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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兴市商务局(嘉兴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2 10:30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商务局(嘉兴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30日


嘉兴市商务局(嘉兴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嘉委发〔2015〕12号)精神,嘉兴市粮食局与嘉兴市商务局合署办公(以下分别简称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是主管全市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和粮食安全、粮食流通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划入市经信委承担的成品油管理职责。

2.承担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粮食工作政府分级负责责任制。

3.负责电子商务管理工作,推进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

(二)划出和取消的职责。

1.原承担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农业经济局。

2.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市、区)改革中明确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承担的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市商务局工作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相关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拟定并实施全市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

3.负责按规定承担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等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

4.负责推动内外贸融合和国内外市场的开拓,扩大国内外贸易,促进消费转型升级和外贸结构优化,推进市场信息平台和营销网络建设。

5.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流通业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促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现代会展等发展;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业,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发展;负责制定全市成品油仓储、批发和市本级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成品油经营许可的初审上报及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6.负责制定城乡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加快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7.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8.负责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具体行政处罚权项按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相关规定执行;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工作;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9.负责电子商务管理工作,促进电子商务应用和发展,推进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

10.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出口品牌建设;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审核、管理国(境)外非企业经营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管理进出口商品配额和许可证;参与贸易便利化工作。

11.负责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规范机电产品出口秩序;指导国家、省和市级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建设;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和两用物项的进出口许可审核转报。

12.负责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和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推进国际服务外包工作,推动国际服务外包平台建设,促进技术进出口和文化产品、服务出口。

13.负责外商投资工作,推动产业调整和技术升级;指导和组织对外招商工作,审核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

14.负责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的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国家级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的设立、升级和区域调整;负责开发区运行分析和年度考核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开发区促进政策。

15.负责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依法审核在境外投资企业(机构)的设立,指导协调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负责外派劳务和本市公民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协调处置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负责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

16.负责协调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对外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案件的应诉应对及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有关产业安全方面工作;负责国际贸易壁垒的应对和对外贸易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反垄断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做好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贸易政策交流与合作。

17.负责推进我市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合作,促进经贸联系;协调组织国(境)外重大经贸交流活动。

18.负责协调贸促会、检验检疫、海关、质量技术监督、银行、外汇、出口信用保险、市场监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单位)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指导有关国内贸易和对外经贸中介机构及相关社会团体工作。

1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粮食局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粮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流通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负责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落实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粮食工作政府分级负责责任制。

2.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市场调控工作,编制全市粮食购销、储备等计划;做好粮食供需平衡统计调查和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牵头负责全市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完善粮食应急体系,发布粮食流通的相关市场信息;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开展粮食流通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军粮、救灾粮等的供应工作;组织协调政府“订单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市级粮食政策性业务的委托、结算和内审工作;参与管理粮食风险基金。

3.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检查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负责粮食收购资格管理;负责粮油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负责监督管理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和粮食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

4.负责地方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工作,制定粮食仓储管理制度,指导全市粮食仓储工作;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食规模的建议;监督检查并落实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管理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负责指导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

5.负责指导全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防汛防台工作。

6.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市粮食局)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处理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负责局重要会议会务工作;负责拟定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公文和印章管理、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等事务;负责客商接待、通信通讯等后勤服务;负责局网站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领导批示及举报投诉;牵头提出年度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展会、出国(境)任务的计划建议;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管理,负责落实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落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工作,开展文明创建和结对共建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商务、粮食系统干部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干部职工出国(境)管理;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财务审计处。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财税、金融政策;负责局机关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审核和执行管理;负责局机关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专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负责对所属单位财务核算的管理指导、审计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管等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牵头购买服务工作并监管资金的使用。负责粮食政策性业务的结算、内审工作;会同农业发展银行进行粮食政策性贷款资金“封闭运行”管理;会同财政部门进行粮食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全市粮食系统会计信息和经济活动分析;指导全市粮食系统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三)综合与法制处(行政审批处)。研究分析国内外商务、粮食形势和发展趋势,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市商务、粮食流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完善商务、粮食流通体制的建议;组织协调课题调研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提出年度各类考核目标的计划建议,负责商务、粮食工作绩效评估;组织拟定并实施市级促进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负责商务系统各类扶持资金管理;负责市商务(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汇总统计资料、发布信息、组织新闻宣传;牵头政务信息、电子政务、政务微博、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接受网上社会公众的咨询服务;组织有关法律培训、宣传,协调处理涉法事务;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管理工作,承担加工贸易审批、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物资审批、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审核等;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相关行政审批、审核工作。

