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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2 15:05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3日


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嘉委发〔2015〕12号)精神,设立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挂嘉兴市中小企业局牌子。市经信委是主管调节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的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转移和取消的职责。

1.将市本级墙体材料改革工作的具体管理职责分别划给区政府(管委会)相关主管部门承担。

2.不再承担全市智慧城市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统筹推进等职责。

3.将市级工业设计单位认定、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认定的初审及工业发展资金等政府补助项目的评审事项转移给行业协会或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

4.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明确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承担的事项。

5.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互联网与制造业等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推进互联网经济发展。

2.促进智慧城市建设与网络信息技术产业的融合,推进信息经济发展。

3.加强新能源推广应用,推进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发展。

4.加强军民融合发展,推进军民结合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业经济运行调节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制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规划及行业规范,并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加强预测预警、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调控政策执行效果,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工业、信息化应急管理工作。

(三)负责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拟定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优化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布局,推动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指导和推进市镇工业园区发展,协调推进工业园区、块状经济和产业集群发展,组织培育区域品牌;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海洋装备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

(四)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产业投资规模和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根据职责分工拟定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降耗联审工作;负责技改投资项目相关设备抵免税初审上报工作;参与制定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和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投资有关工作。

(五)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专项,推动企业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协调相关的产学研合作创新;指导和推进现代装备制造业发展;参与指导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六)牵头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负责国家、省和市财政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督查工作。

(七)负责全市电力运行管理,指导监督电力调度;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指导节约用电,牵头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负责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改造建设;指导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参与全市电力重大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负责建立煤电等要素的综合保障和协调机制;负责全市电力年度计划编制及管理,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有关问题。监测煤炭运行态势和市场状况,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保障政策和措施,负责煤炭应急储备的管理。

(八)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工业循环经济、工业治水、清洁生产、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拟定相关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项目示范;负责全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上报和监督管理;按分工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负责能源利用监察和执法工作。

(九)指导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

(十)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市场拓展和合作交流,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要国内会展活动;参与工业和信息化招商引资协调和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开展区域产业协作。

(十一)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规范行为规则和履行社会责任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和名企、名品、名家“三名”企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企业减负工作;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信息技术等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信息化建设相关政策,协调全市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的审核以及建设、运行、管理的指导和督查;协调重大信息化工程的实施,推进经济社会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协调全市电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行,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等“多网”融合发展,促进网络资源共建共享。

(十三)按照权限负责信息安全管理。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做好安全保障工作,监督管理信息网络安全技术的应用(除计算机病毒防治外),协调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管理和重大事件处置。

(十四)推进互联网经济发展。负责全市互联网经济发展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督查考核;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互联网经济的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互联网经济运行分析、产业投资管理等,协调开展互联网经济重大项目招商、引进和服务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互联网技术合作交流和技术成果产业化及推广应用;负责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行业管理。

(十五)促进军民融合发展。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联系国防与军工产品生产企业,参与相关监管,协调地方保障;实施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和产业化;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生产经销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六)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推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中小企业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促进中小企业产权交易与流转、合作交流和市场拓展;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担保及再担保资金的申报、组织实施和检查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信委设1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和督查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和督查;建立健全并监督落实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档案、综治、机要、保密、收发、信访、政务信息、电子政务、财务、后勤、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协调建议提案办理;负责机关和系统的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和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负责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相关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及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考核奖惩、学习培训、法律宣传、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干部职工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推进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作风和效能建设。

(三)综合处(经济运行处)。组织编制工业经济和信息化综合性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调控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估。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发展重大问题的调研和综合分析,提出全局性工作思路,起草全市性工业和信息化工作报告;负责全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和督查、考核工作;负责经济运行的统计、分析;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编制季度和年度工业经济形势报告。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研究课题管理和工业信息化经济宣传工作;协调全市春运工作;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产业发展协调处(园区建设处)。组织拟定工业发展区域布局规划和加快产业培育发展政策措施,指导产业集群发展,培育发展主导产业和区域品牌;推进重点产业发展,提出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生产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协调推进城乡区域统筹产业发展工作;牵头制造业强市、工业强镇和特色工业小镇建设相关工作。组织拟定并指导实施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市镇工业园区提升发展;承担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五)产业投资处(行政审批处)。组织制定工业和信息化发展领域产业投资规模和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编制产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年度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负责重大产业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协调推进和督查工作;参与拟定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和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负责企业技术改造(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备案、核准工作;负责技改投资项目进口和国产设备抵免税转报工作;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导向目录;组织制定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投资措施;统筹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组织推进“机器换人”相关工作;指导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领军人才项目引进、培育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的协调和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办理;承担市区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技术进步装备处。组织制定并实施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培育和服务企业技术中心;推动企业实施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组织协调产学研合作创新工作;推进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组织实施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专项、应对技术壁垒专项,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与应用;推进智能控制系统、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成套生产线等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参与指导企业知识产权和标准化工作。

