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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综合医改暨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2 14:24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定第四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6〕2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19号)等文件精神,经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同意,现将《嘉兴市综合医改暨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6日


嘉兴市综合医改暨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具体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暨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要求,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全面建设“健康嘉兴”为目标,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坚持政府与市场并用、管好与放活并举、公平与效率并重以及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的基本原则,牢牢把握改革发展新要求和群众健康新需求,突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2009年启动市级公立医院改革省级试点和2012年市、县两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开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和部门协同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制度、服务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监管效能,提升公立医院运行效率,充分发挥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和主导作用。

二、主要目标

到2017年,率先完成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中明确的改革任务,实现人人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健康嘉兴建设全面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全面建立,实现人人享有更加完善、更有质量、更高水平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按照管办分开、放管结合的要求,强化政府办医责任,落实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深化联动推进药品耗材采购供应、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标准、医务人员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管理等综合改革,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到2017年,各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深化推进;到2020年,建立权责明晰、运行规范、管理科学、监督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在前期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财政投入政策,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进一步降低公立医院药占比、百元医疗收入耗材比,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区生产总值增幅相协调。

——有序就医秩序基本构建。按照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要求,全面推进“双下沉、两提升”工作,进一步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纵向延伸,大力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快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到2020年,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

——全民医保体系更加健全。按照制度更完善、保障可持续的要求,深化医保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健全筹资机制和待遇调整机制,形成更加完善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强化医保在管控医疗费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和化解灾难性医疗费用支出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十三五”期间,统筹区内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门诊、住院报销比率持续保持在50%和75%左右。

——智慧医疗服务特色鲜明。按照创新服务、便民惠民的要求,大力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促进大数据在医药卫生领域的广泛应用,加快形成智能、便捷、高效、经济、共享的服务新模式,改善群众看病就医体验。到2017年底,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电子病历覆盖率100%,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全面启动诊间结算、全面接入“健康嘉兴”掌上应用系统,智慧医院覆盖40%的三级医院;到2020年,智慧医院覆盖80%的三级公立医院。

——多元办医格局进一步形成。按照调整存量、优化增量的要求,合理调控公立医院数量、规模,优化结构布局,大力发展社会办医和健康服务业,推动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疗机构有序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到2017年,全市社会办医总体规模和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床位数和服务量占比较2015年提高3~5个百分点;到2020年,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占比达到25%以上。

——医养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深入推进医疗服务体系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到2018年,基本建立具有嘉兴特色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体系。到2020年,形成有序衔接、相互补充的集医疗、康复、护理、生活照护于一体的医养护服务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1.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1)建立高效的政府办医体制。坚持管办分开、政事分开,整合部门资源,强化综合监管,统筹落实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重大项目以及财政投入、医保支付、医药价格等重大事项决策,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2)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以理事会为核心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岗位设置、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法人自主权,增强公立医院的活力。构建以战略规划、质量管理、人事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为核心的管理制度。(3)强化对公立医院资产、财务、薪酬、绩效等经济运行状况监督。

2.完善药品耗材采购机制。(1)根据国家部署要求,在药品流通领域实行“两票制”,完善配套措施,压缩中间环节,有效遏制药品耗材价格虚高现象。(2)建立药品耗材自行采购新机制。在省级集中采购平台目录内,创新采购价格谈判机制,引导医疗机构组成采购共同体,发挥批量采购优势,形成采购主体竞价交易的阳光采购新模式。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3)加强对抗生素、辅助性和营养性用药、中成药等药品采购目录的管理,建立不合理使用监控机制。(4)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支持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

3.强化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1)加强公立医院预决算、成本核算、经济运行分析与监测、资产管理等工作,强化预算约束和财务管理,规范医院经济运行,在三级公立医院逐步实施财务总监派驻制度。(2)推进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3)深化医疗质量管理。发挥市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中心对全市医疗机构质量控制作用,规范临床诊疗等行为。(4)加快推进电子化临床路径管理,至2018年底,所有三级医院和80%的二级医院实行临床路径管理,三级医院50%的出院患者和二级医院70%的出院患者按照临床路径管理。

