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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和2011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使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3 11:31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

为扎实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更好地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24号)和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对我市例行督查的整改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和2011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使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总体要求

1.严格执行国发〔2010〕47号文件。各地要按照国发〔2010〕47号文件要求,按照建新区与拆旧区相对应的原则,在县域范围内合理确定拆旧建新规模和设置项目区,切实加强管理,确保项目实施后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高、增减能平衡。项目建新地块必须严格控制在批准下达的城乡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规模内,各地不能擅自扩大增减挂钩试点建设规模。

2. 项目立项必须依法合规。一是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应依法实施。严禁未经批准立项擅自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对未经批准立项而违法占用的,必须依法查处到位后按规定申请立项。二是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拆旧复垦区和建新区应同时符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对选址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有条件建设区的,可参照《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土地规划用途调整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1〕59号)、《关于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使用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1〕6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11〕118号)要求,先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后再行实施。

3.加强监管,确保及时归还周转指标。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全程监管,及时下达使用项目区周转指标。拆旧复垦区、建新安置区等情况要上图入库并做好在线报备工作。要扎实推进拆旧区复垦工作,按计划归还周转指标,对未及时归还周转指标的,除省国土资源厅扣减相应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外,市国土资源局还将核减相应的周转指标。

4.整合各类涉农资金优先用于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各地要按照国发〔2010〕47号文件要求,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复垦费等资金为主体,对各类涉农资金,按照使用性质不变、使用渠道不变、补助标准不变的要求,实行综合管理,统筹集中使用,以切实提高资金综合使用效益。

5.节余指标实行有偿使用,专项用于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应优先保证搬迁农民新居、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农村发展用地,节余部分可调剂用于城镇建设。增减挂钩指标用于城镇建设的,要实行有偿使用,其收益专项用于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土地整治,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支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

二、继续清理规范已批准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

继续清理全市已批准立项的91个农村土地整治项目,项目清理分县级自查、市级核查、市政府督查三步进行。县级自查阶段,由各县(市、区)组织农办(农经局)、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和各镇(街道),对已批准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市级核查阶段,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技术人员,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建新和拆旧复垦数据进行进一步核实,发现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启动内部问责机制。对确实无法进一步实施的项目,各县(市、区)要在2012年3月底前提出调整方案,并承诺仍按原批准的实施时间执行,调整范围可跨村,但不得出镇。2009年底批准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要确保2012年底前归还周转指标。清理阶段暂停项目所在镇(街道)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新批立项。

三、明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使用办法

1.优先安排搬迁力度大、复垦进度快、节地率高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对已完成市级复垦验收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其申请的周转指标将足额安排,以确保安置用地外的其他建新用地合法开工建设。

2.优先安排已搬迁但未落实安置用地的“两新”工程项目。各地对已完成搬迁的所有安置农房建设,凡符合农村土地整治立项条件的,要在2012年3月底前全部列入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市国土资源局将落实相应的安置用地周转指标。

3.对已批项目实行周转指标使用与政府承诺的复垦进度相挂钩的办法。为确保周转指标及时归还,各县(市、区)对已批准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在完成自查清理后,根据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做好项目论证、听证,搬迁意愿调查的前提下,对2012年年底前能完成搬迁复垦的农户数量进行统计分析,并在3月底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承诺。市政府根据各县(市、区)承诺的农户搬迁复垦数量,结合督查,确定具体的周转指标使用数量。对承诺复垦进度不到位的,市国土资源局将核减相应的周转指标。

4.对新立项目周转指标实行“先申报先受理先分配一次性挂钩”的办法。为加快老项目的清理调整和新项目的组件申报,对周转指标使用实行“先申报先受理先分配一次性挂钩”办法。即2012年3月底前完成老项目清理调整的镇(街道)和从未申报过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镇(街道),根据农村土地整治立项的相关要求,对拟复垦的耕地面积与拟占用的耕地面积(含平衡地块)实行等量置换,一次性挂钩。4月5日前由各县(市、区)政府逐级向市、省政府申报新立项项目。周转指标分配使用采用先申报先受理先分配的办法,直至省下达我市的周转指标使用完毕。

四、工作时间要求

1.2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已批准项目的自查清理,分项目上报建新、拆旧复垦数据。

2.3月10日前,市国土资源局采用技术手段,核查县(市、区)上报数据。

3.3月10日~20日,市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农办、建设、监察等部门进行专项督查。

4.3月底,各县(市、区)完成已批准项目的调整,并向市政府出具当年能完成复垦验收农户数量和面积的承诺书。

5.4月5日,新申报项目受理截止。

6.9月底,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农办、建委、监察等部门对农村土地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对复垦进度慢或未能及时使用周转指标的项目,收回或调整已核拨的周转指标。

7.12月底,市国土资源局向市政府报告年度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情况。

五、考核奖惩

各地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新机制,扎实、有效地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强化监督考核,严格执行责任人制度。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农村土地整治在县(市、区)党政领导目标责任制考核、“两新”工程建设、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对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成绩显著的县(市、区),市政府将通报表彰和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单列预算;对在清查和项目推进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除责令严肃整改外,还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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