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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十二五”期间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3 11:07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十二五”期间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工作总体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嘉兴市“十二五”期间重污染高耗能行业

深化整治促进提升工作总体方案

为切实加强铅酸蓄电池、电镀、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期间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1〕10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等各重点行业整治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以绿色引领发展、以整治倒逼转型、以提标促进升级,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治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基本思路,全面开展以铅蓄电池、电镀、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为重点的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实现产业结构合理化、区域布局集聚化、企业生产清洁化、环保管理规范化、执法监管常态化,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4年整治,从根本上解决重污染高耗能行业的突出环境问题,基本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使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明显优化,污染防治、清洁生产和环保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单位产值能耗大幅下降,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相关行业步入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轨道。

各重点行业主要目标:

1.铅蓄电池行业:经过前期整治,目前嘉兴市区域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基本完成,到2011年底,拟保留的2家铅蓄电池企业污染综合整治严格按统一标准通过验收;平湖市华龙实业有限公司搬迁至工业园区,按照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标准重新报批。下一步,将积极推动拟保留铅酸蓄电池企业的转型升级,指导督促其加强科技创新,提升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积极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2.电镀行业:2012年6月底前,所有拟原地保留的企业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置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2012年底前,电镀企业较多的县(市、区)建成电镀园区,除少数环保标杆企业外,其他所有企业搬迁入园整合发展,所有县(市、区)通过整治验收。

3.制革行业:2012年底前,所有企业全面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2013年底前,全市制革行业COD和氨氮排放总量在2010年基础上分别削减30%以上,铬排放量在2009年规划调查数据基础上削减15%以上,有制革企业的县(市、区)通过整体验收。

4.印染行业:2013年底前,所有企业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2014年底前,全市印染行业COD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25%以上,平均重复用水率达到35%以上,所有县(市、区)通过整治验收。

5.造纸行业:2013年底前,所有企业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2014年底前,全市造纸行业废水和COD排放总量分别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30%以上,平均重复用水率达到60%以上,所有县(市、区)通过整治验收。

6.化工行业:2013年底前,所有拟原地保留的企业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2014年底前,其他企业基本实现搬迁入园区(工业集聚区)整合发展。2015年底前,全市化工企业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20%以上,全行业单位产值排污量在2010年基础上降低30%以上,所有县(市、区)通过整治验收。

三、工作安排

1.调查排摸。各地要按照《指导意见》和重点行业整治方案,组织开展重点行业基本情况排查,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原则,提出各时间节点必须完成关停、搬迁、整治提升的企业名单。

2.制定方案。各地按照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情况,结合本地实际,分别制定铅蓄电池、电镀、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六大行业的整治提升方案,方案应提出分阶段任务计划并进行细化。

3.推进整治。各地要按照《指导意见》和重点行业整治方案,根据轻重缓急,从污染最为严重、耗能最大的行业入手,交叉推进各行业的整治和转型升级工作。重点行业所有企业的整治工作和各县(市、区)重点行业整治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4.组织验收。按照重点行业整治验收规程和验收标准,各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污染整治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各县(市、区)重点行业整治工作,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标准进行核查验收。

5.长效管理。坚持污染整治和转型升级并举,上大压小,有保有压,以整治促进转型,以先进淘汰落后,促进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监管并重,巩固整治成果,严防污染反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治责任。市政府明确嘉兴市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为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工作的领导小组,市经信委和市环保局具体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各县(市、区)政府作为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成立政府领导牵头的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整治提升工作的领导,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实施整治提升,严肃考核问责。各县(市、区)按照本地重点行业整治方案,落实责任,稳步推进。整治提升工作情况纳入生态建设考核体系,并实行一票否决。对组织领导不力、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市政府将采取挂牌督办、区域限批、撤销荣誉等措施并约谈有关负责人。

(三)严格执法监管,巩固整治成效。各县(市、区)政府要注重整合行政资源,加强联动,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建设、经营、排污案件,挂牌督办一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污染高耗能企业。金融、电力、供水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整治完成后,要始终保持严格执法监管的高压态势,不定期组织检查,有条件的地方要在重点行业企业和园区设立环保监督员,加强日常监管,严防污染反弹。

(四)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政策保障。市、县两级财政要根据省级财政要求,配套出台企业关闭、搬迁和园区建设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对现有生产企业就地关闭转产的,通过三级配套补贴、税费减免等方式给予适当奖励;对重点生产企业的污染治理、提标改造和技术装备升级、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等,给予适当的政策资金支持;对主动实施搬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项目用地、审批方面给予优先办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健全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类资金投入整治提升。

(五)注重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广泛宣传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这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这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及时发布重点行业企业名单和企业整治进展情况,积极回应各类环境诉求,宣传节能环保先进企业的做法和经验,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整治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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