4.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1)健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善政府补助、改革支付方式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2)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总体原则和“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基本路径,通过集中采购、医保控费、规范诊疗行为等降低药品、器械、耗材等费用,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在针对取消药品加成部分调整价格和腾空间的基础上,继续分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进一步优化医院收支结构,逐步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收入占比;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统筹衔接,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不增加群众负担。(3)实行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分类管理,对市场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逐步减少按项目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数量,积极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定价。优先将疗效可靠、价格合理、技术先进、符合社会需求的新技术项目纳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范围,有效完善医疗费用结构。(4)强化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大对价格垄断和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5.推进公立医院人事薪酬改革。(1)创新编制管理方式,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编内编外人员待遇实行统筹考虑。(2)健全院长选拔任用机制,加强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实施院长任期制、年度目标责任制和年薪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3)以知识价值为导向,探索制定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改革方案,科学核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医务人员的薪酬水平。有条件的公立医院探索建立重点学科(专科)科主任年薪制。(4)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由医院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公开招聘。在全员聘用制的基础上做到“因事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形成双向选择、合理流动、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激励有效、保障公平的灵活用人机制。(5)医务人员收入严禁与药品、耗材和检查收入等挂钩。采取强有力的行政和法律措施,清理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等非法行为。

6.加强公立医院综合监管。(1)建立健全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导向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全面开展公立医院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2)完善医务人员考核评价机制,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务(职称)晋升、个人薪酬等挂钩。(3)实施医疗服务阳光工程,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通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医院自身门户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4)严格按照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根据医疗费用水平和增长幅度以及医院的功能定位,分类确定控费要求并进行动态调整。到2017年,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明显控制,实现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至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中(不含药品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降到20元以下,群众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

7.加大财政保障力度。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政策,落实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才培养、重点学科发展、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公共卫生服务等政府投入政策。对中医、妇幼保健、精神病防治、传染病防治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对公立医院因基本建设及运营成本等形成的债务建立多方参与的多渠道化解机制,确保公立医院可持续发展。通过进一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确保药品零差率后综合补偿率达到95%。

8.大力改善医疗服务能力。(1)加强接轨沪杭优质医疗资源力度,推动长三角区域医疗技术合作交流。推进以领头学科、优势学科和新兴学科为主的医学重点学科建设,通过重点学科的发展带动全市医疗卫生水平的提高。(2)进一步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做好预约诊疗、日间手术、信息推送、结算服务、药事服务、急诊急救、优质护理等工作,三级医院全面实施预约诊疗,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改善就医感受,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3)落实便民、惠民、特殊教育医教结合等医疗服务举措,优化诊疗流程、改善就医感受,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加强临床护理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优质护理服务。(4)巩固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长效机制。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以及依法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着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维稳部门综合协调、卫计部门强化管理、相关部门配合支持、医患双方共同参与”的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长效机制。

(二)建立健全“双下沉、两提升”长效机制。

1.优化医疗资源配置调控。(1)严格控制城市公立医院总体规模和单体规模,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超标准装修和超常规配备大型医用设备;各级政府原则上不再新建综合性医院。(2)优化城市公立医院空间布局,鼓励和引导城市医疗资源通过资源重组、合作办医等多种途径向基层延伸、转移。(3)促进医疗资源均衡发展,加强康复、老年病、护理、儿童、肿瘤等专科医院建设;加大县域内尤其是中心镇(小城市培育试点镇)以及卫生薄弱镇的医疗卫生资源供给。(4)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筹建嘉兴市儿童专科医院或儿童医学中心;妇幼保健机构扩展并强化产科、儿科等服务功能;到2018年,二级乙等(含)以上综合性医院应开设儿科门诊,二级甲等(含)以上综合性医院应设置儿科病房,儿科床位数应占医院总床位数的2%以上。中心镇(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卫生院全面设立儿科门诊。加强儿科医务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儿科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务人员薪酬待遇、用药供应保障等改革,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到2020年,市县两级儿童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每千名儿童床位数不少于2.2张,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不少于0.8名。

2.深化医疗资源纵向整合。(1)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形成医疗资源梯度下沉格局,鼓励资源下沉医院通过人才培养、学科合作、技术协作等形式,实现精准下沉、无缝对接和长效发展。(2)在省级医院下沉基础上,加大市级三级医院资源下沉力度,建立市带县、县带镇、镇带村的医疗技术资源纵向整合机制,探索形成县镇村一体化办医模式。(3)发展医疗联合体或医疗集团。积极培育医疗联合体或医疗集团。市属四所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分别与各县(市)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保院(所),以及市本级三个区各基层医疗机构建立联合体,通过对口支援、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多种方式,向下延伸技术链、管理链、人才链和服务链。

