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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地表水水质提升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2 11:09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地表水水质提升行动计划(2016~2020年)》已经七届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7日


嘉兴市地表水水质提升行动计划

(2016~2020年)

为进一步深化“五水共治”工作,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全市水生态安全,促进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战略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五水共治”为载体,以河长制为抓手,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防治并重、城乡统筹,实施全过程监管、全体系治理,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为“两美”嘉兴和江南水乡典范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列入国家“水十条”目标责任书的9个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在上游来水稳定改善的基础上,全面消除市控以上(含)劣Ⅴ类水质断面;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36%以上;市控以上(含)断面Ⅲ类及以上水质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在上游来水稳定改善的基础上,全面消除县控以上(含)劣Ⅴ类水质断面;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60%以上;市控以上(含)断面Ⅲ类及以上水质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全面整治重污染行业。严格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原则和重点行业整治提升标准,深入推进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深化铅酸蓄电池、电镀、制革、印染、造纸、化工等六大行业整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大力开展重点行业整治提升,着力解决金属表面处理(非电镀)、砂洗、农药、有色金属、废塑料、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污染问题。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开展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低、小、散”落后企业、加工点、作坊的专项整治。

2.实施重点水污染行业废水深度处理。严格实施重污染行业重金属和高浓度难降解废水预处理和分质处理,加强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加快清洁化改造步伐。加强对纳管企业总氮、盐分、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管控。在化工、电镀行业废水管道架空或明管的基础上,继续推行造纸、印染、制革等重点行业的废水输送明管化,杜绝废水输送过程中发生污染。

3.开展工业企业污水全达标三年行动。坚持“九个一律”的要求,严格按照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验收标准,进一步加大企业长效监管力度。实行最严格的环境执法,倒逼企业污水排放浓度达标、排放总量达标、中水回用率达标。2016年实现全市省控以上重点企业全达标;2017年实现全市市控以上重点企业全达标;2018年实现全市规上企业全达标。

(二)强化城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实施新一轮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纳管水平,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加速污水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健全城乡生活污水运维机制,确保污水处理率每年提高5%。力争到2018年底,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0万吨/日,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市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主要污水处理厂输送管网实现互联互通,基本建成城乡一体的污水收集管理新体系;理顺价格机制,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各县(市)全面建成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

(三)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制定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规划,结合发展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整建制推进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畜禽养殖产业提升,鼓励散户退养,全面完成规模养殖场整治提升和美丽生态牧场创建任务。切实加强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生态消纳,强化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加快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引导农民科学施肥,鼓励施用有机肥,减少农田化肥氮磷流失。大力推广运用病虫害绿色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引导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切实降低农药对土壤和水环境的影响。健全化肥、农药销售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体系,基本实现种养殖业“零排放”目标。

(四)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开展“绿色港口码头”创建工程。强化规划引领,结合“三改一拆”,开展港口码头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港口低碳绿色发展管理制度,加强港口节能减排工作,推广应用“油改气”技术、油码头油气回收再利用技术、集装箱船和散货船清洁装卸工艺等,严控港口码头污染源。2016年每个县(市、区)建立2~3个港口新节能减排技术应用试点区。全面开展运输船舶污染治理,提高船舶油污水收集回收水平。

(五)提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积极创建国家城市水环境改善综合示范区,全面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保护区创建、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建设,运用控源、调水、预处理等手段,推进保护区水环境综合治理,稳步提升水质。完善饮用水水源地长效监管机制,实行全过程监管,定期公布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水质等饮水安全情况。

(六)全面开展河道湖荡清淤。

结合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大力开展千里河道清淤。坚持生态优先,重视生态修复,全力推进县镇河道综合治理、河湖水系连通、生态清淤,试点开展农田排水沟渠和落河缺氮磷拦截生态化改造,恢复河湖生态健康体系。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海绵城市试点、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建设以及农村河湖综合整治等,打造美丽河道、湖荡,每个县(市、区)重点推进、打造3~5条美丽河道,努力营造河湖生态自然、沿岸水景交融、清水畅绕百村的景象。

(七)建立污泥淤泥长效监管机制。

加快与污泥产生量相匹配的处置设施建设,实施全市污泥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到2017年,各地建成覆盖全域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的污泥处置设施,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加强河道淤泥监测,对有毒有害的,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可资源化利用和用于农业生产的,建立淤泥使用台账。强化经费保障,研究完善污泥无害化处理和河道淤泥资源化利用(还田)的扶持政策,妥善处置、有效消纳河道淤泥,避免污泥、淤泥的二次污染。

四、工作措施

(一)深入实施“河长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完善“清三河”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5〕36号),切实落实各级河长“治、管、护”职责。进一步完善“河长制”工作机制和考核办法。严格施行河道排水口规范化标识制度。严格执行河长信息公示制度,及时更新相关公示信息。加强河长信息化建设,加快构建河长制信息系统。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明确进度要求、明确考核办法、明确保障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的“四明确一加强”重点项目推进机制。

(二)加强重点断面综合治理。各县(市、区)要根据辖区内水质具体情况,制订水质提升计划,确定断面提标时限,报市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政府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示年度水环境治理目标和重点工程项目计划。对于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断面,各地要制订达标方案。已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断面,要制订稳定方案。要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2016年起各县(市、区)每年确定1~2个镇(街道)作为年度水质提升工作重点推进镇(街道),开展治理攻坚,对镇(街道)区主要河道开展出入境水质监测考核,推动镇(街道)区截污纳管和河道清淤工作。

(三)加强考核督查。将水质提升工作纳入县(市、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工作进度月通报、年考核制度。建立督办通报制度,定期抽查、核查、暗访、通报各地工作进展等情况,对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单位,采取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进一步明确奖惩机制,严肃工作纪律,对目标任务完成好、工作出色的,予以通报奖励;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嘉兴市2016~2020年市控以上(含)断面水质提标任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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