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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2 10:24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已经七届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5日


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整合资源、分类统一,创新监管、规范运行,优化服务、提高效能”的原则,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改革,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二、改革范围和目标

(一)改革范围。进一步整合全市统一的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于一体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规范运行。积极有序推进排污权、用能权、依法可交易农村产权、政府特许经营权等其他公共资源(要素)纳入统一平台体系,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

(二)工作目标。2016年8月底前,按照统一制度规则、统一服务标准、统一运行管理的要求,基本实现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制度规则统一、交易流程统一、交易信息统一、服务标准统一、评标专家统一”,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全市信用管理的统一,构建完善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机制。2017年6月底前,形成全市范围内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大力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服务标准化、监管智能化,做到与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完成公共资源交易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程度明显增强,交易电子化进程持续推进,信息一体化水平显著提升,服务标准化体系不断完善。

三、工作任务

(一)统一交易平台。整合全市现有平台资源,实现各类公共资源(要素)纳入统一平台体系交易,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有的人、财、物行政隶属关系保持不变,独立法人地位保持不变,增挂“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牌子,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分支机构,业务上接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导,构建市、县一体化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二)统一管理体制。按照“一委一办一中心”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统一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和职能。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重大事项的领导决策和协调管理。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共资源交易办)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做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管理,推进电子交易系统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和建设评委专家库,指导镇(街道)招标采购小平台开展限额以下招标采购活动,提出改进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的服务平台,在同级公共资源交易办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市场运作和服务工作。

(三)统一制度规则。开展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和交易特点,加快形成全市分类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体系,着力解决全市范围内规则不统一、适用不一致的问题。坚决纠正通过规范性文件设置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违法指定代理机构,以及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等行为。按照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方向,大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精简工作环节,压缩工作时限,降低交易成本,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督部门提供标准化的交易保障、信息服务和监督支撑。

(四)统一信息系统。根据国家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建设全市统一、终端覆盖市、县(市)和镇(街道)的三级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推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做到市场主体数字证书“一地办理、全程通用”,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资质资格、信用记录、行政处罚等信息,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阳光透明。建立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机制,实现与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的对接并进行数据交换。

(五)统一专家资源。按照全国统一的专业分类标准,分类整合本地区专家资源,纳入全省统一的专家库,实现专家资源和专家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加强对评委专家的监督、考核和管理,进一步规范评审行为,建立健全专家选聘、退出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强化专家的责任追究。推进全市范围内的远程异地评标,解决专家分布不均和专业领域不齐全等问题。

(六)统一监管体制。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的分离,完善内控机制,防止权力寻租,建立更加完善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政管理和监督执法,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的应用,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形成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监管机制。健全综合监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与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共同形成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管合力。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督平台,运用大数据强化对各类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形成行政监督、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督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办,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经济局、市国资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办)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落实目标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落实工作责任,分解目标任务。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办)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方案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定期通报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改革实施工作任务分解

附件

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改革实施工作任务分解

1.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办)、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经济局、市国资委,各县(市)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2016年8月底前完成。〕

2.整合建立市县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办)、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政府。2016年8月底前完成〕

3.加快推进各类公共资源项目统一进平台交易。〔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办)、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政府。2016年8月底前完成〕

4.清理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办)、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政府。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5.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体系。〔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办)、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政府。2017年6月底前完成〕

6.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升级完善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形成全市统一、终端覆盖市县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系统,并完成与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的对接。〔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办)、市公共交易中心、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办)、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2017年6月底前完成〕

7.整合评标专家资源,加强对评标专家的考核管理。〔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办)、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2016年8月底前完成〕

8.加快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交易运行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办)、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9.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建设。〔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办)、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2017年6月底前完成〕

10.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督平台,创新监管模式,形成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督体系。〔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办)、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办)。2017年6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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