3.完善“双下沉、两提升”常态化运行机制。(1)将“双下沉”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强化部门和地方政府责任落实。(2)提升基层医院承接资源下沉能力。指导督促基层医院进一步提高承接优质资源下沉的能力,从人、财、物等全方位打好基础。(3)把“双下沉”工作作为优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改善群众医疗服务获得感的重要内容,纳入“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4)落实地方政府办医责任,确保对城市医院在当地举办或合作办医疗机构的保障不变、责任不变、监管不变。

(三)全面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1.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1)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签约服务项目。优先满足老年人、儿童、妇女和慢性病患者、精神疾病患者、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需求,逐步扩大到全人群。(2)推行“1+N”签约团队服务。每个签约团队中第一个层次要有一名社区医生 ,第二层次要有一名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医生,第三层次市本级签约团队中要有一家市级医院的团队对接,县(市)签约团队中要有一家二甲以上医院团队对接。每个签约团队还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护理和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共同组建慢性病管理团队,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个性化健康管理等服务。(3)建立多元化签约服务筹资机制,调整、规范服务项目价格收费。开展家庭医生管理签约居民医疗费用试点,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门诊按人头付费相结合,建立医保对签约家庭医生的奖惩激励机制。到2017年,规范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到2020年,规范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5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率达到60%以上,每个家庭拥有1名签约服务家庭医生。

2.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1)明确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完善分级诊疗标准,探索制定区域内首诊疾病种类目录。(2)在省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基础上,通过“健康嘉兴”APP等平台建设,加大预约诊疗进社区工作力度,推动上级医院优先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签约家庭医生开放资源、分配号源,方便基层首诊病人预约挂号。(3)完善全市双向转诊服务平台,规范分级诊疗流程。上级医院对下级医院上转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并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推进基层首诊,引导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到202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县域内总诊疗量的75%以上。(4)建立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内部分工协作机制,探索三级医院诊断、二级医院治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的三级诊疗服务机制,推进三级医院开展预约诊疗、日间手术,实行急慢分治。(5)城市三级医院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等普通门诊服务,逐步实现除急诊外以接收下级转诊病人为主。

3.实施差别化医保支付政策。(1)根据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及收支平衡的原则,阶梯式设置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和跨统筹区域医疗机构就诊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医院医保报销比例、降低起付标准。(2)对按规定转诊患者,采用累计起付线政策,并适当增加报销比例;对未按转诊规定就医的患者,逐步降低报销比例。力争到2020年,对未按规定转诊患者,医保不予支付报销。(3)允许城乡参保居民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首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自觉养成小病到基层首诊的习惯。

(四)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

1.健全基本医保管理体制。(1)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管理体制、经办服务、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等有机统一。(2)强化医保部门参与药品、耗材采购和医疗服务价格谈判等职能,建立完善医保支付标准并动态调整。(3)健全医保医师诚信档案库并实行积分制管理,建立医生薪酬与主动控费特别是控制用药量的正向关联机制。

2.增强基本医保保障能力。(1)完善基本医保筹资机制,适度提高个人缴费水平,逐步降低患者自负医疗费用比例,控制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2)稳步提升大病保险筹资水平和报销比例,适度扩大病种覆盖、特殊药品和服务支付范围,增强大病保障能力。(3)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大力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工作,做好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

3.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1)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推进医保经办机构参与药品耗材采购、医疗服务项目定价,逐步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2)加快推进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按人头、按床日等付费方式改革,鼓励推行按疾病诊断分组付费方式。(3)加快推进公立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完善医院病案首页管理和诊断服务项目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并发症和合并症库。探索建立以疾病诊断分组为核心的质量控制体系。

