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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22-12-02 14:29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6〕2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6〕2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促进我市外贸回稳向好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促进作用。进一步加大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突出支持重点,完善支持方向,提升资金使用绩效。一是加大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跨境电商的支持力度。对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通关、退税、收汇、信保、物流等服务的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经考核,成绩突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将由经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理出口的小微企业纳入出口信用保险政府联保范围,将市本级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政策联保资金增至500万元,并通过市场化运作,提高对小微企业的风险保障能力。对经认定的市级跨境电商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园区跨境电子商务年出口总值分别达到200万美元、5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50万元。二是加大对企业在境外设立“海外仓”和海外营运中心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公共“海外仓”试点。对新认定的省级公共“海外仓”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设立“海外仓”后一个年度内出口实绩较上年增幅高于全市平均增幅的企业,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海外仓”建设。三是加大对出口企业品牌推广的支持力度。对企业在广交会和华交会上进行自有品牌推广、新品发布推介等活动的,给予其场租费用5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四是鼓励外贸产业集群发展。对经认定的市级外贸特色楼宇,按照楼宇经济发展政策给予专项奖励。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外贸的财政支持力度,统筹用好各级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地税局)〕

二、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一是实施积极承保政策,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提升保障能力,降低保险费率。大力发展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对符合条件的成套设备融资实行应保尽保。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境外买方利用中长期出口信贷定向采购我市大型成套设备,推动具有技术优势的龙头企业从单一产品出口商向成套设备出口商转变。积极搭建海外投资和特险平台,支持我市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出口和对外承包工程“走出去”发展。二是发挥大数据和渠道优势,加强涉外部门间信息联动互通,为企业提供信息支撑和大买方、特殊国别、典型案例的风险预警提示,推动风险关口前移。三是深化保险与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积极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质押贷款等融资业务,帮助外贸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出口信保嘉兴办事处)

三、完善出口退税管理。一是实现全市基层税务机关出口退税审批权限全覆盖,出口退税办理速度力争在原有基础上提高25%。二是逐步提高出口退税一类、二类企业比例,发挥好一类企业示范带动作用,争取一类、二类企业比例分别达到10%、60%以上。三是简化出口退税审批流程,完善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确保及时足额退税。积极开展“互联网”+“便捷退税”创新试点,拓展出口退税服务深度广度,实现出口退税全程网络化管理。四是主动服务和促进外贸新业态发展。着力做好外贸综合服务业务税收政策辅导和管理服务对接,对省级重点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退税计划,优先审核,优先退税。在税负公平、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争取赋予嘉兴综合保税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责任单位:市国税局)

四、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一是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加大外贸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力度,切实优化查验机制。推进“双随机”改革,减少对布控查验的人工干预,提升查验作业标准化、规范化水平,随机布控查验占比提高到96%以上。充分运用H986设备,提升非侵入式查验效率,有效降低企业通关成本。二是推行企业备案“多证合一”,深化审批备案制度改革。试点将检验检疫原产地签证企业备案、出入境报检企业备案整合在商务部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理中,实现企业一次申报、相关部门“一窗受理、一套资料、一次审核、一证三用”。三是加快嘉兴综合保税区建设,切实发挥其功能,为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各类外贸新业态发展创造优良的发展环境。四是深入推进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单证无纸化试点。在总结嘉善县试点经验基础上,完善制度设计,尽快扩大到全市。(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贸促会、嘉兴海关、嘉兴检验检疫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

五、发挥金融促进作用。一是运用各类货币政策工具和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等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有订单、有前景的外贸企业支持力度,合理确定利率价格,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二是充分发挥各类政策性银行优势。落实好市政府和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力争进出口银行在我市贷款余额增速年均达到30%以上,各县(市、区)的客户数发展到5~10家。对符合进出口银行信贷条件的外贸进出口项目,给予政策性贷款支持,对“走出去”和“一带一路”项目,提供优势资金、咨询等增值服务,推动外贸企业降低融资成本。积极发展外贸供应链融资业务,发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平台优势,通过转贷、统借统还和担保增信等形式为小微型外贸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并在贷款利率上给予适当优惠。三是积极推广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改革,指导银行充分发挥企业境外融资桥梁和纽带作用,做好其海外分行与境内融资企业之间的联系、沟通工作,通过统一授信、授信切块、出具保函等方式,为企业境外融资落实担保、抵押等保证措施。指导更多的中外资企业开展外债宏观审慎管理业务,从境外借入低成本资金发展对外贸易,提高外贸企业竞争能力。(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监分局、进出口银行嘉兴办事处)