(七)经济合作处(军民结合推进处)。指导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组织实施浙商、央企招商服务和国内外合作交流工作;参与开展区域(经济圈)产业协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利用内资有关政策、目标、年度计划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利用内资考核管理工作。协调和检查国家、省下达的国防科技工业高新工程、专项计划和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实施,并提供保障服务;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审核上报,负责相关的保密资格审核;组织指导民用部门军品配套工作,实施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和产业化,指导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发展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生产经销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

(八)资源能源处(电力处)。负责综合管理和协调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和新能源产业发展;按分工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工业节水和治水、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等工作;负责全市能源利用监察(监测)和执法工作;负责全市电力运行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等工作;指导并参与电力体制改革;指导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负责热电、资源综合利用机组、新能源发电项目初审等工作;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作;承担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推行清洁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光伏产业发展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企业处(中小企业处)。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负责牵头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及“三名”企业等工作;指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企业管理创新;推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按权限核准上报或审批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指导和监管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促进中小企业产权交易与流转;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培育计划,指导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组织中小企业开展合作交流与市场拓展;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中小企业相关统计和发展动态监测分析;负责国家、省和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担保及再担保资金的申报、实施和稽查工作;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制定培训规划及政策措施;指导和培育企业管理咨询、培训等中介服务机构;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国际合作培训与交流。

(十)互联网经济推进处。协调推进互联网经济发展,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互联网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互联网经济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和督查考核工作,起草全市互联网经济发展运行报告;协调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电信运营业、增值服务业发展,促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络等“多网”融合发展;参与协调网络信息安全重大事项和网络建设重大问题;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网络应用与管理处。织织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的融合发展和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应用互联网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维护;积极发展人工智能;组织指导重点工业企业的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重大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的审核和重大信息化项目的绩效评估;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运行管理;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的实施,参与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承担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行业管理;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信息产业发展处。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电子信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电子信息行业经济运行监测、统计分析、信息发布等工作,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协调培育电子信息行业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和重点骨干企业,参与组织实施行业重大产业投资项目;组织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有关电子信息产品和制造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承担市电子信息行业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软件与生产服务业处。指导全市软件信息服务业发展和软件基地、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运行监测、统计分析等工作,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软件企业及软件产品初核等相关工作;推进物联网产业发展,组织实施物联网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示范;组织拟定并实施促进云计算、大数据发展的相关政策,推进经济社会各领域大数据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指导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服务型制造和制造业服务化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设计、制造业网络营销、总部经济等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要国内会展活动。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经信委行政编制32名(不含市纪委驻市经信委纪检组行政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市纪委派驻纪检机构的设置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承担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审批、核准、审核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投资项目;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和管理,建立项目储备库,对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的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的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意见进行统筹平衡,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负责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市经信委承担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职责,负责拟定产业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参与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的审核和建设、运行的指导;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和相关设备抵免税初审上报;参与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经信委承担建筑以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的备案管理和节能审查职责,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降耗联审,并对相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节能审查意见,其中依法需经国家审批、核准、审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经信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提出节能审查意见。市建委承担建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的备案管理和节能审查职责,负责对建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节能审查意见。

(三)成品油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经信委负责建立煤电油运等要素的综合保障和协调机制;监测、分析成品油生产的运行态势,拟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推广清洁油品的生产和使用。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成品油仓储、批发和市本级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成品油经营许可的初审上报及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

1.嘉兴市互联网经济发展局(与嘉兴市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为承担行政职能类副县处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2名,其中:市互联网经济发展局局长1名(副县处长级),市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市经信委分管领导兼任;科级领导职数3名。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推进全市互联网经济发展,组织协调并实施全市互联网技术合作交流和技术成果产业化及推广应用,开展互联网经济重大项目招商、引进和服务等工作;负责拟定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政策,开展行业管理服务,参与指导工业行业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培育和发展民间性、自律性行业协会,指导、规范和联系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2.嘉兴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为承担行政职能类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生产和推广应用;负责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费用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3.嘉兴市能源监察支队,为承担行政职能类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6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节约能源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市用能单位的能源监测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能源监测工作监督管理;承担市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嘉兴市经贸老干部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的具体工作,负责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六、附则

本规定的调整由市编委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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