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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旅游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2 14:08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旅游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3日


嘉兴市旅游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嘉委发〔2015〕12号)精神,设立嘉兴市旅游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旅委”),为主管全市旅游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划入原市旅游局的职责。

2.承接省级旅游主管部门下放并交由市旅委承担的事项。

(二)划出和取消的职责。

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明确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承担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市旅游统筹规划与旅游经济强市建设的综合协调和推进工作职责。

2.加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3.加强完善旅游公共服务和推进智慧旅游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旅游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协调和推进旅游改革发展工作。

(二)协调全市旅游资源的调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协调市、县(市、区)旅游规划、重点旅游区规划和相关产业规划;制定年度旅游工作目标,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计划和年度旅游重点活动方案。

(三)拟定旅游产业政策;指导推进全市旅游项目开发和招商引资工作;统筹推进旅游休闲体系建设;培育旅游新业态,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协调全市旅游商品开发工作。

(四)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管理和服务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指导推进全市国家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生态旅游区、星级饭店、星级旅行社以及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等旅游品牌建设与管理。

(五)统筹协调城市旅游形象整体推广工作;开展旅游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组织指导全市旅游线路产品设计和旅游市场整合营销宣传。

(六)指导推进全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全市智慧旅游和信息化建设;协调相关部门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旅游环境和道路交通指引标识等。

(七)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生产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制定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协调旅游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八)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承办旅游行业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九)管理和指导全市旅游职业教育培训和岗位资格考试认证工作;指导和协调旅游行业的人才资源开发、人才培养工作。

(十)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

(十一)牵头拟定市区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操作细则,组织项目申报、调查、审核、汇总、资金安排和项目执行情况绩效评估工作。

(十二)依法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委托行政审批事项和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十三)指导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业务工作。

(十四)承担市旅游业发展领导小组、市假日旅游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委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公务文书资料、重要会议事务、政务信息、档案、机要、信访等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政务信息公开、政务督查、建议提案办理、安全保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综合性调研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出国(境)管理和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以及固定资产管理、财务、审计工作;承办行政执法听证事宜和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市旅游业发展领导小组和市假日旅游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产业促进处。统筹推进旅游改革发展工作;牵头拟定旅游产业政策,引导、扶持旅游新业态发展,协调推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和旅游商品开发工作;牵头拟定和完善市区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细则,组织项目申报、调查、审核、汇总、资金安排和项目执行情况绩效评估工作;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和抽样调查工作,负责全市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规划发展处。协调开展全市旅游资源调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相关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旅游产业发展中长期和专项规划,指导协调县(市、区)和国家、省级旅游度假区、重点旅游区旅游规划编制,参与城市规划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会审;指导推进全市旅游重点项目、重点区域开发建设,协调完善城市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道路交通旅游引导标识标牌规范设置,协调推进旅游环境综合整治;引导促进旅游产业投资,指导旅游项目开发与招商;指导全市旅游景区等级评定、申报与管理工作。

(四)市场开发与公共服务处。负责嘉兴城市旅游形象整体设计和宣传推广工作;参与市委、市政府重大节庆活动策划、组织和实施;负责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服务,指导推进智慧旅游营销管理体系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计划和年度旅游重点活动方案;指导协调全市旅游产品整合营销和重点市场开发工作;组织并参与国内外各类旅游博览会、交易会和大型促销活动;指导旅游线路产品开发;协调管理旅游区域合作和国际旅游相关事务。制定并实施全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案;负责全市旅游集散、旅游公共咨询和信息服务;负责自助旅游各类便捷服务功能开发与实施;指导推进全市旅游公共咨询服务平台和网点建设。

(五)行业管理处(行政审批处)。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管理和服务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旅游行业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牵头依法治理旅游市场;负责办理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委托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开展全市星级饭店评定申报、年检和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绿色饭店、旅游民宿评定、复核;指导全市旅游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开展全市旅行社年度调查工作,负责全市旅行社设立许可和导游证、领队证核发及导游服务质量、出境旅游经营资质审核、质量保证金缴纳使用等的监管;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综合协调管理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工作,制定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协调旅游行业公共卫生和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推进全市旅游行业人才资源开发、人才培养工作,指导开展全市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

四、人员编制

市旅委行政编制1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后勤服务人员(岗位合同工)1名。

五、其他事项

嘉兴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嘉兴市旅游监察支队),为承担行政职能类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7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嘉兴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嘉兴市旅游监察支队)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市旅委的委托,依法对全市旅游市场和旅游行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旅游服务质量投诉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的受理、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协调处理跨县(市、区)及跨省、市的旅游投诉案件;承办上级旅游质监机构交办的投诉案件;承担全市旅游满意度测评等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的调整由市编委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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