(五)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1.增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1)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科学规划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对新增的医疗卫生资源优先向基层配置。(2)实施县级公立医院能级提升工程,结合“双下沉、两提升”工作,进一步做强做优县级医院,强化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诊、转诊、指导基层等基本功能,发挥其在医疗服务供给和分级诊疗中的基础地位和作用。(3)明确镇卫生院“小病管治疗,大病管参谋,康复管指导,健康总守护”的功能定位,实施中心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继续开展甲等卫生院和基层特色专科建设,能够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老年病、慢性病等住院服务,开展一、二级手术。到2020年,甲等卫生院达到90%以上,专科建设做到一院一特色。(4)深入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健全中医药基层服务网络,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和75%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具备与其相适应的中医医疗服务能力。(5)结合分级诊疗及慢病管理的需要,增补、优化基层药物目录、品种、类别和结构比例。在医联体内探索建立“联合药房”,重点满足基层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及患者双向转诊用药需求。

2.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1)完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逐步推开专项补助与付费购买相结合、资金补偿与服务绩效相挂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新机制,适时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等项目在合理确定成本的基础上实施政府购买。(2)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集中核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加强财务监管。(3)完善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共享机制,依托现有医疗机构,加快县域临床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和消毒供应等共享中心建设,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服务效率。(4)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的政策。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总额,落实院长(主任)分配自主权,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大幅提升基层医务人员收入,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特别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

3.破解基层人才瓶颈制约。(1)积极参与全省实施新一轮公开招聘万名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计划,深化基层紧缺卫生人才定向委托培养计划,加大基层全科医生培养培训力度,推进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队伍建设。到2020年,实现每万人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师。(2)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公立医院在职或退休主治以上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3)建立完善符合基层实际的规范化培训机制,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4)深化县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在现有编制总量内,推进县域卫生人才县管镇用、镇招村用、统筹使用和柔性流动。

(六)大力发展智慧医疗健康服务。

1.完善健康信息服务基础框架。(1)持续推进“智慧医疗”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按照整体规划、齐头并进、上下联动、叠代发展的工作思路,落实嘉兴市人口健康信息化三年行动计划(2016年~2018年),到2018年,建立完善嘉兴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二级以上公立医院100%接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80%接入。(2)完善健康信息服务网络。整合现有卫生计生专网,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市健康信息服务网,实现卫生计生行政机构、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全面接入。(3)推进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完善市级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标准化建设,实现市、县两级之间的互联互通,并联通省级信息平台,实现临床数据和公共卫生数据的整合。

2.推广智慧医疗健康服务应用。(1)提升基层卫生信息化水平,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智能化的健康管理、签约服务、预约转诊和个人健康信息查询等服务。结合各地实际,统筹区域影像、心电、病理、检验、检查、消毒供应等信息系统建设。(2)拓展“智慧医疗”项目的深度和广度,扎实推进诊间结算、预约诊疗、分时段就诊、自助服务、“健康嘉兴”掌上应用等便民应用服务。(3)建立诊疗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市第一医院、市第二医院、市中医医院分别建立服务全市的区域影像中心、区域心电中心、嘉兴市中医云系统。(4)完善智慧急救体系,形成指挥灵敏、反应迅速、运行高效、衔接有序的院前急救和院内急诊服务链。(5)利用信息化构建智慧医疗监管体系,健全互联互通覆盖全市的智能监管平台,对医疗服务行为开展实时监管,提升服务绩效和管理水平。

3.推进“互联网+”健康产业发展。(1)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大力发展基于信息支持的、社会化的居家医疗、健康管理、康复护理、远程医疗等健康服务。(2)大力推动基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和遥感技术的健康产品研发生产,支持推动智慧医疗、智慧医保、智慧养老等信息软件产品创新研发和规模应用,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服务应用,规范发展网络医院。(3)大力推进“互联网+”健康产业园区建设,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创新型企业,形成健康信息产业集群优势,支持智慧医疗健康服务发展。

(七)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

1.拓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1)坚持规划引领、政策扶持、项目推动,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健康服务领域。(2)强化区域规划指导,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4张床位的标准,为社会办医预留规划空间。(3)新增医疗资源主要由社会力量举办。新增医疗机构以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含中医类)、护理院等医疗机构为主,扩大卫生资源总量。(4)推进医疗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公立医院通过民办公助、技术支持等多种形式开展与民营医疗机构的合作。

2.提升社会办医发展水平。(1)按照“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政府要有所作为、在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市场要有活力”的原则,大力引导社会资本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积极鼓励提供儿科、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2)支持社会办医连锁经营、品牌管理、集团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办医向特色化、专科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加强医疗健康对外开放合作,支持发展中外合资合作的国际化医院。(3)鼓励和支持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才交流、技术合作。引导和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引入新技术、开展新项目。(4)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分级诊疗体系建设。(5)引导和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中符合条件的卫技人员到社会办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探索自由执业,为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撑。

