供滨海新区金融机构存贷款等统计资料。

平湖市政府、海盐县政府、嘉兴港区管委会负责统一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单位)的统计工作,及时提供相关统计资料。

三、落实工作条件

1.建立健全滨海新区统计工作协调机制,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和规范工作流程,做好工作考核评比。

2.市滨海办要做好人员配备、工作经费、办公条件等方面的保障。

3.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滨海新区统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统计人员,做好相关工作,及时提供统计资料。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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