六、清理规范外贸涉企收费。一是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和《港口收费计费办法》,切实做到清项目、清标准和清负担。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对没有法律法规等依据的涉企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凡是有价格让利空间的收费项目,按最低标准收费。二是加大对电子政务平台违规收费的查处力度。对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商务等部门电子政务平台开展全面检查,不得利用政务平台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违规向企业收取任何经营服务性费用。三是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规范港口、银行等收费。加大《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宣传力度。督促指导货物港务费并入港口建设费和集装箱车辆通行优惠等政策的落实,切实降低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七、加快培育外贸新业态。一是大力发展跨境电商。优化跨境电商产业布局,突出省级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发展试点县(市),在全市范围内创建10个特色跨境电商示范园区,重点培育跨境电商示范企业100家,争取引进和自建跨境电商平台20家。加强校企合作,加快培育发展跨境电商孵化器。加快跨境电商人才培养,提升企业跨境电商应用能力。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国外贸易集散地设立“海外仓”和体验店。二是大力推进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引导我市各类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试点企业错位发展、特色发展、延伸发展,推动省级试点企业扩大业务规模,力争到2020年培育形成10家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各县(市、区)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不少于1家。三是加快境外营销网络和自主品牌建设。推动我市企业建立境外营销网络,开展跨国经营。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与企业合作,在重点市场为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融资和消费信贷支持。鼓励外贸企业创立自主品牌,提升出口质量。加强自主品牌对外宣传,利用广交会等国际性展会多渠道加大品牌推介力度。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出口认证和宣传推广,积极开展以品牌为中心的国际营销和服务,逐步打造自有国际知名品牌,提高自主品牌出口比例。(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嘉兴海关、嘉兴检验检疫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

八、推进服务贸易快速发展。一是促进服务贸易产业集聚,组织各类园区、平台创建省级服务贸易发展基地,促进资源共享,推动产业做大做强,提高服务贸易在出口贸易中的比重。二是培育特色增长点,充分发挥上海、杭州等周边大城市的资源优势,加快发展信息技术产业和影视文化特色产业,壮大我市离岸服务外包产业规模;主动接轨上海,推动嘉兴港海事服务发展,推进国际物流服务贸易发展。三是打造服务贸易品牌,抓住产品设计研发、品牌营销两个增长极,鼓励企业成立研发中心、营销中心,推动技术和模式创新。四是充分利用“营改增”全面推行、研发设计服务出口等现代服务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扩围的有利契机,积极培育外贸出口新的增长点。五是建立服务贸易工作推进机制,统筹推进服务贸易发展。力争全市服务贸易年均出口增速在10%以上,服务贸易进出口占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的比重逐年提升。〔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局、市旅委、市国税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

九、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一是改革加工贸易行政审批和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落实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要求,建立健全加工贸易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和机制。改进监管方式,尽快从以加工贸易手册为主的监管方式转变为以企业为单元的监管方式。改进进口料件核销方式,完善加工贸易风险保证金台账等制度,为企业从事加工贸易提供各项便利。二是提升加工贸易的层次和水平。推进加工贸易企业“两化”融合、“四换三名”,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设立研发机构,鼓励增加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投入,扩大设备进口和技术改造力度。推动企业从贴牌生产(OEM)向委托设计制造(ODM)和自主品牌制造(OBM)一体化转型。三是充分发挥嘉兴综合保税区载体功能。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培育一批有一定规模和水平的加工贸易企业。支持发展保税物流、检测维修、跨境电商等业态,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探索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争取内销选择性征税政策,提高加工贸易产品内销便利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国税局、嘉兴海关、嘉兴检验检疫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综合保税区)

十、推动各类外贸主体协调发展。一是支持新型外贸服务业发展,促进外贸服务业分工更细、专业化程度更高,以专业服务推动外贸企业转型升级。二是支持有创新能力的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鼓励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嫁接,推动优势企业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和对外投资合作,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跨国经营能力,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要素资源、布局市场网络的大企业。三是鼓励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企业走“专精特新”和与跨国公司协作配套发展的道路。四是鼓励企业开展外贸自营业务,培育新增外贸出口主体,力争2016年全市新增有出口实绩的企业26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贸促会)

十一、积极开展服务指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更加重视外贸工作,充分发挥外贸指导服务组作用,加强政策调研、宣传和培训,让更多外贸企业了解政策、会用政策、用好政策,切实发挥政策正向激励效应,进一步调动企业开展进出口贸易的积极性。建立相关部门合力扶持外贸回稳向好工作的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创造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外贸发展环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明确的任务和措施,结合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相关政策,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工作实效,市政府将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和外贸实绩开展外贸稳增长专项督查。

本意见自2016年1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限两年。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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