3.优化社会办医发展环境。(1)进一步落实社会办医在投融资、土地、财政、医疗保险、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大型医用配置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重点突破人事、编制、社保和学术交流上的瓶颈制约,促进医务人员在不同所有制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双向有序流动。(2)将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等级评审、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科研项目申请、人才培养交流等纳入行业统一管理,实施一个标准。(3)完善社会办医行业监管,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监督管理。(4)履行政府监管责任,严厉惩处过度医疗、价格欺诈、骗取医保资金、虚假广告宣传等行为,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

(八)构建医养护一体化服务体系。

1.构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机制。建立第三方需求评估机制,将具有照护需求的老年人全部纳入评估体系,科学评估失能程度、疾病状况等情况,精确掌握老年人的照护服务需求。探索医养结合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

2.推进专业医养护机构发展工程。(1)提高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患者服务的能力。鼓励社会资本设置举办老年病医院、老年康复医院、护理院和临终关怀医院等老年病专业医疗机构建设。(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康复、护理床位占比,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充分发挥中医药的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大力开发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系列服务产品。(3)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将部分原乡镇合并后仍具有卫生院功能的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结构和功能调整,转型为护理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4)推进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加强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形成多层次、有梯度的老年医养护服务体系。

3.推进医疗卫生延伸社区、家庭工程。(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城乡社区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对口合作实现全覆盖,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和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2)探索建立医养护一体化签约服务制度,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机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参与,为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护、健康管理、家庭病床、慢性病防治等需求。

4.推进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着力构建以职业技能教育为主、专业理论教育为辅、岗位培训与普及辅导相结合的培训体系,在职业类院校开设养老护理及相关专业。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

四、进度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6年6月~11月)。深入开展调研,制定综合医改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案,谋划拟突破的重点领域和工作目标,明确拟出台的配套政策和任务分工。召开综合医改暨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会议,开展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启动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各地按照省、市综合医改、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案要求,围绕规定动作加特色动作,结合实际提出改革重点和主要目标。市、县(市、区)所有公立医院均列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确定海宁市为深化综合医改先行先试县(市)。

(二)推进阶段(2016年12月~2018年12月)。全面推进综合医改工作,在重点改革任务方面加快取得成效,推动形成综合医改试点初步效应。适时开展综合医改试点中期督查,逐项评估工作成效,确保方案提出的2018年目标有效完成。在中期评估基础上,研究制定完善综合医改成效的政策措施,指导改革工作。

(三)完善阶段(2019年1月~2020年12月)。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综合医改方案,及时跟踪、掌握各地、各牵头部门医改进展情况,对相对滞后的地方和领域实行重点督导,确保试点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结合开展“十三五”时期医改评估,加大对先进经验的总结推广,重视医改成果的制度化建设,推动综合医改取得更大实效。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整体推进综合医改试点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机构编制、发展改革、经信、民政、财政、人力社保、卫生计生、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职能分工,逐级分解任务,层层明确责任,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增强政策协同性,确保改革有力有序推进。

(二)强化重点推进。围绕药品耗材采购、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公立医院人事薪酬改革和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结合实际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市医改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及时组织对相关部门和重点领域改革的经验做法予以总结、提炼和推广,推动综合医改落地见效。

(三)强化投入保障。强化政府办医责任,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医保,切实落实符合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配备、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6个方面的投入责任。积极推进补偿机制改革,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投入方式,促进服务机制转变,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按照国家的部署,统筹解决公立医院存量政府债务问题。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要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医疗卫生事业,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

(四)加强综合监管。加强医疗卫生综合监管职能,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建立属地化、全行业管理体制。重点强化对医药流通秩序、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服务行为和医保基金使用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加强医药卫生管理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探索实行岗位资质制度。加强行业自律、监督和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经营、依法执业、依法维权。推进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群众满意度测评机制,开展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强化社会监督。

(五)优化发展环境。高度重视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切实关心和爱护医务人员,优化执业环境,建立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的激励机制。加强医改智库建设,强化医改智力支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预期,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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