(四)市场发展处。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市商贸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连锁经营、消费品物流配送、现代会展等流通方式发展;负责百货业等传统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指导流通体制和流通企业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业,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发展,培育老字号等商贸品牌;组织编制全市成品油仓储、批发和市本级加油站发展规划,承担成品油经营许可的初审转报及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组织拟定并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负责商务举报投诉服务,指导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建设;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承担药品流通管理工作;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工作;负责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商贸运行处(电子商务处)。推进市场体系和流通领域标准化建设;审核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的设立;指导城乡商业网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拍卖、典当、租赁、内资直销、报废汽车、旧货等特殊流通行业。监测分析全市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提出市场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负责肉类、食糖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级国家储备工作和“菜篮子”商品流通的行业管理;协调酒类流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茧丝绸贸易的相关协调工作;承担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的有关工作。

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指导全市工商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培育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和平台,扶持中小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和分析;指导市电子商务促进会工作;负责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对外贸易处。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市对外贸易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全市对外贸易运行状况,提出外贸发展建议,推动外贸转型升级;负责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等外贸新型业态发展,推进创新平台建设;指导和组织企业参加外贸洽谈会、交易会等;推进出口基地和出口品牌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促进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对外贸易的扶持政策,组织申报中央、省级各类外贸扶持资金;推进贸易便利化工作;协助处理国际贸易纠纷;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和两用物项的进出口许可审核转报;指导市进出口商会工作。

(七)外商投资处。组织拟定并实施外商投资和开发区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招商活动;负责和指导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审批、审核、备案;督促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 协助处理外商投资纠纷;组织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报;综合协调、指导和管理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发展;负责审核经济开发区的设立、升级、区域调整的有关工作;负责利用外资和开发区运行发展的统计监测分析工作,负责利用外资和开发区各类考核评价工作;指导市外商投资协会工作。

(八)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处。组织拟定实施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设立境外企业和机构审核,管理和监督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项目设计咨询、对外援助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指导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组织外经经营权资格年检、年审;负责全市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的统计分析;负责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的资格审核;牵头保护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协助处理境外经贸类纠纷。

(九)服务贸易处。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市国际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研究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负责国际服务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外包的统计和运行分析;负责国际服务贸易促进工作,组织、指导重大服务外包对接活动,推动技术进出口和文化产品、服务出口,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负责全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和培训机构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贸易救济调查处。组织实施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出口商品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负责对外贸易预警机制建设和国际贸易壁垒的应对工作;组织开展WTO规则及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宣传、培训和咨询;负责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调查应对工作;组织开展产业损害调查工作;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发布产业损害预警信息;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效果评估,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根据上级商务部门委托,依法对全市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处理国际贸易摩擦和境外经贸类纠纷;指导市紧固件进出口企业协会工作。

(十一)粮食购销调控处。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粮食购销、储备等计划;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指导协调政府“订单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供需平衡统计调查工作和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负责粮食市场行情的分析、购销预警信息的发布和有关应急措施的落实;负责军粮供应工作;指导灾区和大中专院校学生、城市低收入居民、农村缺粮人口等特殊群体的粮食供应;负责全市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管理;指导市粮食经济学会工作;负责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日常工作。承担南湖区、秀洲区粮食分局的职责,负责联系南湖区、秀洲区政府有关粮食工作。

(十二)粮食管理监督处。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粮食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计划;负责市级储备粮油库存监管和全市地方储备粮油管理,承担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指导制定粮食仓储管理制度,指导全市粮食仓储工作;指导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负责全市粮食质量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粮油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推进粮食行业科技进步,负责粮食储藏、运输、加工等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对农村安全储粮开展指导和服务;指导市粮食行业协会工作;指导全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防汛防台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商务局(市粮食局)行政编制42名(不含市纪委驻市商务局纪检组行政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党委副书记、副局长1名,市商务局副局长2名,市粮食局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市纪委派驻纪检机构的设置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与市经信委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成品油仓储、批发和市本级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成品油经营许可的初审上报及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市经信委负责建立煤电油运等要素的综合保障和协调机制;监测、分析成品油生产的运行态势,拟定并组织实施相关的政策措施;组织推广清洁油品的生产和使用。

(二)与市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商务局负责制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市商务局负责制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三)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

1.设立嘉兴市电子商务促进中心,为公益一类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事业编制和科级领导职数均从市粮食结算中心划转。

市电子商务促进中心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全市电子商务规划、政策措施和相关标准的建议;承担全市电子商务行业统计和监测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电子商务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指导推进企业电子商务创新应用工作,推动电子商务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电子商务领域投资项目的相关服务工作。

2.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在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嘉兴分院挂牌。

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粮油产品质量定期检验检测、安全检验检测和原粮品质、卫生检验检测及粮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仲裁、鉴定等工作;开展粮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咨询、指导和粮油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检测技术培训等服务工作。

3.嘉兴市粮食结算中心,为公益一类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市粮食结算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承担粮油政策性资金、军供粮结算与管理;负责粮油余缺调剂,平衡市场供需;确保粮食供给安全的资金调度等。

六、附则

本规定的调整由市编委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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