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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12-13 11:40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1〕91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地方志事业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资政、存史、教化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地方志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编修地方志是我国特有的优秀文化传统,有着悠久和辉煌的历史。地方志作为“一方之全史”,全面、客观、系统、准确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保留了大量的珍贵历史文献资料,是中华文明传承的重要载体。做好地方志工作,对于继承和弘扬地方传统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各地、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条例》和《意见》的精神,坚持依法修志,强化政府职责,以二轮修志工作为龙头,统筹兼顾,切实做好志书编修、年鉴编纂、旧志整理、地情资源收集以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三)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各地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各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组织实施、专家参与的工作体制;切实即把修志工作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级政府的任务之中,坚持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强化依法修志的政府职责;加强地方志人才队伍建设和基础建设,积极推进市、县两级志书编修工作顺利进行。加快志书编修进度,到2015年,《嘉兴市志(1991—2010)》力争完成初稿合成,形成内部审核稿;海盐县、平湖市完成志书出版印刷,嘉善县、海宁市力争完成志书出版,桐乡市和南湖区力争完成志书送审稿,秀洲区力争完成初稿合成;高质量地做好地方综合年鉴的编纂出版工作。

二、认真开展依法修志工作

(一)认真贯彻《条例》和《意见》精神。国务院颁发的《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务院颁发的第一个有关地方志工作的行政法规,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地方志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是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依据。《意见》是省委、省政府在全省二轮修志进入关键时期出台的一份重要文件,对于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地方志工作的全面、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此,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二)不断强化行政职能。各级政府要按照“十二五”时期我市地方志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切实加强二轮修志工作的领导,健全和完善编纂规划、组织实施、考核督查、审查验收等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从领导重视、机构设置、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和工作开展等方面,对下级政府和所属有关部门地方志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进行督查,确保依法修志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牢固树立质量意识。质量是地方志书的生命。各级政府及地方志工作机构要本着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精品意识,进一步完善志书编纂审查、验收出版等相关制度,做好资料收集、初稿撰写、编辑校对、审查验收、出版印刷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严把政治、保密和史实等质量关,力争编修出一部科学、全面、翔实、准确,地方特色和时代特色鲜明的志书。

(四)深化地方志资源的开发利用。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掘和利用地方志资源,大力开展各项服务工作。要重视地情资料的征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做好古代地方志书和地方文献的整理出版等工作。要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步伐,充分利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和手段刊登和更新有关地情资料,全面宣传当地历史文化,提供咨询查阅,使地方志资源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建立方志馆或地情资料中心,整合各方资源,将其建成对外宣传和爱国主义教育的窗口。市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做好对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的指导督促和协调服务工作,推动各项工作任务顺利进行。

三、切实加强地方志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地方志工作真正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和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政府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统筹解决地方志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各地要根据实际需要充实加强地方志工作机构的人员力量,不得随意占用或挪用地方志工作机构的人员编制。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统筹安排,确保地方志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妥善解决地方志工作必要的办公条件等问题,营造良好工作环境。

(三)进一步加强地方志队伍建设。要采取学习培训、专题调研、建立人才梯队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地方志工作队伍的综合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批高层次专业人才。引导广大地方志工作者敬业奉献、求实创新、不断进取,为发展地方志事业建功立业。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帮助地方志工作者解决学习、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广大地方志工作者要继承和发扬精益求精、严谨治学的优良传统和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精神,高标准严要求,一丝不苟地做好本职工作。

(四)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地方志工作的氛围。各级政府要采取措施,积极整合资源,发挥整体优势,领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合力做好地方志工作。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按照各级政府地方志工作规划积极参与地方志编纂工作,并接受当地地方志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按时保质完成编纂任务。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加强与高等院校、党校、社科联等相关单位的联系与合作,注重发挥群众学术团体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地方志工作的新格局。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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