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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节能降耗行动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3 11:54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嘉兴市节能降耗行动方案(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三日


嘉兴市节能降耗行动方案(2011~201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节能减排行动计划和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1〕87号)精神,结合《嘉兴市“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和嘉兴市“十二五”节能降耗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节能降耗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节能降耗作为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强化监管,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降耗工作格局,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降耗约束性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使全市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或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目标要求。到2015年,万元GDP能耗达到0.64吨标准煤以下,完成“十二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18.5%的约束性指标任务,主要耗能产品单位能耗达到全国领先水平,五年综合节能400万吨标准煤以上。

结构调整目标。到2015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2%,规模以上工业产值中高新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比重达到4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5%。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重点淘汰化工、化纤、水泥、印染、造纸、小锅炉、蓄电池等涉重金属企业落后产能。

管理推进目标。2015年前,制定和完善一批节能降耗法规和规章的实施细则,出台一批产业指导意见;做好节能降耗强制性地方标准的执行与监督工作;推广实施100项左右重大节能降耗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完成300余家工业、建筑、交通、商贸、旅游、卫生等领域重点耗能企事业单位的能源监察或审计。

二、工作重点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有效实行区域用能总量控制。根据省“十二五”用能总量控制目标和目标分解原则,分解下达我市年度用能总量控制目标,实行地区用能总量和用能强度“双控”。各地根据市下达的目标任务,按照“控制增量,优化存量”的要求,制定年度用能计划,提出完善优化用能结构和用能方式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努力实现能源使用高效配置。

2.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严格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禁止投资建设各类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新建工业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一般不得高于全省和我市平均水平。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条件,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依法追究审批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未完成上年度目标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贯彻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省定期公布的高耗能、高污染工艺、技术、设备淘汰目录,制定全市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年度任务,实施差别电价和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加大环保、节能执法检查和监督力度。到2015年,完成市“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目标任务,节约标准煤15万吨。

4.促进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到2015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2%;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在2010年的基础上增长两倍,突破3600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30%以上。

5.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推进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提高天然气清洁能源在市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充分利用现有电源资源,推动嘉兴电厂供热工程改造。不断优化电力结构,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电气化水平。大力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垃圾焚烧发电技术,推广应用非粮生物燃料、沼气和秸秆气化发电、发热等生物质能技术;鼓励和引导现有建筑实施太阳能利用改造,积极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光电技术等太阳能利用技术,支持太阳能热水集中供热示范工程,取代部分生产和生活供热小锅炉,并逐步扩大使用范围。

(二)大力推进重点领域的节能降耗工程

重点做好节能降耗的“加减乘除”法。“加”就是通过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等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降低单位增加值能耗,实现节能的加法效应;“减”就是通过控制和减少新上高耗能项目,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和加强节能管理,减少能源消耗,实现能耗减量化效应;“乘”就是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升传统产业,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技术进步节能的“乘”数效应;“除”就是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快淘汰一批高能耗、高排放生产工艺和装备,降低能源消耗,实现落后产能淘汰的能耗“去除”效应。

1. 推进重点企业和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工程

目标:到2015年,全市314家省重点耗能企业和十大主要耗能行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与2010年相比下降20%,节约标准煤220万吨,年均节约标准煤44万吨左右。

实施途径:签订年度节能责任书,加强定额考核,实施相应奖惩制度;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20余项重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扶持。根据不同行业特点,推广节能、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实施余热回收、中水回用等工程。

2. 推进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工程

目标:到2015年,传统产业产品高端化、附加值增量化,传统产业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5%,节约标准煤35万吨。

实施途径:配合全省实施新兴产业化,推动企业技术改造与创新,加快传统优势产业品牌建设,提升产品增加值,实现我市传统优势产业提升。

3. 推进装备制造业振兴工程

目标:到2015年,装备制造业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每年高于全部工业增加值平均增长速度1个百分点以上,年均增长15%以上,优势行业的规模和水平位居全国前列,节约标准煤35万吨。

实施途径:进一步完善装备制造业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各级财政设立装备制造业专项资金,扶持重点领域装备制造业首台(套)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围绕区域经济和主导产业,积极发展量大面广和市场急需的专用生产设备。

4. 推进技术创新工程

目标:到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突破2000亿元,年均增长20%,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和工业增加值平均增速,相对节约标准煤20万吨。

实施途径:围绕传统优势产业、装备制造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发挥技术创新“乘数”效应。重点推进技术赶超计划、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推广应用、节能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节能标准体系建设与执行。

5. 推进建筑节能工程

目标:到2015年,全市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比例不低于5%),建立政府机关办公楼和1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监管系统,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普遍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超过600万平方米,节约标准煤35万吨以上。

实施途径:在新建建筑、既有建筑节能等方面全面推行建筑节能。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供热、空气源供热、广场照明灯采用太阳能供电等可再生能源。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引导农村新建住宅采用节能新技术,拓展居住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范围。

6. 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工程

目标:到2015年,营运客货车辆运输单位能耗较2010年降低5%,内河运输船舶千吨公里油耗降低6%,沿海运输船舶千吨公里油耗降低8%,节约标准煤15万吨。

实施途径:针对交通运输业涉及的主要节能环节与领域,强化年检年审,按期淘汰落后车辆;建立城乡衔接枢纽工程,城乡客运一体化率达到90%;优先发展环保车辆和全承载式客运车辆;实施水路运输结构调整补助政策,促进水路运输结构调整,淘汰落后船型,推进船型标准化;鼓励使用模拟器教学,配置驾培模拟器400台以上;公路养护积极利用废旧沥青再生等四新技术。

7. 推进商业及民用节能工程

目标:到2015年,实现全市商业领域重点耗能单位能耗降低20%,节约标准煤3万吨。

实施途径:针对商业领域涉及的各耗能环节与单位,加强能耗定额管理。对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年耗电300万千瓦时)以上的商场、宾馆、银行等重点耗能单位实行定额和限额管理。推广使用变频空调、节能型冷藏设备、自动控制扶梯等节能设备和技术,节能灯具使用率达100%(特殊用途除外)。对现有建筑的保温、隔热及采暖、通风、空调系统等方面的进行设施改造。提高民用节能灯普及率,城市居民小区照明节能灯普及率达到90%。

8. 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程

目标:到2015年,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系统等公共机构单位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5%,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下降12%,其中全市年耗电300万千瓦时以上的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节约标准煤2万吨。

实施途径:公共机构带头使用节能产品、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耗定额和限额管理。进一步完善分户分项计量,扩大智能化节能管理系统平台的运用。应用节能产品,节能灯覆盖率100%(特殊用途除外)。大力发展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三)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1.全面推进清洁生产。热电、电镀、化工、造纸、印染、皮革、纺织、化纤等行业和工业园区内高资源消耗、高污染企业必须推行清洁生产。巩固已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600多家企业工作成果,鼓励企业持续开展第二轮清洁生产审核,每年启动80余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拓展清洁生产审核领域,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2.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和资源综合利用。加快推进工业循环经济“733”示范工程建设,着重抓好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和企业的循环经济工作,每年推动5家企业建设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园区)。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到2015年,全市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65%以上,万块标砖能耗下降20%,节约标准煤20万吨。

3.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继续培育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社区,完善重点行业产品用水定额管理,积极引导、鼓励工业企业开展中水回用。加强建设项目节水审查。到“十二五”末,规上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降低至38立方米以下,农业用水有效利用率达到55%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和考核

1.合理分解节能降耗目标。建立政府、部门和节能主体三个层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节能降耗指标责任体系,将全市“十二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和每一个重点单位,明确各层次节能降耗目标任务。

2.完善节能降耗统计体系和监测体系。实行县域单位GDP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对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情况进行通报。建立重点用能企业统计监测制度,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能耗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对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和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能耗情况开展全面调查,完善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能源信息上报系统,完善重点用能企业网上直报工作。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节能数据的分析检测,提高预警能力。

3.强化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完善节能降耗考核办法,将节能降耗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地方经济社会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各县(市、区)政府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管委会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履行情况;县级以上政府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降耗目标完成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二)完善节能降耗经济政策

1.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贯彻执行国家能源相关价格政策,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及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组织落实《浙江省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企业认定办法》,取消不利于节能的电价优惠政策。加大对重点行业的能耗超限对标考核,对超过限额标准的企业实施惩罚性电价政策。

2.发挥财税政策引导作用。落实支持节能降耗的财税政策,引导企业加快节能技术创新和改造。完善落后产能退出补偿机制,促进落后产能淘汰,落实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税减免规定和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以及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投资抵免和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建立地区间节能减排指标有偿转让制度。

3.增强金融信贷调节功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的信贷支持,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和淘汰、限制类企业的信贷投入,建立信贷支持节能降耗技术创新和节能技术改造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节能降耗基础管理

1.健全能评制度,强化项目准入机制。根据国家、省和市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制度,对年耗标准煤1000吨及以上项目,实施分级节能评估和审查机制,从源头上控制“两高一低”项目准入。

2.强化管理手段,做实有序用电管理。把节能降耗与有序用电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推广有序用电企业综合评价体系,将电力资源向优势产业、企业和重点单位倾斜,实现电力要素的有效利用。

3.加大监督检查,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经常性组织开展节能专项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并依法严肃查处。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节能工作的巡查,重点查处落实节能降耗政策组织领导不力、违反国家节能法律法规的重大、典型案件。

(四)健全节能降耗市场化机制

1.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鼓励企业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参与节能改造,建立企业与节能服务公司的对接平台。积极支持市内节能服务公司申报国家、省合同能源管理机构备案工作。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积极推动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建设。

2.探索建立能源总量交易机制。在做好能源总量分解落实的同时,探索建立用能指标的转让、合作与交易机制,建立新建项目用能与用能总量指标挂钩、与淘汰存量相衔接的用能总量动态平衡机制,探索和研究地区间能量交易标准、办法,形成能源总量有序交易新机制。

3.加快节能中介服务机构及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出台加快节能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强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能力建设,促进各类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创新模式、拓宽领域、提高服务能力。制定节能人才培养规划,各级政府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节能人才队伍建设,引导行业协会、用能单位、专业培训机构、中介机构等加大培养节能人才力度。

4.开展节能“十、百、千”活动。在全市各行业、各重点用能企业中,开展“十佳”节能示范企业的评选活动。助推节能服务机构深入百家企业,开展节能诊断工作,帮助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管理。开展对全市千家企业节能管理培训活动,进一步夯实企业节能基础管理工作。

附件:嘉兴市节能降耗行动方案工作目标责任分解(2011~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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